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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结构钢热轧产品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BSEN10025-4:2004BSEN10025-4:2004与BSEN10025-1:2004及BSEN10025-3:2004一起取代BSEN10113-1:1993;BSEN10025-4:2004与BSEN10025-1:2004一起取代BSEN10113-3:1993。该标准其它部分的标题是: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技术交货条件第6部分:淬火和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1范围该标准第4部分,第1部分除外,规定了热轧热机械轧制可焊接的细晶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产品及半成品的技术要求,意思是按表2-4(化学成份)和表5~表7(机械特性)钢种和质量中厚度≤120mm的扁平材和厚度≤150mm的长材。除EN10025-1钢之外本标准特别指定的钢计划用在如,桥梁、水闸、贮存罐、供水箱等周围使用和低温度的焊接结构的承重部位。2标准参考标准下列参考标准是该标准用途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1基础标准EN1011-2焊接–金属材料焊接的建议–第2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接的建议EN10020:2000钢种的定义和分类EN10025-1: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EN10027-1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符号EN10027-2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号EN10163-1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第1部分:总要求EN10163-2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平材EN10163-3热轧钢板、宽扁平材和型钢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第3部分:型钢EN10164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EN10221热轧棒材和圆钢表面质量分类–交货技术条件-182-CR10260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2.2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EN10017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尺寸和公差EN10024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形状和尺寸公差EN10029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EN10034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EN10048热轧窄带钢–尺寸和形状公差EN10051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尺寸和形状公差EN10055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10056-1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第1部分:尺寸EN10056-2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第2部分:形状和尺寸公差EN10058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10059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10060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10061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10067热轧球扁钢–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EN10162冷轧型钢–交货技术条件–尺寸和断面公差EN10279热轧槽钢–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2.3试验标准EN10160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EN10306钢铁–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EN10308无损检验–棒材超声检验ENISO643钢–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643:2003)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引用EN10025-1:2004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并采用下列内容。3.1热机械轧制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最后变形的轧制工艺,导致一种材料条件有一定的只能被热处理否则不能被完成或修理特性。注1:后来的580℃以上的加热也许会降低强度值。如果温度在580℃以上需要供应商提供的参考。注2:交货条件M热机械轧制应包括增加冷却速率,有/没有回火包括自身回火工艺但不包括直接淬火和回火。注3:在一些出版物中TMCP(热机械控制工艺)也同样被使用。3.2细晶粒钢具备细晶粒结构钢由ENIOS643中有一个相等的铁素体晶粒度≥6相一致的索引决定。-183-4分类和名称4.1分类4.1.1主要品种分类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钢种应依据EN10020像合金特殊钢一样分类。4.1.2钢种和品种本标准规定了4种钢种S275、S355、S420、S460。在要求和命令时要指定下列品种中所有被供应的钢种:——温度不低于-20℃时冲击功指定的最小值用M表示;——温度不低于-50℃时冲击功指定的最小值用ML表示。4.2名称4.2.1名称将符合EN10025-1的要求。注:关于与以前名称和来自EN10113-3:1993的以前名称的清单见附件A表A1的内容。4.2.2名称包括:——该标准号(EN10025-4);——钢的名称和钢号;钢的名称包括:—符号S(结构钢);—厚度16mm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的说明,以MPa1)为单位表示;—交货条件M;—在温度不低于-50℃时规定冲击功最小值字母L的品种。举例:在环境温度是355MPa1)时和-50℃时冲击功最小值规定最小屈服强度热机械轧制结构钢(S)钢EN10025-4-S355ML;或钢EN10025-4-1.8834。5由需方提供的资料5.1需方必须提供的资料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按EN10025-1规定提供资料。除了EN10025-1外,将在订货时由购买方提供下列资料:g)检查标准的类型(见8.2);5.2任选项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标准供货。6制造工艺6.1冶炼方法冶炼方法应符合EN10025-1中的要求。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冶炼方法。-184-见任选项1。6.2晶粒度钢应有细晶粒包括有足够的固氮元素数量(见表2)6.3交货条件应提供条款3中说明的热机械轧制条件。7要求7.1概述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列要求。7.2化学成份7.2.1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表2中规定的值。在交货时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制造商在被要求时应被告知并且制造被特意加入到原料中要求应用在钢种中合金元素。见任选项297.2.2在表3中给出了成品分析的偏差。在交货时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制造商在被要求时应被告知并且制造被特意加入到原料中要求应用在钢种中合金元素。当在订货时有规定时,将进行成品分析。见任选项2。7.2.3以钢水包分析为基础最大碳当量值,应采用表4中给出的。最大碳当量值参见EN10025-1:2004中7.2.3。7.2.4当用控制硅提供产品时,如对于热浸镀锌,这样应需要增加其它元素的含量,如碳和锰以达到要求的拉伸特性,应按下列增加表6中最大的碳当量值:——Si0.030%,增加CEV(碳当量)0.02%;——Si0.25%,增加CEV(碳当量)0.01%;7.3机械性能7.3.1概述7.3.1.1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机械性能要符合表5到7中给出的值7.3.1.2对于扁平材产品采用公称厚度。对于不规则型钢的长材产品,采用取样部分的公称厚度(见EN10025-1:2004附件A)。7.3.2冲击性能7.3.2.1将按EN10025-1进行冲击功的检验。此外进行冲击功的检验,除非另外同意(见7.3.2.2和7.3.2.3)采用纵向试样,如:——M在-20℃;——ML在-50℃。7.3.2.2其它温度(表6和7中给出)在要求时将被同意。见任选项3。-185-7.3.2.3如果在询问时同意和订购表7中给出的横向冲击将用来替换纵向值。见任选项30。7.3.3厚度方向性能如果在订货时同意,扁平材和长材产品要符合EN10164中的要求。见任选项4。7.4技术性能7.4.1焊接性本标准规定的钢应适于焊接。标准中规定的钢电弧焊总要求在EN1011-2中给出。注:与增加的产品厚度和强度等级一起,冷裂可能出现。冷裂是由下列因素组合引起的:——焊接金属中扩散氢量;——热影响区脆性结构;——在焊接点集中了大量的拉伸应力。7.4.2可成形性注:在ECSCIC2中列出了关于热和冷成形的建议。7.4.2.1热成形热压成型将不被采用。注:产品热机械轧制条件的要求和供给不适用于热压成型。7.4.2.2冷成形7.4.2.2.1概述注:冷成形使延展性下降。而且与热浸镀锌有关时,需要注意拉拔脆性断裂的风险。7.4.2.2.2凸缘性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钢板、薄板、带钢、宽扁和扁材在正火条件下公称厚度12mm应适用于制作无裂纹凸缘,有最小弯曲半径:——钢种S275和S355横向轴2倍公称厚度及纵向2.5倍公称厚度。——钢种S420和S460横向轴4倍公称厚度及纵向2.5倍公称厚度。见任选项11b。7.4.2.2.3轧制成形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钢板、薄板和带钢公称厚度8mm应适用于通过冷轧生产型钢(例如按EN10162)。有最小弯曲半径在7.4.2.2.1中给出。见任选项12。注:适合轧制成形的产品也同样适合制造冷精轧方铁和矩形凹型钢。7.4.3热浸镀锌的适用性将在制造商和购买方之间达成关于热侵镀锌要求的协议。为了确定这些镀层要求应采用ENISO1461和ENISO14713。为了指导用途,可采用表1-186-中列出的以化学分析范围为基础的适用等级的定义。表1以钢水包分析为基础的热浸镀锌适用性的等级(只用作指导)等级影响质量的元素,%SiSi+2.5PP1级0.0300.090—2级a0.35——3级0.14Si0.25—0.035a2级只适用于特殊的锌合金。关于1级,表6的最大碳当量将被增加0.02。对于3级,表6的最大碳当量将被增加0.01。见任选项5。注:在同意热浸镀锌要求时应考虑产品形状,镀锌液成分,其他热浸处理装置和其他因素。7.5表面质量7.5.1带钢如果采用了适当的带钢工艺,表面质量不能削弱适用钢种的用途。7.5.2钢板和宽扁平材EN10163第1部分和第2部分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10163-21适用于A级,B级关于磨削或2或3关于焊接修理在要求时会被批准。见任选项15。7.5.3型钢EN10163第1部分和第3部分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10163-31适用于C级,D级关于磨削或2或3关于焊接修理在要求时会被批准。见任选项16。7.5.4棒材和圆钢EN10221适用于允许表面不均匀性和通过磨削。EN102211适用于A级,订货时另有规定的除外。见任选项17。7.6内部完整性内部完整性允许等级应符合EN10025-1的要求。见任选项6(关于扁平材产品)。见任选项7(关于有平行凸缘H型钢和IPE梁)。见任选项8(关于棒材)。7.7尺寸、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7.7.1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要符合订货时给出的要求,参考2.2的相关标准和EN10025-1:2004的2.2和7.7.1的相关标准。-187-关于热轧钢板的公差,基本要求按EN10029的要求,包括A级厚度公差,在订货时另有协议的除外。见任选项18。关于从连续热轧带钢中切下的钢板,厚度公差按EN10051的要求。7.7.2公称质量要符合EN10025-1的要求。8检验8.1概述为了符合订货和该标准的要求,按规定交货特殊的检验和说明测试的产品。8.2检验类型和检验标准要求的检验标准将符合EN10025-1的要求。见任选项9。8.3试验频率8.3.1取样将通过连铸进行机械性能检验8.3.2试验单元8.3.2.1关于屈服强度,试验单元将包括表5中规定的同样厚度的同样形式、钢种和品种检验机械特性下列测试单元应包括:——40吨或不足。8.3.2.2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对于扁平材产品,将只对冲击性能或冲击性能和拉伸性能进行证明。见任选项13。见任选项14。8.3.3化学成份检验化学成份检验按EN10025-1的要求进行。见任选项2。8.4关于特殊检验的试验8.4.1将进行下列试验:——所有产品的钢水包分析;——所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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