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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部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的主要政策依据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登记的对象公务员登记的管理权限公务员登记的工作程序公务员登记工作注意事项一、公务员登记的主要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中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2006】2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广东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6】16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6】5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二、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登记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公务员登记的对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四、公务员登记的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五、公务员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档案。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审批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一)我市公务员登记办理流程:各机关单位通过公务员管理系统申报→各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机关单位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完成登记程序各机关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反馈审批结果反馈登记表盖章审核、盖章(二)公务员登记的几种情形及所需附件材料: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登记,所需附件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安置登记,所需附件材料: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机关通知书、任职文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完成后核发增人计划卡)。调(聘)任公务员进入机关登记,所需附件材料:调(聘)任审批表、任职文件。经选举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登记,所需附件材料:有法律规定的选举章程、任职文件。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所需附件材料: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通知、新参公登记人员名单(职位处核准)、相关任职文件。六、公务员登记工作注意事项在机关单位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转任的工作人员,在转任手续完成后,应及时重新办理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各单位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填报公务员个人信息时务必确保个人信息的完整。各机关单位要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公务员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第二部分公务员转任交流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转任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转任的基本要求公务员转任的审批程序及管理权限公务员转任所需附件材料公务员转任注意事项一、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交流是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无论那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经过机关决定安排或批办手续。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工作需要是第一位,照顾个人愿望是第二位的。后者应以不与工作需要相冲突为条件。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即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化问题,只是改变了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调任则涉及到人员身份变化问题。此外,挂职锻炼这个特殊的交流形式,既可在机关内进行,也可在机关外进行,但均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工作关系。公务员的交流,一般属于同一职务层次之间的平级调动,但有时交流也与提拔使用以及降职使用结合,不过要相应履行职务升降的有关程序。二、公务员转任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中央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4】106号、粤人发【2003】266号)三、公务员转任的基本要求《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跨地区转任公务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四、公务员转任的审批程序及管理权限市直各机关单位通过公务员管理系统申报→各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各机关单位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广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核发增人计划卡)→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完成转任审批程序。各区(县)在市内转任公务员的,由各单位通过公务员管理系统申报→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各机关单位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广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送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完成转任审批程序。各区(县)从市外转任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五、办理公务员转任所需附件材料市内转任所需材料:拟转任人员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原任职文件。市外转任所需材料:拟转任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及鉴定、计划生育证明、考察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原任职文件、体检表。转任人员为随军家属安置的,需提供随军家属安置材料(人力资源市场处)。六、公务员转任注意事项试用期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后方可转任。市外转任人员需满足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在系统申报时应先查看机关是否有空缺编制、职数。在机关单位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转任的工作人员,在转任手续完成后,应及时重新办理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谢谢大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处曹宇峰联系电话:83126069,18818858457
本文标题:公务员登记与转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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