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批转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盐井茶园村3社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合川府〔2010〕22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盐井街道茶园村3社6社7社8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盐井街道茶园村3社6社7社8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八日-2-关于征收盐井街道茶园村3社6社7社8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国土房管局2010年3月)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盐井街道茶园村3社、6社、7社、8社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吿如下: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经批准,本次征收盐井街道茶园村3社集体土地1.10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095公顷),茶园村6社集体土地6.1378公顷(其中:农用地5.9252公顷、建设用地0.0715公顷、未利用地0.1411公顷),茶园村7社集体土地6.8558公顷(其中:-3-农用地6.2680公顷、建设用地0.1516公顷、未利用地0.4362公顷),茶园村8社集体土地0.497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3公顷),以上共计14.6004公顷。经调查核实,上述各社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面积为:茶园村3社489.5亩(耕地297.0亩,园地2.1亩,建设用地46.9亩,水域用地0.7亩,未利用地142.8亩);6社419.5亩(耕地227.8亩,园地44.4亩,建设用地44.7亩,水域用地3.8亩,未利用地98.8亩);7社454亩(耕地270.0亩,建设用地31.9亩,水域用地1.9亩,未利用地150.2亩);8社357.9亩(耕地201.5亩,林地31.0亩,建设用地22.3亩,水域用地0.7亩,未利用地102.4亩)。茶园村3社人均耕地1.0797亩,应安置16人;6社人均耕地1.0007亩,应安置91人;7社人均耕地1.2558亩,应安置79人;8社人均耕地1.3757亩,应安置6人。二、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3万元/亩,共计284.7078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共计227.7662万元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国土房管局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共计56.94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4-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2.7万元/人。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由监护人抚养监管;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50%,由区国土房管局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新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500元/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按规定同时享受高龄增发养老待遇(即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四、住房安置-5-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的房屋拆迁后,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住房。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款等于货币安置住房协议签订时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800元/㎡)+100元/㎡与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285元/㎡)之差乘以应安置房建筑面积(30㎡/人)。对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不发放过渡费,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五、房屋被拆迁未转非村民的安置房屋被拆迁未转非的村民,其拆迁房屋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对应原房结构二类标准上限上浮50%予以补偿后,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准宅基地,由其自建住房。宅基地标准:非住房安置对象按不超过30/㎡人标准申请宅基地;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户按5人计算。六、原房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渝府发〔2008〕45号文件规定。按合川府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对应原房结构二类标准上限实施补偿。-6-(一)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权证房屋面积和原房结构对应补偿标准实施补偿。(二)1991年乡村房屋初始确权发证前已建成的房屋,因故未确权的,经镇、村、社出具权属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有证房屋,按第一款规定实施补偿。1991年乡村房屋初始确权发证以后修建,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房屋,按第一款规定实施补偿。既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房屋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结构不同,分别给予钢砼结构100元/㎡、砖混结构80元/㎡、砖木结构60元/㎡、土墙结构40元/㎡、简易结构20元/㎡的拆工补助。(三)室内构筑物不予补偿;有证房屋室内装饰按地板砖、护墙砖、吊顶的实际装饰面积分别给予20元/㎡补偿。外墙装饰按实际装饰面积给予10元/㎡补偿。违章建筑的室内外装饰不予补偿。(四)搬家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计发,3人以下(含3人)户600元/户,4人户700元/户,5人以上(含5人)户800元/户,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发给1000元/人。-7-(五)拆迁奖励:被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迁的,按权证房屋面积给予50元/㎡的提前搬迁奖。七、青苗及地上建(构)附着物补偿费(一)征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文件标准支付给所有权人。(二)青苗、林木综合定额补偿费按批准征地的面积计算补偿,由征地部门按《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规定标准5000元/亩予以补偿。经批准的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综合定额补偿标准的1.2-1.5倍补偿。八、交地被征收的土地,应于2010年5月20日前交付征地实施单位。逾期未将集体或个人建(构)筑物按规定搬迁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九、监督检查在实施征地工作中,被征地拆迁群众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征地政策可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8-其刑事责任。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9-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9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批转国土房管局关于征收盐井茶园村3社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6133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