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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局,各直属机构:《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十三日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全完善的卫生法律制度体系。三、着重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取得实效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全省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2011年在全省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2009年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晋城、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要全部启动;已启动的太原、阳泉等7个市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参保率。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数额,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可率先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在符合政策的范围内,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报销比例可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医疗不出社区。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县达到50%以上。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网络、统一各项管理流程,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2009年,在太原市开展新农合以市为单位统筹试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2011年努力实现本省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二)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我省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我省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定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制定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对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供应、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管评价的管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到2011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检率达到100%。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从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倾斜。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各市确定30%的县推行建立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医院提高服务水平。2009~2011年全省重点加强1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28所中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标准,使其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完成38所,2010年、2011年各完成30所左右。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220所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县城以外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完成153所,2011年前再完成70所左右。为全省1200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44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两年内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建设40-60㎡的业务用房,全省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三年内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三年内新建、改造约19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7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备任务。中央及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市、区(县级市)负责建设。2009年完成4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7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2011年每年完成1/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选用一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乡村医生。制订并实施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3
本文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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