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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XX有限公司目录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合同告知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三、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四、现场警示告知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五、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车间部门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分析和纠正,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应该吸取的教训。(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单位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凡单位新员工、新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来单位实习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三)单位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5、单位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四)车间级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车间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五)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职业安全卫生。(六)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七)一般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1、由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增强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感。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应写明岗位或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1、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卡;2、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
本文标题: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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