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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五编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1.合同的种类、名称2.如何签订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3.为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怎样担保合同的履行?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以下工作生活中的常见合同:(1)2010年1月10日,某高校以每台4500元价格从环宇电脑公司购买了100台笔记本电脑;(2)居民杨某每月到华衍水务公司缴纳水费;(3)某高校校友毕业10年后,向母校捐赠了100万元;(4)某高校为建风雨操场,从芜湖交通银行贷款2000万元,约定5年后还本付;(5)某大学生李某在业后,从房东王某家租了4间房屋从事酒店经营业务;(6)甲公司因业务需要看中了乙司生产的一辆轿车,但因资金紧张无力购买,于是找到丙汽车租赁公司,并表达了希望其买下这辆车后出租给甲公司,丙公司同意;(7)胡某在装潢期间,从百年居家具公司定作了一张床,并支付了费用。问题:说出以上七种合同的名称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1.涵义2.区分的意义——处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规则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对价意义的债务)1.涵义2.区分的意义——义务履行顺序的意义不同案例:王楠是某中学初一学生。父母离异,王楠随母亲赵爽生活,其父亲王玉每月给她扶养费150元,她也时常去父亲王玉那里,父女关系融洽。一天中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王楠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每10元一张,最高奖奖金为5000元。她便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一支10元钱的钢笔,领到一张奖券。抽奖结果公布,王楠所持的奖券中了最高奖,得奖金5000元。王楠遂把5000元奖金交给母亲赵爽保管。王玉得知女儿王楠中奖的消息后,便找到赵爽,要求分一半奖品给自己,因为王楠系未成年人,无能力领取奖品,奖品应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父母所有。赵爽则辩驳道:王楠随我一起生活,王玉根本无权监护,奖金应归王楠和自己所有,王玉无权分取奖金。二人争执不下。王楠一气之下从母亲赵爽那里取回奖金,到某电脑公司以50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置了一台电脑,欲以此化解父母的争执。王玉、赵爽闻知此消息,立刻拉着王楠跑到电脑公司,说王楠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回电脑。店员说钱货已两请,电脑又没有内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王楠也与父母唱对台戏,说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父母无权干涉。问:(1)本案中王楠受领奖金的行为是否有效?奖金应归谁所有?(2)赵爽反驳王玉无权分取奖金的理由是否正确?(3)王楠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王楠的父母有无权利要求退回电脑公司,返还奖金?(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1.涵义2.区分的意义第一,主体要求不同第二,当事人的责任不同第三,无权处分人转让财产,第三人的返还责任不同第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不同《合同法》第374条中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薛某逛夜市时丢失手表一块,被许某拾得,赠给好朋友刘某,说是自己买的。刘某带表在逛商场时,表被小偷孙某偷走,马某明知此表是偷来的,为了贪图便宜,便以30元的价格买了下来,后被薛某偶然发现,遂要求马某返还,遭到拒绝。问:这块表应归谁?(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1.涵义2.区分的意义——二者成立的形式要件不同(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1.涵义2.区分的意义——二者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何某的父亲于2000年7月把一张凭密码支取的2万元存折交给何某,表示赠与何某,但未告诉何某密码。2000年9月,何某的父亲在车祸中丧生,此时,何某的妹妹提出该存折上的2万元是父亲留下来的遗产,应由兄妹二人继承。何某认为存折已赠与自己,该存款应该自己所有,不属于父亲遗产范围。问:这笔存款应归谁所有?(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两个合同相互间的关系)1.涵义2.区分的意义——从合同的命运决定于主合同的命运(七)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约人为何人利益订立合同)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成立条件①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②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即是要约邀请③须内容具体确定案例1: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海螺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用。”问:该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这个广告是否为要约?案例2:某房地产开发商正在进行一个在建楼盘的促销活动,并且安排促销员散发宣传资料,宣传资料介绍了该楼盘的种种优点,价格优惠,房屋面积和户型经济适用,但未列明具体价格,具体开盘时间。问:开发商此举是否为要约?(3)要约何时生效?①口头形式——要约从相对人了解要约时开始生效②书面形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假设你是某企业老板,你向外省的一家电脑公司发出了采购100台办公电脑的要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第二天,恰逢市场上电脑价格大跌,你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要约发出以后能否翻悔?)(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①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②要约的撤销第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A.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B.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构成要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③承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④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001号水泥1000吨,价格每吨300元,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001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请问甲与乙、甲与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合同法》第27条规: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承诺的迟延《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受要约人没有及时作出承诺,导致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二)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1.招标投标(1)招标(2)投标(3)开标和决标2.拍卖(1)拍卖的表示(2)应买的表示(3)拍定四、合同内容(一)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格式条款1.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对格式条款的限制(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条款的提供者的有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3)具有特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关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一般合同无效的情形的规定(4)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五、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三)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作业:经济生活中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哪些?如何预防?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六、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问题(一)订立前审查签约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1.合同条款是否完备2.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法3.合同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标题:第五编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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