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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法规宣传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一、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何时通过并在什么时间正式实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5、什么是政府采购?答:《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2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7、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哪些范围?答:《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8、什么是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答:《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9、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哪些?答: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10、什么是采购代理机构?答: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11、什么是集中采购机构?答: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县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12、什么是采购人?答: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3、什么是供应商?3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1条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政府采购以哪种形式实行?答: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形式实行。15、什么是集中采购?答: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由政府将具有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从而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16、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答:是指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发挥部门对采购项目熟悉、了解的优势,方便采购人。17、什么是分散采购?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18、什么是电子政府采购?答:电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确立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通过运用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来完成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19、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答:是指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前,我县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政府采购网”“中国修水网”等。20、信息公告的范围有哪些?答: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4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3)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4)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5)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6)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21、采购人是否优先购买国货?答:《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这条规定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采购人应优先购买本国产品。22、什么是绿色政府采购?答:是指采购人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通俗的说,就是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环境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23、国家对节能产品的采购有哪些规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文件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规定:“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县)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24、国家对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产品的采购有哪些规定?5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文件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25、什么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6、采购进口产品需向哪个部门申请报批审核?答: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核时应当出具哪些材料?答: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3)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2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取什么方式招标采购?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29、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答:(1)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2)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3)违反《财政6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30、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罚?答: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什么是自主创新产品?答: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32、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给予什么样的评审标准?答:(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一是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二是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的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4)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3、在什么情况下责令招标采购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7答;(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的;(2)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3)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品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时,未邀请自主创新供应商参加的;(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5、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依法委托采购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吗?答: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37、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答: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8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38、什么是公开招标?答: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8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39、什么是邀请招标?什么情形下采取邀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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