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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培训2016年5月财务部一、反洗钱基础知识二、可疑交易分析什么是洗钱?•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犯罪收益通常被称为“脏钱”“黑钱”,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并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被人们形象的称为“洗钱”。洗钱的特点和步骤•洗钱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它往往要经过许多复杂过程才能达到掩饰犯罪收益来源的目的。1、放置阶段放置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2、离析阶段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受益方,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3、归并阶段又叫融合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洗钱的几种方式•借用金融机构;•保密天堂;•空壳公司;•现金密集行业;•伪造商业票据;•走私;•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买不动产和动产;•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等。洗钱的方式-----借用金融机构•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洗钱的方式-----信用卡洗钱•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信用卡套现•洗钱的方式----保密天堂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建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三是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的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受到银行保密法和公司保密法的庇护,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及其困难。•典型的国家地区有瑞士、开曼、巴拿马还有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洗钱的方式----空壳公司空壳公司亦被称为被提名公司一般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空壳公司的特点特别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和犯罪人的需要,它在保密天堂发展的很快。洗钱的方式----现金密集行业由于银行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大量现金存入容易引起怀疑,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开始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做掩护,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洗钱的方式----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A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B国到A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B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交易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洗钱的方式----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运输到其他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除了现金走私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洗钱的方式----购置动产和不动产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动产和不动产,如别墅、飞机、金融债券等,然后在转卖中套取现金存入银行,逐渐演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洗钱的方式----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支持的条件下,巨额金融交易瞬间在全球范围内完成,使一些洗钱者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洗钱,股价变化较大且交易难以被调查是他们看中的因素。•利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以折扣方式低价赎回,中间的差价则是通过保险公司“净化”的钱。反洗钱是什么?•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法》第二条金融机构为什么要反洗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⑴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⑵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⑷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⑸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⑹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反洗钱内部控制静态(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动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时候监督和纠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与业务相结合•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适合金融机构的特点客户身份识别1.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2.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先进汇款、现钞汇兑、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了解•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金融机构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时,确认客户或其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划分风险等级的标准风险等级BCDA地域行业业务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客户身份识别-----核对联网核查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开户申请书注意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客户身份识别---登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客户身份识别---留存•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关系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反洗钱法》第二十条代理关系下的客户身份识别•确认代理关系•核对登记被代理人身证件•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收集代理行信息•评估反洗钱工作情况•书面方式明确客户身份识别的职责•了解实际控制客户自然人和实际收益人•核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确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外指定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外指定受益人身份信息,留存复印件业务代理代理行关系代理基金销售代理保险销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金融机构应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形式与流程等内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可疑交易报告撰写可疑交易报告的5项基本要求:1、语言要简练2、数据分析要有理有据3、可疑点分析强调主观分析性4、注重非数据因素可疑交易的识别途径•1、在与客户接触中发现可疑行为•2、新反洗钱系统下发的可疑交易数据系统下发的可疑交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可疑交易,要经过人工识别确认后才是真正能够向人民银行上报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十八类报告标准:•(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可疑交易分析•(一)自然人客户的分析因素:•1、姓名+住址:•如果发现几个账户的户名姓氏相同,住址一致,则证明开户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属关系。这点在分析利用亲属洗钱交易时很重要,如腐败洗钱犯罪、毒品洗钱犯罪等。•2、身份证号:•通过“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核对身份证号和其他信
本文标题:反洗钱培训课件-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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