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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填制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若干事宜的说明一、此次清理的办公用房包括哪些类型?答:由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均应进行清理。包括单位在用的办公用房;单位以办公用房名义立项,现改作它用的房屋;单位拥有其权属(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两种情况),但本单位未使用的房屋;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属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房屋。二、整栋(层)办公楼中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如何核算?答:根据“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的要求。在一栋(层)办公楼中,除去公摊部分面积,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系数,多层建筑(8层及以下)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不应低于57%。例如,某栋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那么该办公楼除去公摊部分建筑面积,用于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700平方米。多个单位使用同栋(层)办公楼的,按照所占办公用房比例分摊公摊部分建筑面积。-2-清理统计时,可根据单位所在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系数进行测算,测算方法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公摊部分建筑面积=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使用清理统计软件进行录入时,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中,包含了三部分内容:一是该办公楼内作为“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具有单独使用功能的“独立用房”的建筑面积;三是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三部分的数据在表格中应分别填列。所谓“独立用房”和“业务用房”的概念在后续说明中均有解释。三、独立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定义应如何界定?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下简称国家2250号文件)中规定,独立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所谓“独立用房”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不同功能单独修建的独立(独栋)建筑。例如,单独的锅炉房、食堂、警卫用房等;二是在办公用房建筑内,但与办公区域明显分割,且具有单独使用功能的独立用房。例如,地下车库、单独的电梯机房、不与办公区域混合使用或整层使用的单位食堂。四、各单位业务用房如何定义和区分?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3-业务用房怎么办?答:有的单位办公楼中包含接待群众的办事大厅,处理集中业务数据的机房,实验、检验用房,公共会议中心,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特殊用途的房屋等情况的,应由各使用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应房屋进行申报,经省清房办核定属于业务用房范围的,从其办公用房整体数据中剔除,另行统计在清理统计软件的相关表格中。单位人员利用业务用房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均应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填制软件时,在“房屋名称”栏内填写办公用房名称,在“位置”栏内填写办公用房的具体位置。五、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和适用单位范围怎样确定?各级别人员对应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如何确定?办公室超标问题如何整改?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各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标准可参见国家2250号文件第十二条,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人均建筑面积”内包括了分摊后人均办公室、公共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此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法院机关按一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检察院、法院机关,各-4-地(厅)级建制单位按二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市(州)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按三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国家225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地方机关省、市、县三类不同级次的相应级别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是控制各级别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上限,不论单位内部办公室如何分配,其编制定员总使用面积不得超标。在清理整改中,若遇个别办公室因房屋建筑结构或安全因素难以进行改造,应在单位内部通过增加办公室内使用人员、调整使用功能或调换房间等方式予以整改。六、垂直管理系统下级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应如何进行?答:在填制软件时,省直各垂直管理单位(例如,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的所属级次按照省级机关本级填列,省级垂直管理系统的下级单位(例如,兰州市地税局、天祝县质监局、城关区工商局等)的所属级次按照省级直属单位填列。七、清理工作中哪些办公用房需要腾退移交?腾退的房屋如何调配使用?答: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2250号文件进行核定。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出租、-5-出借的办公用房,所属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均应清理并腾退移交。省直党政机关腾退办公用房时,应本着“集中整合、利于调配”的原则,进行整层(半层)整栋的腾退移交,不得插花式移交。所腾退房屋可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清房办审核同意后,优先调剂其所属单位入驻办公;原使用单位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业务相近、归属相近、办公地点相近的原则调剂整合办公用房紧缺的部门(单位)使用。八、单位上报清理进展情况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3〕225号)要求,各市州、省直各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内容如下:(一)单位自查报告。自查阶段采取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方案,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等。(二)自查数据报表。分为电子版与纸质版,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直接从软件中导出;纸质版利用软件直接打印(A4纸张)。(三)办公用房平面图。分层印制或绘制(A3纸张),标明相关数据。-6-上报的纸质版报表和办公用房平面图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九、进行软件升级补丁安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软件升级补丁修改了哪内容?解决了哪些问题?答:各单位在进行软件升级前,应将原有数据导出,并将已填制完成的表格进行打印,防止数据丢失。之后再按步骤进行升级工作。软件升级补丁安装程序的下载地址为:甘肃廉政网()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软件升级补丁安装程序后,双击图标进行安装,之后在软件主页面选择“高级”栏目下的“数据库维护”栏,在所弹出对话框右侧勾选所有选项后单击“开始维护”按钮即可。根据各单位所反馈的填制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对清理统计软件进行升级,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封面代码。修改了“单位基本性质”栏,枚举选项为“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选取事业单位后,增加了是否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选项;修改了“单位级别”栏,将枚举选项“副科级”修改为“副科级及以下”。(二)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汇总统计表。修改“编制人数人均占有面积”的审核公式,解决审核结果不平-7-的报错。(三)修改两张表格的名称。“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有房屋情况统计表”修改为“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配房屋情况统计表”修改为“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修改后,上述两张表格中只填列相应办公用房的数据,其余如经营性房屋、独立用房、业务用房等相关房屋均填列至相应的明细表中。(四)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情况统计表。修改了相关单元格的定义功能,单元格内能够自动缩小字体并换行。(五)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经营情况统计表。修改了“年收益”栏的公式,使其能够自动进行合计。(六)新增“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建筑情况统计表”。引入“公摊部分建筑面积”的概念,并在核算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时不计入办公楼建筑内门厅、走廊、电梯厅、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具体核算标准见本说明第二条)。故在整个统计软件表格中,不再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概念,仅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的概念进行统计。因此,《省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统计软件培训班讲解提纲》(以下简称《软件培训班讲解提纲》)中有关“‘使用面积’为‘建筑-8-面积’的60%-75%之间”的参考估算方法不再适用,在软件中已全部去掉了“使用面积”栏,并对相关审核公式进行了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此调整仅与单位整体办公用房面积有关,“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的概念继续沿用。十、软件新增报表如何填制?答:软件升级后,增加了4张明细表,新增各表具体填制说明如下:(一)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办公楼建筑情况统计表填制说明。所谓在用办公楼,是指报表填制单位现使用该楼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独立用房或业务用房。不论该楼权属是否属于报表填制单位所有,只要使用(包括自用、分配用、租用三种情况)该楼的房屋,均应填制此表。在填制时应以单栋建筑为基数,每栋办公楼建筑填列一条数据,机构分散在多栋办公楼上办公的单位,须对应填列多条数据。需要注意的是,独栋的独立用房或业务用房不填制该表,相关数据仅在“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独立用房情况统计表”进行填列。单位名称:为封面代码的单位名称全称,属于自动运算单元格,不必手动填写。办公楼建筑名称:按报表填制单位对该办公楼的称谓进行-9-填写。地址:按照所填办公楼建筑的真实地址填写,标准格式为“XX省(市、自治区)XX市XX县(区)XX路XX号”。所占用房位置:按照本单位在该办公楼建筑中所占房屋的实际位置填写,如“XX大厦XX层-XX层”,若整栋或独栋建筑的,直接填写“整栋(X层)”。建筑类型:分为“多层建筑(8层及以下)”和“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两种,按照实际情况填列。办公楼总建筑面积总计:为报表填制单位在该栋办公楼建筑中占有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部分建筑面积”“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两大类。由自动运算得出,不需要进行手工填制。公摊部分建筑面积:党政机关办公楼建筑内,包含门厅、走廊、电梯厅、楼梯间等公摊部分的建筑面积,并配有相应系数,多层建筑(8层及以下)不能高于40%;高层建筑(9层及以上)不能高于43%。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经过实地测量,得出办公楼建筑中公摊部分的建筑面积并进行填列。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该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二是该办公楼内具有单独使用功能的“独立用房建筑面积”;三是该办公楼内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同时,当“建筑类型”为“高层建筑”时,“总办公-10-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的57%;当“建筑类型”为“多层建筑”时,“总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的6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报表填制单位该办公楼内所占的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且该数值的合计数必须与“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办公用房情况汇总统计表”中“建筑面积(平方米)”栏的数值相等。独立用房建筑面积:为报表填制单位在该办公楼内用于独立用房的建筑面积,且该数值的合计数必须与“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独立用房情况统计表”中“房屋类型”栏为“独立用房”且不为“独栋建筑”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报表填制单位该办公楼内用于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且该数值的合计数必须与“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独立用房情况统计表”中“房屋类型”栏为“业务用房”且不为“独栋建筑”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二)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独立用房情况统计表填制说明。单位名称:为封面代码的单位名称全称,属于自动运算单元格,不必手动填写。房屋名称:按报表填制单位对该房屋的称谓进行填写。-11-地址:按照所填办公用房所在建筑的真实地址填写,标准格式为“XX省(市、自治区)XX市XX县(区)XX路XX号”。位置:按照房屋实际位置填写,如“XX大厦X层XX号房间”。房屋类型:分为“业务用房”和“独立用房”两类,报表填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房屋所在办公楼建筑名称:填写“业务用房”或
本文标题:关于填制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若干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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