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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七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必须是中国人,否则适用外资企业法)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惟一所有者。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自然人出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资本的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出资者不同。前者的出资者可以是单个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个法人。后者只能是单个的自然人。3.设立依据不同。前者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后者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4.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其他责任形式),后者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绝对不能包含“公司”字样)(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直接登记制,即设立独资企业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而由投资人根据设立准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与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世美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世美离婚。离婚诉讼期间,世美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0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韦小宝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韦小宝由于事务繁忙,委托侍卫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侍卫应先向韦小宝汇报,韦小宝同意后,侍卫方能签订合同。侍卫未经韦小宝同意,擅自与某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关于合同的效力如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德华出资设立了某个人独资企业,德华聘用曼玉作为企业的总经理,德华与曼玉签订了书面合同。未经德华同意,曼玉转让了企业的商标,该转让行为效力如何?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威震天开办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时威震天对企业投资4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机器设备等。现威震天准备将部分企业财产变卖,此时企业欠有外债20万余元,债权人对威震天的行为提出异议。威震天的行为是否合法?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1999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企业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伙开了一家与A企业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2001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请问:(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说明理由。(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说明理由。(3)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世仁投资设立了发财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3年6月1日世仁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白劳是发财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3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3年9月5日世仁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白劳在2008年9月6日对世仁提出偿债请求,白劳的债权是否应予以支持?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判断题1、依企业法律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种分类方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使用的。()2、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该独资企业依法应当解散。()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本文标题:第七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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