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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案例
第三编所得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源泉扣缴第七节特别纳税调整第八节征收管理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定义二、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四、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一、企业所得税定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纯所得课征的一种税收。属于直接税、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193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实施《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企业所得税并入工商业税1958年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1980年和198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年颁布《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历史沿革1991年两部涉外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3月16日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量能负担。(二)直接税。(三)纳税人是有应税所得的企业和组织。(四)征税方式: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四、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一)筹集财政收入2014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1915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7.8%。企业所得税24632亿元,同比增长9.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67%。(二)调节资源配置(三)促进经济稳定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两方面理解:1.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P192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投资者均为自然人,这类企业负无限责任。注意,不包括按照外国(地区)法律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注意纳税人的分类纳税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无限:境内和境外所得有限:境内所得理解重点1.居民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举例:居民纳税人的无限纳税义务联想集团,收购了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部,它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那么这个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部就是中国居民企业。可是这个个人电脑业务部生产经营地在境外,这些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而是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它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承担它的纳税义务。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具体包括两类: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举例:非居民纳税义务的有限纳税义务中央电视台租赁美国的泛美卫星公司的卫星线路,让中央电视台的节目能覆盖到东南亚和非洲国家,央视付给他费用。泛美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也没有设立场所,但它收入来自中国,作为中国的非居民,它必须在中国纳税。机构、场所的具体内涵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关于非居民纳税义务的总结境内所得纳税25%国内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纳税25%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无联系不纳税外国企业(注册地在国外管理在国外)境内所得纳税10%国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外所得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含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非法所得临时性所得精神所得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分类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25%)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①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②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0%,实际减按10%)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划分(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理解重点英国31%塔吉克斯坦50%香港16%日本39.5%美国39.3%新加坡20%韩国25%世界各国平均税率28.6%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平均税率26.7%我国为什么定25%?哪些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税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税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P240(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技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三、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处理规定会计税收差异处理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帐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不应改变原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四、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的界定1.收入形式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收入来源共九种: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3.处置资产收入4.特殊收入(二)收入确认的界定1.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销售额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折扣销售:按折扣后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同增值税)销售折扣:按原价确认收入,折扣作为发生时的财务费用。实物折扣如买一赠一等: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折让: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如之后,则在发生当期充减销售收入。例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开展促销实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空调送一台风扇,空调售价2000元、进价1800;风扇售价200元、进价150元,以上价格皆不含增值税,且取得进项可抵扣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问销售一台空调送一台风扇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2000+200)×17%-(1800+150)×17%=42.5(元)空调所得税确认收入=2000/(2000+200)×2000=1818.18(元)空调应纳所得税=(1818.18-1800)×25%=4.55(元)风扇所得税确认收入=2000/(2000+200)×200=181.82(元)风扇应纳所得税=(181.82-150)×25%=7.96(元)2.视同销售收入确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标题: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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