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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020/2/101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本章对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概括阐述。2020/2/102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的确认条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能够运用本章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教学重点与难点:•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含义及其区别•4、产品责任的归则原则及其确定•授课时数:2学时2020/2/103一、事件回放•1.2005年5月10日,雀巢公司知道其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抽测结果,碘含量为每百克191——198微克,超出在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2.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公布一份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列入不合格食品目录。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2020/2/104•3.5月27日,雀巢奶粉被曝碘含量超标。此后,雀巢公司两度在媒体上声明“产品是安全的”,依据是“儿童碘摄入量标准”,并宣称不知道这批奶粉的产量和销售地。•4.5月31日,工商部门公布雀巢牌奶粉碘超标,部分超市金牌成长3十奶粉下架。•5.6月1日,就雀巢公司“对其明知奶粉有问题仍然任其上市销售,且不能自圆其说”的行为,中消协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诉雀巢公司。•6.6月5日,雀巢公司正式发布声明,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过被指碘含量超标的奶粉,可凭单据到购买地点换货,但声明不退货。2020/2/105•7.6月7日,雀巢公司在退货问题上有所松动,表示消费者如有退货要求,公司可予以办理。但没有透露退货细节。•8.6月8日上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正式表态:“碘不符合标准事求的婴儿配方乳份应禁止生产销售。•9.6月8日下午,雀巢公司宣布可以退货,并不不需要提供购物小票,也不限于20040921碘超标批次。但强调“原则上鼓励换货,实在不满意再退”,因为产品是安全的。•10.6月15日,(1)上海发现新批次碘超标奶粉。雀巢公司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部收回上海市场大约100箱问题奶粉。(2)北京大学生小孙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生产不合格产品等为理由,将双城雀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雀巢公司公开道歉,双倍返还近1000元的购货款。2020/2/106二、涉及法律问题•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适用。•2.产品标准。•3.抽查制度。•4.社会和消费者监督。•5.企业产品质量义务。•6.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020/2/107一、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一)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三)立法特点•*治理综合化*管理系统化*功能社会化2020/2/108•(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除外情形建设工程•军工产品案例•(二)对事的适用范围•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三)对人的适用范围•(四)对地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2020/2/109•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集中领导,分区分行业管理•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IB)•3、地方标准(DB)•4、企业标准(Q/B)•*效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法定标准和强制标准(T),•任何生产者、销售者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降低产品标准。雀巢公声明“产品是安全的”,依据是“儿童碘摄入量标准”,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合格食品目录得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2020/2/10101、检验主体是企业•2、检验应依标准进行•(1)法定标准——可以是GB、IB、DB•(2)约定标准•3、国家对企业检验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格证2020/2/1011产品质量认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原则自愿(尊重企业自主权)自愿(受目前企业技术水平的限制)认证对象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职责、生产过程、目标和企业的组织系统认证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GB/T19000——ISO9000认证种类安全认证;合格认证认证结果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认证标志长城;PRC;方圆认证证书标志使用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只能在企业内使用2020/2/1012(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1、抽查对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抽查依据和方法产品标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等•3、法律后果:公告;提出整改建议2020/2/1013•★(1)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2)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费用。•(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三)消费者监督:•查询;申诉2020/2/1014雀巢3奶粉•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保证内在质量义务•1、安全性——缺陷•2、功能性——瑕疵(事先说明的除外)•案例产品标准•2.使用性能的明示担保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二)提供外在标识义务•1.提供必要的产品标识•2.提供的标识应当真实、明确、合法•(三)特殊产品包装义务•(四)不作为义务2020/2/1015•(一)作为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3.保证销售产品质量•(二)不作为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上述质量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加以变更。2020/2/1016雀巢公司•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2020/2/1017产品瑕疵担保责任•1.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瑕疵:(1)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销售者•产品的购买者•3.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2020/2/1018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1.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受害者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和先行赔偿责任2020/2/1019•▲生产者: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免责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4)引起损害的缺陷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过错•3.损害赔偿范围•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4.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责任期间:10年,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之日起算;但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诉讼时效: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2020/2/1020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案例指标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生依据产品瑕疵连接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性质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担保责任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权利主体购买者受害人(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责任主体销售者——二次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偿和二次追偿免责条件连接事先就“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作出说明。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产生时间产品售出造成一定损害后果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连接责任期间三包期10年,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诉讼时效1年2年2020/2/1021三、雀巢碘超标事件结论•1.适用《产品质量法》:(1)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质产品;(2)产品的生产企业;(3)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2.为不合格产品:(1)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国家强制性标准)。“儿童碘摄入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2)《产品质量法》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浙江省工商部门依据检测结果公布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并履行通知义务,是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且程序合法。•4.媒体曝光和消协督促,促进了事情的公开化和尽快解决。2020/2/1022•5.未履行义务: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1)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3)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而冒充合格产品。•6.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属产品质量瑕疵,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责任。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特别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得以修理、更换或者其他借口延迟或者拒绝。只换不退违法。2020/2/1023•练习•1.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修不能退。•请问:(1)甲能否要求商场退表?为什么?(2)甲需要通过什么渠道,方式解决纠纷?•2.王某于1994年11月以3000元在某商店购买“罗兰”电冰箱。使用半年后,冰箱起火,王某损失10000多元。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商店同意赔偿3000元,而王某提出不能低于6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该冰箱已烧毁且库存已无,技术监督部门表示无法鉴定.法院推定,不能排除消费者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其他因素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请问:(1)冰箱是否合格?为什么?(2)法院推定是否符合判案原则,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2020/2/1024•2000年6月,顾客于某从虹桥商场买回一个家用卡式炉,生产厂家为长征电器有限公司。一开始卡式炉可以正常使用,未有异常。一个月后,卡式炉使用时出现点火困难,出气不畅的问题,商场给于某更换了一个新卡式炉。于某拿回家使用后未见异常情况。2001年10月4日,当于某做饭时,卡式炉发生爆炸,锅盖起飞,炉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发生事故后,于某找到虹桥商场要求赔偿损失。虹桥商场辩称其已于2000年7月为于某更换过卡式炉,已经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并称到事故发生时已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说,卡式炉发生爆炸,是产品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负责赔偿。于某经多方交涉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该卡式炉的质量问题系生产厂家技术不过关所致。•问:1、虹桥商场辩称其已承担了所有的民事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2、虹桥商场所称关于诉讼时效的理由能否成立?3、于某是否有权向虹桥商场提出赔偿请求?4、如果于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还有谁应对该卡式炉质量问题承担责任?2020/2/1025思考题
本文标题: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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