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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法律程序2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嫌疑人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违反了不得强迫被追诉人对自己作证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观点,认为:虽然被告肉体上没有受到强迫,甚至也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警察局审讯室里的“气氛”很令人担心。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在室内进行,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以外全是警察。警察所问的并不是被追诉者做了没做,而是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讯问者的警觉,如常常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人或社会身上,让被讯问人觉得案件并非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口气粗鲁,一会儿温文尔雅。4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所有这一切,都给被讯问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样供认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5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6米兰达规则宪法要求我告诉你以下权利(1966):▲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7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如果警察没有提出米兰达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证据将不被法院接受。8“毒树之果”这一概念源于美国,简言之,就是指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线索间接获得的证据。该理论在美国的正式得以确立源于联邦最高法院对王森诉合众国一案的裁决。在该案中,法庭认为,除非政府可以清楚表明第二位证据的发现独立于“被污染的”、非法的第一位证据,否则第二位证据必须作为“毒树之果”予以排除。实际上,“毒树之果”这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之果”指的是从毒树中线索获得的证据。9一、法律程序的定义1、程序的词义在现代汉语中,“程序”是多义词,诉讼的法律过程,机器的操作规程,事项的展开过程和先后顺序。从法学角度看,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过程是时间概念,方式和关系是空间概念。程序就是由时空三要素构成的一个统一体。102、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的法律行为。◆是针对特定行为而作出要求的立法、审判、仲裁、选举、行政◆以法定的时间和空间方式为基本要素时间:时限(先后顺序)和时序(时间长短)空间:空间关系(确定性和相关性)和行为方式(表现)◆形式性内容是权利义务,程序是形式。就目的而言,是伴随时间而经过的活动过程和活动方式。1112131415二、正当程序起源与发展★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1215年《自由大宪章》(39章):“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者逮捕。”★1354年“正当程序”条款。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第3章,“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和生命”。★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5和第14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6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Thompson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17正当程序的特征1、角色的分化程序中的决定者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程序法的内容是各种角色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角色分化的结果使法官的行为更加专业化、合理化、规范化。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考虑和把握。※防止恣意。对自己观点、内容结论、当事人身份的抛弃、故意疏忽、置若罔闻,只考虑法律问题。※确保程序中选择的自由。程序保证结果的不确定状态,促使决定的过程可变又可控。183、直观的公正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直观的公正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支持结果的妥当性。4、对立意见的交涉◆程序起于纠纷,程序是为了解决纠纷。◆程序要求当事人相互对立或竞争,允许攻击。◆正当程序意味着建立制度性妥协机制,使交涉过程制度化。◆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19作用与意义一、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抑制(作茧自缚效应)。通过程序的时间和空间要素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审级制度、听证制度等◎导向。准标、模式◎缓解。程序使复杂社会关系简单化,使当事人不可能发生激烈的外部对抗和冲突◎分工。参与程序角色的分配,各司其职◎感染。回避→坚定信心;宣誓→真实陈述;质证、辩论→维护权益20二、对法律适用的作用刑事审判:参与人→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证人。程序→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约束适用法律者权力的重要机制。(分权、制约)▲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官)▲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心理)2122三、正当程序的意义◎权利平等的前提。◎权力制衡的机制。◎解纷效率的保证。◎权利实现的手段。◎法律权威的保障。23案例◆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执法局)是依据2001年7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95号政府令成立的。根据规定,原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的违章停车,开始由执法局主管。◆3月27日下午,宋德新驾车去科技局办事,并将车停放在该局门前。5分钟后,他发现车上被贴了一张粉红色的纸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24案例◆处罚决定书内容为:“豫AD9398号驾驶员:……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55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50元罚款。该罚款须于4月10日前缴至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点,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25案例◆宋德新认为,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不能受处罚。只要没有“禁停”标示牌的地方都可以停车。但执法局认为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宋德新无奈走上了法庭。◆中原区法院认为,执行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对象不确定,没有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处罚者有相应的违法事实,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撤销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26法条链接▲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41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处罚法》27钓鱼式执法2009年9月8日,上海闵行区的张先生驾车上班,在等红灯时,一男子声称胃疼,打不到车,要求搭一段便车回家。好心的张先生让他上了车,开到他所指的地点,“胃疼”先生突然抢拔了他的车钥匙,七八个人将他拖出车外,卡住他的脖子,反扣他的双手,搜走了他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张先生予人方便,被指涉嫌非法营运。他四处奔走,投诉无门,只好交了1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并保证放弃陈述和申辩后,取出了的车。张先生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申诉好心受罚,对方回答:“他胃疼关你什么事?”28钓鱼式执法●“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一般有三个要求:第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第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得像个普通市民;第三是容易被信任,和蔼一点,憨厚一点。●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其中“钓头”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为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600元。在“钓鱼”过程中,“钓钩”和“钓头”往往利用一支录音笔,“采集”提供给执法大队的相关证据。●《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29钓鱼式执法白领搭载有病男,上来就把钥匙拔。原来生病是演戏,交管设伏把款罚。想做好事风险大,见难谁敢帮一把?执法若是像钓鱼,不是抢劫又是啥?30钓鱼式执法31钓鱼式执法孙中界10月15日向媒体投诉:14日晚7点多,他驾驶面包车被放“倒钩”后遭原上海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现为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扣。回公司遭指责后,孙中界回家砍断自己的小指以示清白。32钓鱼式执法▲执法流程据称,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包括孙中界的现场询问笔录和10月16日下午的询问笔录;乘客的现场询问笔录。孙中界在现场执法车上的讲话录音及10月16日下午在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的录像;约见并询问了孙中界和乘客。▲事件经过10月14日晚,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原南汇交警支队民警共13人(其中民警3人)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的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设卡检查过住车辆。约8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车,执法人员上前检查。经询问,该车从闵行区浦江镇召泰路驶抵该处,车上乘客一名。乘客承认是招手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驾驶员孙中界没有营运征。33钓鱼式执法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孙中界和乘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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