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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公司法西北政法大学商法教研室张晓飞副教授本讲需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章程、资本、登记)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法律特征包括依法设立、营利目的、法人企业、社团性。依据不同的标准,公司可分为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封闭公司、开放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外国公司、本国公司、跨国公司;一人公司、社团公司等。我国法上规定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三是要有公司章程;四是要有公司名称和住所;五是要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设立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程序上稍有差异。三、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成立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由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行为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公司资信能力的对外公示。公司资本形成制度有三种类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公司资本三原则包括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构成公司资本的法定形式包括货币与非货币(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公司资本的增加与减少。四、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也叫公司机关,是指公司法人意思形成及表示的内部机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法人开展民事活动的客观需要;其次,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参与公司治理各方的利益需求,通过设置不同的机构来实现公司权力的分权与制衡;第三,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权力分配,来自于公司治理的鲜活实践,反映了参与公司治理各方、特别是股东自治的客观要求;第四,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内部分权的结果,各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第五,公司组织机构常常兼具执行职能。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应坚持下列原则:一是股东中心主义原则;二是效率优先原则;三是分权制衡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包括传统上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上还应注意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五、股东的权利股东权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股东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股东权是一种资格权利。(二)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三)股东权是公司归还给股东的权利。股权的分类:自益权与共益权。按照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不同所做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的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前者主要是财产权,后者主要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这是按照股权性质不同作的分类。固有权又称不可剥夺权,是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赋予股东的。对于这些法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非固有权又称之为可以剥夺权,是指公司可以依据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限制的权利。一般来讲,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自益权多属于非固有权。将股权区分于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意义在于,让公司和股东知道股东的那些权利是可以剥夺的,那些权利是不可以剥夺的,从而有利于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这是按照股权行使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在股东会议上的表决权,宣告股东会议决议的无效请求权等。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股东的自益权从性质而言应当属于单独股东权,股东的共益权则属于少数股东权。有关股东权利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诉权。六、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其他公司无权发行,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七、公司的变更公司变更的含义。公司组织形式的互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可导致公司的消灭、变更与设立三种结果。一是公司消灭。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二是公司变更派生分立中存续公司的股东、资本等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公司设立。新设分立中,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派生分立中分立出新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八、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基于盈余而提取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积金的使用。九、公司的终止引起公司终止的原因有解散和破产。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在自主清算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他主清算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破产清算属于他主清算。非破产清算中,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破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执行。十、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股东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叫“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义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以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为前提,配置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其适用的结果通常是使股东在某些场合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撇开公司的存在重新确定股东应承担的公法义务。英国法学家高尔(Gower)指出:在否认公司人格的案件中,法律或者绕开公司的独立人格而找到其股东或董事本人,或者忽略由一组关联公司构成的经济实体的每个成员的独立人格。
本文标题:MBA商法课程第四讲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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