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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作者:杨永苹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吐火加.阿布都玛那甫·米卡尔丁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国商界2008,(7)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保护不得在实现公平的程度之上,而是自身的价值获得理应当保护和尊重的基点,也没有必要总是扮演弱者的角色寻求发达民族的怜悯为最终目标.鉴于此,为了使达到人类和谐,生态文明,体现其价值.解决好发展中多民族的融合,利用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功效进一步把更多有益发展本土化法律的元素渗透到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当中.让哈萨克族人民的传统医药走出牧区的毡房走进医院的药房.2.学位论文王璟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密切相关的,保护创新是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宗旨和特征,它关注和保护的是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流,而忽略了甚至是排斥了对于传统医药知识这一类源头性的智力成果的保护.但是,我们无法忽略传统医药知识的重要价值,也无法忽略这些传统医药知识正面临着被滥用、破坏、甚至濒临灭绝的现状.该文试图在明确了传统医药的范围和特征,并分析了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相关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国际上的立法建议,结合有关的基本理论,提出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模式——建立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并对这一专门制度中的一些有争议的或具体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希望借此能够引起立法者、法律专家和学者对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重视,促进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使包括传统医药知识在内的传统知识在现代社会有一个继续保存和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全文除序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传统医药的范围,总结了传统医药知识的特征.传统医药的范围主要包括基于传统知识而产生的药物、传统药物的制造方法和制造技术、疾病的诊断方法和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方法和技能四个方面的内容;对传统医药知识的总结,主要是通过对传统自身的特征和传统医药与知识产权客体比较形成的特征的总结而完成的.第二部分主要从传统医药的重要性、利益平衡和公平、保存传统医药和促进传统医药的发展角度分析了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其中利益平衡和公平角度是重点,需要着重考虑的是传统医药原创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第三部分介绍并分析了中国国内目前与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立法,主要涉及了中国以及国外和国际社会关于传统知识和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各种态度,对进一步提出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模式产生一定的总结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整篇文章的重要部分.在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即对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目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最重要的是提出了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模式——建立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主要由防止传统医药不当占有和使用制度、传统医药利益分享制度和传统医药秘密知识保护制度组成,文中也对这三个具体制度进行了具体研究.3.期刊论文裴凌鹏.赵军.彭书华.崔箭我国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的探索-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4(6)我国土家族传统医药是土家民族传统医药学与传统文化交融的知识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原始创新性.但对其医药与传统文化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不足,直接导致当前土家传统医药发展滞后、文化枯竭的境地.因此,必须构架中国特色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体系对现有的土家传统医药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使其逐步符合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求.4.期刊论文杜瑞芳.DuRuifang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立法模式探讨-科技与法律2006,(2)目前,我国已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视野,故而在从立法层面考虑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制度的建立时,我们不得不面临立法模式的选择:是单独立法还是纳入统一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是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之内还是在其之外设立这种保护制度?等等.本文认为,传统知识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一个共同的规则很难确定,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制度宜采用单独立法模式,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之外建立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5.学位论文杜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探析200720世纪后半期随着传统医药在全世界的复兴,曾一度被认为是迷信或未开化残留物的传统医药突然成为世界各国保护公共健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引起国际社会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烈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1998年起开始讨论相关问题,并于2000年设立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进行专门探讨。在国外,传统医药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并未得到太多专门的重视,在是否应将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讨论中,传统医药的个性被埋没,对其具体保护方式的研究更是缺乏系统性分析。在国内,一方面对传统医药的研究起步较晚,通常都将其作为传统知识的组成部分而附带考查,单独研究传统医药的文献很少;另一方面,对传统医药的关注通常只狭义涉及到中药,而忽视了内容丰富、对生命健康起到同样保健作用的民族医药,二者都属于传统医药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从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比较研究入手,将传统医药的保护方式分为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并分别进行研究,力求通过各种保护方式的比较以及对立法模式转变的分析,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文共四个部分,约4万字。第一部分介绍了传统医药的概况,包括其定义、特征、范围、分类以及传统医药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传统医药的保护方式作了简单概述。传统医药目前存在几种定义,但普遍使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在对“传统知识”、“土著知识”、“土著医药”以及“土著居民”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后,文章明确了传统医药与几者之间的关系,并为后文使用“传统部族”一词做出了合理解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存在很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其群体性、传统性和传承性的特征上,而传统医药的范围和分类则进一步划清了与现代医药的界限。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传统医药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贫穷和偏远地区的人们来说,传统医学方法往往是他们唯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方法。但与此同时,对传统医药的盗用也日益猖獗,现存的西方知识产权体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盗用提供了支持和维护,因此对传统医药的保护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但是知识产权并非保护传统医药的唯一途径,本文仅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借鉴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对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划分方法,通过对传统医药防御性保护和积极性保护的分别研究来探讨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完善。第二部分介绍了传统医药的防御性保护方式。传统医药的防御性保护旨在防止他人不合理地获取知识产权,而非直接授予知识产权。它并没有对传统知识中所包含的知识财产设定一种积极的可主张的权利,而是以“防”为目的。防御性保护理论实际上是基于以下假设提出的:专利审查员不可能对所有的传统知识都有所了解,对域外的传统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在实践中很难对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是否是基于传统知识发展而来的做出判断,因此一些传统知识被错误地授予了专利。如果能够建立有关传统知识的数据库,就会在专利审查员和传统知识间搭建一个桥梁;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公开其是否使用以及使用了哪些传统知识,或者要求专利申请人取得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同意,那么专利审查部门就能够对申请的技术与传统知识间的关系做出正确判断。文章列举了数据库制度、知情同意机制以及专利来源披露制度三种防御性保护方式,并分别进行了评析。第三部分评析了传统医药的积极性保护方式。积极性保护方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是以获得并主张对受保护主题的权利为目的。其表现为直接授予传统医药所有人以特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积极行使其权利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文章认为在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积极性保护体现为对传统医药给予专利保护、商标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特殊专门立法来保护传统医药,如泰国的传统泰药智力法案和菲律宾的传统及替代医药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的论述。通过对立法目的更新的分析,以及立法模式选择的探讨,文章得出结论认为我国传统医药的保护应该在知识产权这个大框架之下,形成以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为主、特殊机制为辅,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模式。以传统医药的不同分类为标准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对于符合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传统医药保密信息和创新成果可以利用积极性保护方式,适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直接保护,当然也包括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进,即利用专利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等制度对部分传统医药进行保护。而对于传统社区的医药知识和国家的医药知识,由于具有一定范围的公开性,故需要构建特殊的知识产权机制,即开放性数据库和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来进行防御性保护。6.期刊论文裴凌鹏.赵军.黄秀兰.PeiLingpeng.ZhaoJun.HuangXiulan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现状与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思考-亚太传统医药2009,5(1)我国维吾尔族传统医药是维吾尔民族传统医学与传统文化交融的知识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对其医药与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导致当前该民族医药处于消亡的危险境地.因此,必须运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及加强相关行政导向和管理人才培养,对现有的维吾尔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深入挖掘其内在价值.7.学位论文吐火加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9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是哈萨克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中创造积累的传统医学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部落间传承是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存在的主要方式,这致使其权利主体不明确、时间延续漫长、范围也比较模糊,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些保护类别的要求。基于此,在研究中笔者从哈萨克民族的传统习俗着手,首先让知识产权法的观念与哈萨克族人民的传统价值观产生关联,再探讨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保护不能仅体现在公平层面之上,而应该以民族医药的价值获得保护和尊重为基点,也没必要总是以弱者的角色寻求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为目标。笔者提出,为促进社会发展中多民族的共同融合,构建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及制度文明的和谐社会,推动实现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价值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因此,合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功效,进一步把更多有益发展本土化资源的法律规则渗透到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法律保护当中,有效实施保护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措施,促进其创新和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目前的生存环境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考察了其国内外的运作状况,并从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之间形成良性互补的角度,重点探讨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论文还从专利保护、商标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护等方面研究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综合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问题。论文共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基本特征,以及透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在民间继承的状况,最后提出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价值。第二部分,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生存状况进行了阐述,依次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面临失传的具体事实进一步禳解,从中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重要性进行阐释,呈现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法律保护的尴尬处境。第三部分,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重点对哈萨克族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法律保护进行了实际考察,分析了哈萨克族传统医药的专利法保护与不足、商标法保护与不足、著作权法保护与不足、商业技术秘密法保护与不足之处,并就其提出了应对措施。第四部分,提出进一步建立哈萨克族传
本文标题: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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