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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内容解读提纲案例:王安全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王安全,38岁,小学文化。2011年3月11日,经老乡陈某介绍到西藏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某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种是砖工,王安全从来都没有和老板见过面,每月6000元的工资是从陈某手上领取。2011年10月,工地上一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手臂骨折,公司老板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给了工人1000元,让其自行回家。王安全感觉自己还是应该和老板签订一个劳动合同,10月15日,他找到公司老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说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以前的就算作试用吧,王安全当即同意,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不变。11月某日,王安全在工地上晕倒,后经诊治为心脏病突发,需休息15天。公司老板认为王安全已经不适宜在工地工作,打电话通知他明天不用来工地上班,可以给他2000元的补偿,让他自己另外找工作。王安全认为自己还可以干,于是,第二天骑电动车到公司找老板说明此事,不想过马路时与一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严重受伤,后到医院治疗50天,花去医疗费62000元,全部由公司老板支付,出于人道主义,公司老板还给了王安全8万元让其回家做点小生意。王安全经劳动部门鉴定为7级伤残。王安全想到自己下半辈子不能劳动,于情于理又不能找公司老板再拿钱,请你为他出主意。(请根据后面的法律知识分析案例并回答问题。)一、《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2、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终止(2)劳动者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区分普通劳动者与高薪劳动者4、《劳动合同法》以6个月为界,分别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四)规章制度(五)赔偿金用人单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试用期1、试用期限2、试用期的待遇3、试用期中劳动合同的解除4、违法处罚(七)违约金除提供了培训及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八)劳动者随时辞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九)同工同酬条款解读1、如何理解“岗位”一词?2、如何理解同酬?二、《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解读(一)什么是社会保险1、社会保障2、保险(二)社会保险的制度构成《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养老保险制度2、医疗保险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容(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制度(1)工伤保险筹资渠道(2)工伤保险待遇(3)不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4)工伤保险待遇先行垫付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4、失业保险制度5、生育保险制度(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监管《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①登记与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②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③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四)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一)适用范围(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三)调解1、调解组织2、调解效力(1)一般情况(2)特殊情况(四)仲裁1、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仲裁费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4、证据规则5、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6、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责任7、结案时间8、仲裁效力(1)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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