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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甲方:南京思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南京市黑龙江路先锋广场1234室电话:15651629777乙方:上海诺莱仕(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信达大厦19A电话:(8621)61323538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邀请乙方组织演员参加《相信梦想相信奇迹》达人秀之夜演出方面事宜,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含合同附件)一、演出活动日期、时间、地点:1、演出日期:2012年2月23日2、演出时间:演出时间19:00——21:00时间段内。(具体演出时间和事宜按合同附件和协商)3、演出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7楼上海厅地址: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二、演出节目、人数及费用:1、舞蹈队:8人(4男4女),800元/人共6400元包括服装2、车辆:别克商务一辆(配司机)23号合计700元,人工服务费300元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用税后总计¥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该费用包含所有节目演员劳动报酬、协助人员及所有涉及演职人员的交通费、道具费、设备运输费、服装等费用,不含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费用。2、在本协议签定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3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以转账形式付给乙方。(公司账号:招商银行上海豫园支行4100620211291006吴宝玉)3、在当日演出结束后,在活动现场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合同余款¥3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乙方提供合同全额收据。(如需开具发票其税率由甲方承担)四、乙方应尽的责任1、保质保量的完成表演内容2、演员应提前到场熟悉场地、组织简单彩排四、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总额的10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活动不能正常举行,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解释为:地震、交通事故、有违政府相关规定或其他自然灾害。)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南京思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诺莱仕(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达人秀演出合同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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