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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案初稿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决定成立邳州市房屋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运河镇、新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1.组建联合执法队,人数30-40人。(运河镇代征站10人、房产服务中心10人、其他各单位10-20人)2.房屋出租业户信息采集时间20天。3.征收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款时间20天。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配合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进行宣传,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涉及房管,地税、公安、工商、财政、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部门单位。因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房屋出租户数的统计工作,确保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1、地税局: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由地税局牵头,按照“零散税源社会管”的指导原则,依法委托运河镇代征站代征市区出租房租赁税费,地税局对运河镇代征站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和检查。运河镇代征站负责对城区房屋出租业户进行: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构建规范、高效地信息传递平台。首先是明确调查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房屋租赁的各种信息状况,包括出租人、产权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状况,备案登记情况,并测算税款,税费缴纳情况等共30项内容。不论是自用还是租用,一个不漏,要全部了解清楚。其次是扩大摸排范围,通过房管中心产权科查找产权档案,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查找户主信息,通过公安局查找个人信息,通过出租户本人了解核对有关信息。最后是完善基础台帐,将所有搜集到的信息全部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二是实行房屋租赁典型调查,初步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最低租金水平及税费征收标准指导体系。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根据路段、繁华程度、房屋结构、地价级次、楼层分布的不同,结合同行业的经营水平、租赁水平、房屋成新度、市场人气指数等因素,制定城区范围内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最低租金征收标准。防止部分纳税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拒不提供合同、拒不申报、拒不配合税费征收的尴尬局面,规范租赁市场税费管理工作。2、房产服务中心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运河镇代征站参与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收检查的宣传、普查、登记工作.3、公安局:要抽调专项警力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地税、运河镇代征站,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4、工商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城区房屋出租业户主动申报缴纳税款。6、财政、地税、房管、公安、工商、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新的房屋出租户数信息,做到管理、征收及时调整。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和税费征管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做好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行教育,切实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对单位、开发商及个人出租房屋的监管,对偷税、漏税、抗税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地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平衡税负的需要,更是自身执法公平公正的有效体现,也是当前税源专业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的要求。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租赁管理及税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标题: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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