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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工和劳动合同订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与《劳动合同法》解读(二)依法用工和合同内容•1、合法用工的四项基本原则•2、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2、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3、试用期的规定•4、培训及服务期的规定•5、变更合同的形式1、建立劳动关系四项义务•1、用工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如实告知劳动者用工信息•3、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4、书面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书面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合同逾期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案例•老孙是一家派遣机构派遣到某外企工作的司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深得公司上下人员的喜欢。2007年4月30日,老孙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老孙所在的外企就在通知派遣机构终止老孙的派遣的同时,将老孙推荐给了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母公司在面试后决定继续使用这名派遣员工并给派遣机构发出了录用通知后使用了老孙。•2008年9月18日,老孙提出母公司使用自己一年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母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派遣机构没有和老孙签署过劳动合同,老孙拒不承认与派遣机构的关系,直接要求母公司赔偿和签署劳动合同。•问题:老孙的要求能否实现?3、劳动合同的期限•三种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不满三个月无••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事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2、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合同解除•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5、培训和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范围培训费用包括1、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3、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例外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6、变更合同的形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特殊情形的规定•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总结•1、合法用工要求从头开始;•2、合同管理需要全面理解法律要求;•3、契约管理应该成为员工管理的主要手段。•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依法用工和劳动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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