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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重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学难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由国家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根本因素(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法律体现的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共同意志2、法律的实施内容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法律的社会作用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文化方面社会建设对外方面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什么是法律体系(一)宪法(二)行政法(法律部门)(三)民商法(法律部门)(四)经济法(法律部门)(五)刑法(法律部门)(六)程序法(法律部门)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独特的味道:刑法的味道是苦的,因为它的主要作用是“打”和威慑;民法的味道是酸的,因为它的主要的目的在于恢复原状;而宪法的味道却是甜的,因为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免受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的处罚。——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一)法律制定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2、法律制定环节: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1、法律制定的概念: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两方面主体:两层含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二)法律遵守(三)法律执行——又称作行政执法(四)法律适用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立法众议院参议院依人口比例每州兩名各州产生方式不同总统制图示(美)行政司法总统最高法院国务院由人民选举选举人团选举之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制即“法律的制度”“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则是“法律制度”,即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法治与人治: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癨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六)培养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民主和法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的制定的关系?(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前提体现和保障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做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权利与义务都是由界限的:你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面前(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独立宣言》(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1、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时,仍能遵守有效的法律法治思想个案公平与社会公平2、讲证据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3、讲程序佘祥林案给我们的反思并非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程序的重视4、讲法理理由必须是公开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三)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抗拒性。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一)法律权威的含义与必要性(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案例:法外施恩是否可行?•2002年,浙江一著名专家徐某杀妻碎尸,潜逃藏匿,半年之后被警方缉拿。一审判决前,200多名知名人士投书,以徐某在其专业领域有杰出贡献并平时为人谦和为由,请求法外施恩。他们并不要求赦免徐某所应受的法律制裁,仅仅要求保住徐某一命,以期其戴罪立功,继续为社会最贡献。“看黄碟”夫妻获赔偿案•2002年8月,延安市宝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家正在播放黄色录像,马上派出民警前去调查。进门后发现房间只有张某夫妇二人,而此时电视机已经关闭。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要求拿出“黄碟”,但该夫妇拒绝警方的要求。一个民警正弯腰取出碟片,张某忽然用木棍袭击,击中民警手部。警方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并将光碟、电视机、影碟机一同带回派出所。•2003年12月,宝塔分局撤销此案。此案对张某产生强烈刺激,妻子李某委托律师讨回公道。
本文标题:增强法律意识 宏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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