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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修改稿)Technicalcodeforregulationofenergyconsumedmonitoringsystemsoflarge-saclepublicbuildings2前言本规程根据沪建交[2008]470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总结多年来关于建筑用能计量领域科研和工程实践经验,并在行业内专家支持和帮助下编制而成。本规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要求,从建筑用能的分类、分项、建筑能耗监测的范围以及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运行的全过程提出了统一要求,以利规范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本规程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建筑业市场管理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相关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电话021—64410047;传真021—64410047),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加编写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341总则1.0.1为实现重点建筑动态能耗监测,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规范本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建筑节能的前提是掌握建筑用能状况,发现用能问题。《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实现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动态能耗监测”的工作目标。通过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国联网,进行汇总分析。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是该项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已经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的重要环节。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要求,对能耗计量系统从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运行的全过程提出统一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系统数据满足统一监管的要求。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建设和维护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交给上级数据中心,为政府部门制订本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基准、决策能源生产和计划调度提供可靠依据。1.0.4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数据应提供给物业管理部门,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1.0.5能耗计量系统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2术语2.0.1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条文说明】建筑分类引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概念。2.0.2大型公共建筑largepublicbuilding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引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文件中关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含义。2.0.3分类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sorts按照建筑用能类别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水及其他用能类型。2.0.4分项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items)按照能源用途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动力、照明及特殊用途等。2.0.5能耗计量系统meteringsystemofenergyconsumption通过在建筑物、建筑群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系统一般由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传输子系统和处理子系统组成。2.0.6上级数据中心upperdatacenter对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管理、分析和处理的区域性能耗管理中心。上级数据中心一般设在市、区级。2.0.7建筑能耗监控中心(室)monitoringcenterofenergyconsumptionforbuilding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在此接收、处理本建筑物(群)内各能耗计量点发来的能耗数据及计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分别发送至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2.0.8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datacollectingsubsystemofenergyconsumption通过计量装置实时采集能耗,并将能耗数据以标准通信接口接入传输子系统。2.0.9能耗数据传输子系统datatransmittingsubsystemofenergyconsumption6将前端采集子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和相关设备传送至能耗监控中心。2.0.10能耗数据处理子系统dataprocessingsubsystemofenergyconsumption对采集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显示、存储和发送,并对采集和传输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2.0.11能耗计量装置meteringdeviceofenergyconsumption用来度量电、燃气、燃油、冷(热)量、水、其他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2.0.12电子式电能计量装置electronicmeteringdeviceofelectricenergy数字电表、多功能电力仪表、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统称。2.0.13数字电表digitalelectricmeter具有有功电度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表具。2.0.14多功能电力仪表multifunctionalpowerinstrument具有电流、电压、电度采集功能,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等电力参数检测,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2.0.15三相电力分析仪表threephasepoweranalyzinginstrument具有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能质量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并具有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规定通讯接口的仪器。【条文说明】电能质量参数主要指谐波含量、失真度、K因数等。三相电力分析仪表一般用于400V低压配电总柜。通过对电能质量参数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用电质量,延长设备寿命,减少对电网污染。2.0.16数字水表(英文)digitalwatermeter具有当前累积水流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用水计量表具。2.0.17数字燃气表digitalgasmeter具有当前累积燃气流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燃气计量表具。2.0.18数字燃油表digitalfuelmeter具有当前累积燃油流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燃油计量表具。2.0.19数字热量表digitalmeterofheat(cool)quantity具有当前累积热(冷)量采集功能,并具有计量数据输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热量计量表具。73基本规定3.0.1本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政府办公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计量系统,设置建筑能耗监控中心(室),对采集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相关部门优化用能管理和严格能耗控制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3.0.2大型公共建筑和市、区政府办公建筑建立的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按上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3.0.3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在条件许可时,现场能耗数据采集应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管理系统既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3.0.4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3.0.5建筑能耗计量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用能系统既有功能,降低系统技术指标。84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4.1一般规定4.1.1建筑能耗计量系统采集的能耗信息应全面、准确,应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对于各类能源的依赖和耗费。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归类、统计和分析。4.1.2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组成。4.2建筑基本信息4.2.1建筑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竣工日期、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建筑基本信息可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具体见附录A《建筑基本信息表》。4.2.2建筑编码采用1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生成,具体编码如下:1代码1~12位为该建筑所在街道区位数字代码(前六位表示建筑物所在的行政区)。2代码第13位表示建筑类型:居住建筑为1;中小型公建为2;大型公建为3。3代码第14位表示建筑功能:分为科教文卫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建筑共7类。4代码第15~18位为各类建筑流水号。5建筑编码由上级数据中心或建筑管理部门统一分配。【条文说明】街道区位数字代码参照《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民政统计代码规定。民政统计代码共有12位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民政部有关全国行政区划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取得属于该建筑12位街道代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将建筑类型分为六类,本规范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建筑类,如综合建筑类则归于其他建筑类。考虑到本规范与其他建筑功能分类衔接,将7大类建筑又分为若干小类,编码规则以小类划分,以方便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建筑功能分类一级子类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9体育建筑其他旅游建筑旅馆饭店娱乐场所其他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其他交通运输用房机场车站建筑其他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其他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其他其他建筑4.3能耗数据分类、分项4.3.1建筑能耗数据按水、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和其他(包括可再生能源等)分为7类,其中水、燃气、燃油及其他类能源可根据用途不同进行一级子类区分,具体如表1所示。表1建筑能耗数据分类表能耗分类一级子类水饮用水生活用水电无燃气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燃油汽油煤油柴油集中供热无集中供冷无其他可
本文标题:能耗计量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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