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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网络行为的研究综述姓名:叶亮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社会学班级:社会41学号:2214105指导教师:屈勇职称:讲师2007年6月30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1网络行为的研究综述社会学专业叶亮指导教师屈勇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开始逐渐流行,而且这块全新的土地正吸收着各类人群,所以,在网络这块虚拟的空间上聚集了形形色色的网络个体。不同的网络个体由于受各种因素(年龄、教育程度、收入、职业等)的影响会做出各种不同的网络行为,如:网络游戏行为、网络聊天行为、网络暴力行为、网络知识交流行为等等。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简要梳理和介绍了国内外学界在网络空间作为社会行为领域、网络行为特征与行为类型、网络行为影响因素、网络行为研究方法等网络行为研究基本议题上的研究现状和主要成果。关键词:网络;行为;综述AReviewofResearchonNetworkBehaviorStudentmajoringinSociologyYeLiangTutorQuYongAbstract:Withtheinformationera,thearrivaloftheinternetbegangainingpopularity,butthisnewsiteisbeingabsorbedwithallkindsofpeople,soInthisvirtualnetworkspacegatheredallsortsofindividualnetworks.Individualdifferentnetworksbecauseofvariousfactors(age,educationlevel,income,vocational,etc.),theimpactwillbetomakethevariousnetworks,suchas:networkgames,Internetchat,Networkactsofviolence,actsofknowledge-sharingnetworks,andsoon.Inthispaper,thesummaryscreenandacademiccirclesathomeandabroadareintroducedinthenetworkspaceasafieldofsocialbehavior,Networkbehaviorcharacteristicsandbehaviortype,networkbehaviorfactors,NetworkBehaviorResearchMethodssuchasnetworkbehaviorresearchonthebasicissuesofthestatusandmainresults.Keywords:network;behavior;review在科技高速发展,PC机已经大众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涉足网络这块崭新的空间,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网络个体在网络空间上进行虚拟生活的时候会有着各类不同的网络行为,这些网络行为有健康的,如知识交流行为,也有不健康的,如游戏成瘾行为。网民在健康的网络行为下获取的是知识和有用的信息,而在不健康的网络行为下网民则会逐渐沉迷。并且,随着网络影响力逐渐的扩大,网络上的这些病理性行为已经开始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所以,研究网络行为已变得势在必行。一、网络空间研究网络行为又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上网行为,网络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界定为2在互联网创造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又称虚拟空间、赛伯空间)中,个体为了满足某种需要或获得某种体验以文本为中介而表现出交互式或非交互式行为。所谓的交互式行为是指个体使用能够促进社会交往行为的网络功能。如聊天室、在线游戏等,这些活动增加使用者之间的社会交往。非交互式行为是指使用者主要将网络作为一种完成任务或者搜集信息的工具,如网上信息查询、资料的收集、浏览网页,这些活动并不增加使用者之间的社会交往。(一)网络空间的概念网络空间(Cyberspac)一词最早是由加拿大科学幻想小说家吉布森(1984年)提出,是指一种能够与人的神经系统相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产生的虚拟空间。在此后的十年多的时间中,计算机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吉布森的虚拟的网络空间逐渐变成现实,网络空间又称为赛博空间、电脑空间、虚拟空间等。网络空间的概念也不断地得到扩展。其一,MichaelHeimm[11]定义网络空间是数字信息与人类知觉的结合部,强调语言和数据的电子存储和传输,但虚拟实在与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两个可以交换的概念。其二,HowardRheingold[21]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概念空间,通过CMC技术和文字、人际关系、数据、财富和权利都能在其中显示。其三,Stonel[12]将网络空间视为一种社会空间,五花八门的电子网络正在形成一种人际互动模式,是一种由共识形成的想象中的交往场所。以上网络空间的诸定义表明,网络空间的定义经历了一个由幻想描述到现实概括的过程,人们对网络空间的了解是从不同的维度逐渐展开的。有的将网络空间等同于虚拟实在,有的强调信息的存储和流动,有的视其为个体的概念空间,有的从CMC和社会互动的方面入手。但诸多概念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有二:一是交互作用,即网络空间是一个交往空间:二是虚拟性和匿名性。(二)网络空间的特征网络空间同现实空间不同,它突破了时间限制,并拓展了人们交往的方式。在这种新的社会区域中出现了一些独特的,从根本上改变使用者心理体验的特征[8]。网络空间的基本心理特征包括局限的感官体验、身份的机动性和匿名、地位平等、超越空间局限、时间延迟和压缩、多样化的人际关系、永久记录、梦境体验、黑洞体验等等。个体在这种空间中能体验到多种快感,如周荣、周倩的研究表明网络本身会引起匿名快感、人际互动快感、行为快感、文本互动快感和逃避快感。[34](三)网络的本质冯鹏志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并提出:“所谓‘网络社会’系统,是指随着电子通信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相应的人类网络行为的呈现而产生出来的一种人类交流信息、知识和情感等要素的新型的行为空间或生存环境[4]。张锦则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5]韩璞庚则认为,“网络空间则是基于认同,由能满足人们生活兴趣、关系、幻想和交易等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所建立的人类交流信息、体验情感的虚拟时虚拟时空、微缩世界、克隆社会——一个是由数字化架构的虚拟世界。”[6]日本学者尾关周二指出,作为一种技术的可能性,FTP使得“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做到在高兴的时候,在喜欢的地方同世界上的任何人交换信息[7]。这种新媒体以及布满地球规模的信息网络,确实正在改变着我们的意识。他正在培养作为地球人、世界市民的基础感觉”互联网络是“世界警察”无法干预或不应干预的“世外桃源”,是一块自由的乐土。尼葛洛庞帝就曾预言:在21世纪,电子邮件将成为最主要的人际通信媒介。电子邮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了人们之间的一种新型的互动形式[9]。3二、网络行为的研究(一)网络行为的定义相对于网络这块新兴领域,网络社会学也同样是一门新兴学科,很多学者都积极地投入了研究,但是很多理论并没有一种统一性,所以对于“网络行为”这个概念也有了各种不同的定义。李一认为网络行为的定义应分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专指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所展开的行为活动,这一类的网络行为活动,可以被称为“纯粹的网络行为”。而广义的网络行为他则认为不只限于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展开的那些虚拟形态的行为活动,同时也包括那些与互联网络密切相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和依赖于互联网络,才能顺利展开的行为活动。[13]李少华认为: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人们的网络行为极具弹性,并且藉着网络既隔离又联结的功能,人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在网络空间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行为,这必将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冲击。因此可以说,网络行为是建构网络生活的基础,它蕴含着网络虚拟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和基本结构,是进一步分析和研究网络社会互动、网络社群、网络组织、网络文化等的基础。[35]冯鹏志的观点比之黄少华则更进了一步,他认为,网络行为不仅构成了一切网络社会现象和网络社会过程的基础,也构成了把网络与网络社会同整个人类社会系统联系起来的纽带,社会学对网络的研究无疑应当从对网络行动的分析开始。[36](二)网络行为的实质网络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如同运动是物质的活动形式或存在方式一样,社会行为是人的活动形式或存在方式。社会行为作为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或规定:第一,社会行为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社会行为作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活动,是以文化作为中介的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第二,社会行为是不同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这样一种关于社会行为的基本规定出发,可以认为,网络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形式。在网络行为展开过程中,包含了作为网络主体的“网民”有意识、有目的地利用网络技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思想、情感交流的过程,包含了不同行为主体的信息交换关系的协调。这些都满足了社会学理论中对社会行为概念的本质规定[10]。(三)网络行为的特征与类型迄今为止,学界对网络社会行为特征的分析,主要侧重于理论上的梳理与分析。在研究视角上,基本上延续了社会学的两种传统视角,或者将解释的焦点放在个人行为对社会结构的建构上,或者将解释的焦点放在社会结构对个人行为的制约上。不过这两种视角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强调网络行为与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之间的区别,并且从这种区别入手分析网络行为的实质和特征[13]。冯鹏志基于帕森斯(TalcottParsons)的行为理论,认为网络行为与一般的社会行为之间在“规范取向”、“条件”、“手段”三要素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具体体现在网络行为的“非功能的制度化和强制性”、“超越地域性和不可通约性”,以及“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可塑性”。[14]而魏晨则通过对网络角色的分析,认为网络角色隐匿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符号共享意义系统,由此导致在网络空间社会规则和社会结构的隐匿,从而使得社会结构对于个人行为的制约在网络空间被彻底消解,网络行为因此成为一种不受现实社会规则和结构制约的虚拟行为。人们在行为中更重视的是虚拟自我(virtualself)的情感宣泄,这种行为呈现出鲜明的“价值合理性”意义。[15](四)网络行为的影响因素关于网络行为的影响因素,是一个尤其受到学界关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虽然4己有的研究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概念和逻辑,但这些概念和逻辑背后涉及的主要变量,仍是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职业等个人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规则和制度等社会结构因素[16]。其中一种理论视角,是强调上述这些结构性社会因素对网络行为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例如针对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行为,郭茂灿认为,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观、对规则的尊重,是制约人们的虚拟社区行为的主要因素[18];崔嵬认为,虚拟社区中的私人交往行为虽然具有相当的选择性,但选择性本身构成了对选择自由的制约[19];易徽则认为,人们在虚拟社区中的行为,受着文化因素的影响和限制[33]。又如,龚洪训通过对BBS中ID的分析,认为人们在BBS中的行为受着相应规则的约束[17]。而另一种理论视角,则强调网络空间的结构性特征,消解了现实社会分层和社会制度等社会结构因素对网络行为的制约作用。例如魏晨等人认为,互联网的匿名特征,导致了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符号共享意义系统隐匿,由此导致在网络空间社会规则和社会结构的消解,传统旧的社会差异与分层被打破,人们的行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等现实因素的约束和限制;[15]而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也强调,传统社会分析中的性别、年龄、收入等人口统计学单位,对分析和把握网络时代的个人已经失去了作用,因为个人不再是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一个“子集(subset)”。[9]三、病理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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