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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节保险的分类第三节保险的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一)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险责任(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五)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三、保险的特征(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处置权不同2、计算技术不同3、给付均等原则不同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实施的依据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基金筹集方式不同4、保障的水平不同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三)保险与赌博的区别1、目的不同2、性质不同3、功能不同4、利益不同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二)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以法律的政府的有关法规这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二、按照保障范围分类(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指广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二)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三、按照保险的性质分类(一)商业保险(二)社会保险(三)政策保险第二节保险的分类四、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二)再保险(三)重复保险(四)共同保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基本功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形态下所固有的职能,表现为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即保险通过组织分散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以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安定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物质福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一)财政性分配职能(二)金融性融资职能(三)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职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世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一)世界保险的产生到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城市中出现的各行业的行会,逐渐分化为工匠行会、商人行会、社交行会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行会中的扶助办法,是人身保险、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和其他损害保险的原始形式。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世界保险业的发展1、海上保险的发展2、火灾保险的发展3、人身保险的发展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现状(一)民族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保险2、民族保险业的兴起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新中国保险发展1、国家保险的建立2、人民保险的发展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本章小结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本章小结2、按照不同的标准保险可有多种分类,但主要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等本章小结3、保险的基本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保险的派生职能:财政性分配、金融性融资、风险性防灾防损等。4、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事物破坏力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实物后备的基础上,它也是保险产生和形成的物质基础。
本文标题:第二章 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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