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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理道财税曾建斌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税收优惠对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范围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海合作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商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税收优惠境外商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士2.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产业领域3.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4.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税收优惠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营改增之后继续差额缴纳增值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税收优惠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金融、财税等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于保税港区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在前海试点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税收优惠属于《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206号)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税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税收优惠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稍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新设股权投资企业扶持:1.营业税: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2.所得税: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税按照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法人制企业中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中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扶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项目1.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的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金融扶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申请贴息项目的贷款期限必须是三年以内,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息的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获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贴息按签订借款合同当期人民银行公布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笔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一年享受1次贷款贴息。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上市扶持企业沪深上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对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从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方面予以扶持从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并申报材料到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在三个阶段奖励的金额总计150万元,各区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合计3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上市扶持上市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当地,市政府奖励80万元;在境外上市成功并确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本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各区按市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企业实现上市三年内,以上年上交所得税为基数,按照环比增长地方分成部分的10%为比例,根据税收归属原则,由各级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扶持上市企业的专项发展资金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实业扶持新增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增加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时,即可在土地、用电、财政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农业、工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优先纳入市“政银企”合作平台,协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可按照技改贴息的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重点扶持的企业总部类型1.生产型企业总部,包括:公司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2.金融服务企业总部,包括:银行、创投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3.科技服务企业总部,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贡献额的1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2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3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实际贡献额的40%安排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总部企业落户奖: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迁入珠海未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认定后先拨付20%,迁入我市满一个纳税年度经复核确认满足认定条件的,再拨付80%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前2年按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后3年按对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按照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高管对地方直接经济贡献额的80%,补助自该总部企业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行3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1.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按该办公用房所在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2.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3.综合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横琴拟将地税分成到的个人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中的80%返还给来横琴投资的投资者对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均给予3万元的示范奖励。同时,在2012年外包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示范企业,还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业绩奖励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珠海横琴:总部奖励《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对符合人才目录内的特殊人才已纳税额进行返还:1.0.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100%2.1.5万元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160%3.10万元以上的,返还市留成的200%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广州南沙:地方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对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保税仓储、第三方物流的新办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广州南沙:地方优惠对新引进的贸易类、加工制造、维修类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对新引进从事订单管理、技术服务、融资租赁、数据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补贴,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广州南沙:地方优惠对在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从事国际中转、拼箱、融资租赁、离岸贸易、结算中心、专业市场等业务的新办企业,其开办费用可给予一定扶持。对现有从事物流、贸易、货运代理、货物运输的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广州南沙:地方优惠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航运类重点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补贴;对年度有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补贴;在注册地实际经营的航运类、贸易类、物流类、加工制造类重点企业,经广州南沙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对其员工就近借住的,可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金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3.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4.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1.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2.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3.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深圳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深圳前海: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务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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