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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暑期疗休养活动方案(试行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和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普陀区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违规必究”的原则,现对我校组织教工暑期教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1、学校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将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的意见》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有关条例,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组织好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条件,不仅使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还使教师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按当年区教育工会的要求操作,不得再从其他途径另行补贴。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财政专项经费中,且不允许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给个人(包括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财政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解决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来源的财政专项经费。财政专项经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对教职工的补贴不得突破年初预算下达的“教职工疗休养费”总量,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专项经费必须一年一清。二、范围:1、适宜对象:(一)全体教职工,原则上四年一次,先后批次按教职工年龄由年长至年轻排序。(1)在中北一小工作满5年,且四年内没有享受过疗休养活动。(2)本人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二)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和在学校年度工作中有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的教师(1)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或者近年参加义务献血却因故未参加疗休养并经请示通过的教师。(2)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和有突出成绩教师所享有的疗休养待遇和全体教师四年一次的疗休养不冲突。2、时间、地点、费用(1)疗休养时间为7月份,一般控制在8天以内。(2)地点选择以适合疗养为原则,不组织热门和有安全隐患的景点和线路,不赶时间,不赶景点,必须保证有一天安排在疗养院。(3)学校承担每人2500元疗休养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学校支出部分从福利费项目中支出。疗休养不得携带家属。(4)参加义务献血及有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承担每人2000元疗休养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学校支出部分从福利费项目中支出。疗休养不得携带家属。(如果教师选择将两次疗休养合并未为一次,则可享受4500元补贴。超出部分有个人承担,如果疗休养费用总额不足4500元,不足部分学校将不做现金补差)(5)疗休养地点选择:疗休养行程中必须有一天安排在疗养院,原则上,休养点由区教育工会提供参考,学校不自行组团制定疗休养地点。广泛征求疗休养对象的意见,先确定2个左右休养点,然后由学校工会进行预报名,教育工会根据预报名人数多少确定正式休养点。遇事,由学校党政工协商解决。3、如无特殊原因,请假将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另行安排,如涉及相关费用也由涉及教师自己承担。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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