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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概述一、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理想的作业环境应该是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但作业环境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危害因素的影响,给工人的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为保护工人身心健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识别、评价、控制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的能力。所谓识别就是判断作业场所有哪些有害因素(如粉尘、毒物、噪声等),这些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及造成的职业危害;所谓评价就是确定危害因素强度及造成职业危害的程度;所谓控制就是对危害因素通过工程治理、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使危害降至卫生标准以下,以保证职工健康。职业卫生的基本概念一、定义二、职业卫生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定义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即研究劳动条件与劳动者健康的关系以及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对策。职业卫生曾称为劳动卫生、工业卫生,劳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工业卫生是指工矿企业中的卫生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女工卫生、食堂与托幼机构卫生,劳动者的医疗保健等,这是五十年代根据实际情况而指定的工作内容。目前国际上以职业卫生为通用名称,有的国家又称职业医学、产业医学。我国用职业病防治来替代职业医学和职业卫生的概念,目前WHO和不少国家都把这门科学称之谓职业卫生学。二、职业卫生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职业卫生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其目的和任务来看,职业卫生不仅有社会效益,而且有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护劳动者健康就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防止职业病危害,则可避免或减少职业病造成的损害,直接或间接地减少经济损失。因此职业卫生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职业危害一、职业病危害的来源二、生产性有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三、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四、职业病危害与作用条件五、职业病危害一、职业病危害的来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致死、致伤、致亚临床,致畸、突变、癌,致子代效应。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每个方面都由许多因素组成,这些与生产有关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因素(或生产性因素),职业性因素对于职工的健康来说有的起着有利的作用,有的起着有害的作用,这主要取决于职业性因素的性质和数量(强度)。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按其来源和性质分类如下: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它是目前引起职业病最为多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砷、酚、有机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如砂尘,煤尘、石棉尘、金属粉尘、有机性粉尘等)。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如高低温、高湿、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微波、激光等)。生物因素:主要是某些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第二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或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等;劳动强度过大或作业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长期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长时间单调、重复动作;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等。第三类:与卫生技术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车间布置不合理);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照明等);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备或设备不完善;其它的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足或有缺陷等。二、生产性有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1)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形态①气态:许多毒物在常温下为气态,如一氧化碳;有些毒物在加热后或常温下挥发,如汞及多种有机溶剂可挥发出气体。②液态:多种有机溶剂、化工原料、染料、油漆及农药等为液态。③酸雾:如硫酸、硝酸、盐酸发生的酸雾。④烟尘:冶炼工业在高温下产生的金属烟尘,有机氟聚合物加工中也可产生聚合物烟尘。⑤粉尘:在矿山和工厂中,有许多毒物存在于粉尘中,如矽尘、铅尘、锰尘等。2)侵入人体的途径粉尘或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人的肺泡总表面积很大(70-90平方米),气体毒物和烟雾往往很快被吸入;粉尘经呼吸道侵入不如气体快,尘粒稍大(5-10微米以上)不易进入肺泡。进入肺泡后的毒物有些吸收较快(如汞化合物粉尘),有些较慢(如铁尘)即不引起中毒。消化道也是毒物侵入的途径。如毒物污染手及食物,毒物随食物入口;或发生意外,误将毒物吞食。皮肤吸收:有些毒物(如苯胺)在工作时污染衣服,可以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有机磷农药在夏季喷洒时,暴露部位皮肤面积大,即有经皮肤吸收中毒的危险。三、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评价职业病危害程度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常用的标准有卫生标准及职业危程度分级标准(即劳动条件分级标准)。1)卫生标准:它是从预防医学的角度出发,以确保作业职工不得职业病为目标,而对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做出的限值。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修订卫生标准的步伐,至今已发布卫生标准1250项。例如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煤矿井下采掘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以及车间防暑、防寒、防湿卫生标准等。这些标准涵盖了十四个行业,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也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毒物卫生标准从50项MAC扩大到80项(PC-TWA.STET)。粉尘由1个扩大到2个。2)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以实现卫生标准为目的,而对作业环境中现有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管理的标准。例如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4200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93《冷水作业分级》等。四、职业病危害与作用条件职业病危害能否引起职业性疾病(包括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主要取决于作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1)接触的机会。由于偶然的、短期的或长期的接触,可致不同的后果。2)作用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特别是化学和物理因素,有时接触量很难用绝对数表示,高强度(浓度)时接触时间并不长,低强度(浓度)时接触时间长,因此一定要考虑接触时间、工龄等等。测定时要尽可能具有代表性。接触机会和接触量,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布局、卫生技术设备和个人防护等条件有关。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不合理,工艺落后;生产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设备,如防尘、防毒设施:缺乏个人防护等,都可以增加工人接触职业危害的机会和接触的量。3)人的因素:一个人群处于同一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劳动,但每个人造成职业性疾病的机会差别很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决定的:①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人,过敏体质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作用。②年龄和性别。未成年和老年人容易受某些职业危害的影响;某些职业危害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的影响等。③营养缺乏。④其它疾病与精神因素的影响。⑤文化水平和习惯,有一定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自觉预防职业性疾病。生活上某种嗜好如饮酒、吸烟或药物可增加职业危害的作用。五、职业病危害当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限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可产生三种不同的后果:其一是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而没引起病理损害,称为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等;其二是有害因素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能力,表现为患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其三是可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或)器质性病理改变,此时可引起职业病。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粉尘可导致矽肺病,苯损害造血机能,噪声引起职业性耳聋等。职业病及职业病诊断标准一、职业病1、职业中毒2、尘肺3、物理因素职业病4、职业性眼病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6、职业性肿瘤7、职业性传染病8、职业性皮肤病9、其他职业病二、职业病的诊断一、职业病凡职业性有害因素(即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在立法的意义上,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通常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执行中,应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所列出的病种,作为职业病范围。共九章九十九种职业病,现又增加至10类115种。职业病名单如下: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钛病;6)铭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二氧化硫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睛类化合物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己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烯酞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47)杀虫眯中毒;48)漠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2、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3、物理因素职业病1)中署;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①急性外照射放射病;②慢性外照射放射病;③内照射放射病;④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6、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7、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杆菌病8、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9、其他职业病1)化学灼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二、职业病的诊断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般要根据患者的接触史、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以及患者的临床表现与检查化验,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才能做出准确诊断。不能只靠某项单一指标,轻易肯定或否定。遇有疑难病例时,还要经过会诊或集体讨论,再确定诊断。确诊后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
本文标题:职业卫生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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