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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管理作业文件文件编码:GY01/F7.28.2HSE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版本:F编制部门:安全环保处HSE监督评价总站编制人:张亮于传和梅华审核人:李博学批准人:朱明会2011-02-18批准2011-02-23实施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发行版本:F修改码:1文件编码:GY01/F7.28.2页码:1/121范围为有效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0】28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HSE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HSE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规定了HSE监督机构与人员、监督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内容。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各单位HSE监督管理。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海外生产建设与经营活动的HSE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办理。2术语和简略语2.1本细则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2.2HSE监督:指油田公司及各单位设立的HSE监督机构和配备的HSE监督人员(包括聘用其它监督机构中具有HSE监督资格的人员,下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油田生产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活动。2.3HSE监督管理:包括HSE监督机构与人员、HSE监督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环节的管理。3职责3.1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3.1.1负责编制油田公司HSE监督指导计划,下达HSE监督评价总站执HSE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GY01/F7.28.22/12行。3.1.2负责对HSE监督评价总站日常监督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3.1.3负责对HSE监督评价总站HSE监督评价工作的业绩考核。3.1.4负责协调HSE监督人员专业培训。3.1.5负责协助人事处对油田公司HSE监督人员资格进行申报备案。3.2HSE监督评价总站主要职责3.2.1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油田公司各项HSE规章制度。3.2.2负责制(修)订油田公司HSE监督管理制度。3.2.3负责按照安全环保处下达的HSE监督指导计划,编制并执行具体HSE监督工作计划。3.2.4负责对生产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HSE监督检查,对查出隐患(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情况;对“三违”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罚意见。3.2.5负责根据不同季节和特殊时期油田公司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专项审核活动。3.2.6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缺陷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整改建议,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3.2.7负责组织推动油田公司内部安全完整性评价工作。3.2.8负责检查、指导、考核油田公司各单位HSE监督工作,协调解决HSE监督系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2.9负责根据重点生产和施工作业现场HSE监督工作的需求,协调指派或者聘用HSE监督人员开展HSE监督工作。3.2.10负责参加公司级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3.2.11定期向油田公司安全总监报告监督工作,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GY01/F7.28.23/123.3人事处主要职责3.3.1负责指导所属单位HSE监督机构的设立和HSE监督人员的配备。3.3.2负责根据培训教育需求,编制并下达油田公司HSE监督人员培训计划。3.3.3负责协调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专职HSE监督人员资格备案工作。3.4油田公司机关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业务系统内HSE监督管理。3.5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参照油田公司规定,制定HSE监督工作职责。4管理内容4.1基本要求4.1.1油田公司HSE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4.1.2油田公司HSE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c)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d)内部巡回监督与外聘、派驻监督相结合。e)建设单位监督与施工单位监督相结合。f)重大隐患调研评估与内部安全完整性评价相结合。4.2HSE监督机构与人员4.2.1机构设置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是油田公司HSE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对油田公司行政正职、安全总监(含安全副总监,下同)负责,接受安全环保处的业务指导。油田公司各单位HSE监督机构的设立:各主要生产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在本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向油田公司编委办提出设立HSE监督机构的申请,批复后组织实施。各单位应为HSE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GY01/F7.28.24/12各单位HSE监督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正职、安全总监负责,接受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4.2.2人员配置a)经审批设立HSE监督机构的单位,可本着“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满足HSE监督工作需要的HSE监督人员,并根据所在岗位执行同岗位管理人员相关待遇。b)HSE监督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各单位成本或费用指标管理,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确定的范畴、应享受的待遇及油田公司规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并适当考虑工作性质,在中油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其他特殊待遇,在中油集团公司尚未明确补贴前,暂按照油田公司规定的相关费用标准执行。如中油集团公司有新的费用政策,公司另行下文执行。c)HSE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2)接受过HSE监督专业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取得HSE监督资格证书。3)掌握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风险与预防控制措施。4)热爱HSE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4.2.3HSE监督人员资质a)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油田公司实行HSE监督人员资格申报和考核制度。HSE监督人员申请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政府HSE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HSE监督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资格。GY01/F7.28.25/12b)HSE监督资格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4.2.4HSE监督人员主要职责a)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HSE规章制度,对被监督单位生产过程遵从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b)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c)及时将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被监督单位,并向所在HSE监督机构报告。d)HSE监督机构赋予的其它职责。4.2.5HSE监督人员具体权限a)在监督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b)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提出处罚建议。c)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在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工。d)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有权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e)有权了解油田公司及各单位隐患整改项目,并监督整改情况。f)有权监督检查油田公司及各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g)对被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的考评有建议权。4.2.6HSE监督人员主要义务a)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b)遵守本单位及被监督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职业秘密。c)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履行HSE监督职责,正确行使HSE监督权限。GY01/F7.28.26/12d)发生突发事件时,主动参与应急抢险和现场救援。4.3监督方式与内容4.3.1一般规定a)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对A、B级要害场所、重大危险源、重点施工作业现场以及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承包商施工现场,采取日常巡回检查的方式实施HSE监督;根据上级和油田公司对不同季节和特殊时期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环保专项审核。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还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HSE监督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b)各单位HSE监督机构应当对A、B级要害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承包商施工现场采取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HSE监督,对重点施工作业项目现场实施全程监督,采取巡回和旁站相结合的HSE监督方式。各单位HSE监督机构还应协调、指导、检查本单位HSE监督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c)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和所属单位HSE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月度HSE监督工作计划,经公司和各单位安全总监批准后执行。监督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年度、月度HSE监督工作计划。d)两级HSE监督机构应当依照HSE监督工作计划或者现场实际需求,及时委派监督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并对HSE监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e)两级HSE监督机构和HSE监督人员应当与被监督单位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HSE监督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填写“HSE监督检查表”(GY01JL7.28.2-01),及时向被监督单位通报和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HSE监督机构汇报。GY01/F7.28.27/12f)两级HSE监督机构和HSE监督人员对查出的违章行为,应当采取纠正、批评教育、通报等形式进行处理,或建议给予单位处罚,或建议给予责任人以组织处理、处分或经济处罚,对于确定的处罚行为,向责任单位下达“HSE处罚通知单”(GY01JL7.28.2-03);对发现的隐患,应当采取现场责令改正、下达“HSE隐患整改通知单”(GY01JL7.28.2-02)限期整改以及停工等措施进行处理。HSE监督人员在下达停工指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HSE监督机构报告。对于重大隐患问题,跟踪追溯后续整改情况。g)被监督单位或者人员对HSE监督结果产生异议的,可以向HSE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向HSE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安全总监申请裁决。h)日常HSE监督内容包括下列各项:1)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HSE组织机构建设、HSE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HSE责任制落实、员工HSE培训以及风险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合同、承包商对承揽的施工作业项目是否编制HSE作业计划书或例卷,涉及作业许可的是否按要求办理作业票及建设单位审核情况等。2)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消防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承包方员工接受安全交底以及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3)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现场生产组织,作业许可与变更手续办理,以及员工持证上岗、承包商相关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等情况。4)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组织建立、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5)其它需要进行监督的HSE内容。GY01/F7.28.28/124.3.2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监督a)油田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及所属单位HSE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服务、滩海工程、炼化装置检修等施工现场,采取派驻监督方式实施HSE监督。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高危作业、关键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派驻HSE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公司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公司HSE监督评价总站派驻HSE监督,各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由本单位HSE监督机构派驻HSE监督。b)建设(工程)项目HSE监督实行备案制度。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HSE监督机构办理备案:1)国家、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项目。2)重点勘探开发项目。3)风险探井、深井及超深复杂井施工项目。4)特殊的、复杂的工艺井和高压、高产、高含硫井施工项目。5)海上、滩海石油建设(工程)项目。6)炼化装置大检修项目。7)A级危险场所大型新、改、扩建工程项目。c)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对建设(工程)项目派驻HSE监督人员。向本单位HSE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HSE监督人员由所属单位HSE监督机构负责派驻。派驻的HSE监督人员应当由HSE监督机构委派或者从第三方聘用。d
本文标题:HSE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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