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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分工表工作类别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责任部门时间关键支撑1制定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形成协调统一、兼容可比的统计基础。制定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统一规范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金融基础设施等基础统计要素的定义、口径、分类和编码等规则。基础统计标准保持与国家统计标准的协调对标,并根据金融业态和金融市场发展动态适时调整完善。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二是制定完善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三是制定金融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分类及编码标准。四是制定关于提供金融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的统计标准,使各类市场具有协调兼容的统计基础。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持续推进相关部门制定行业统计标准,并人民银行、持续推进与基础统计标准协调对标。行业统计标准根据基础统计标准的分类要求,进一步细化分类,特别是金融工具、金融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等属性。细化后的行业分类标准可直接或重新加工组合对应基础统计标准的分类,确保统计口径、分类的一致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强化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手段。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在数据源上依托金融管理部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构建分层次的数据组织架构。对于现有统计能够支持近期工作目标的内容,由该平台从金融管理部门现有数据库归集相关数据;对于现有统计不能支持近期工作目标的内容,由该平台根据新建统计制度,直接从金融机构采集数据。平台对归集和采集的数据进行信息整合、集中质量管控、统一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近期(2018—2019年)汇总、编制报表,实现有效数据共享。在总结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归集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金融统计标准为先导,以信息安全为基石,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完善与金融业综合统计相适应的数据架构和生产、应用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源、汇总指标与统计报表的多层级数据逻辑对应关系审核,并提供数据查询、报表生产、数据挖掘与分析服务,多方位实现统计数据的有效共享。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中期(2020—2022年)主要任务3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有效统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制定和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有效统计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关联性、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资金结构、杠杆率、收益率和期限结构等重要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近期(2018—2019年)监测指标,全面有效监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反映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发现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实现资金链条的穿透性。过渡期按照数据报送模板采集数据,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信息系统,最终实现逐个产品常规直报。在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基础上,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制度,扩展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监测,识别风险传染渠道。合。4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及时发现风险传导节点和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建立“机构对机构”交易对手统计模板,重点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交易和风险,丰富国别、币种、剩余期限等内容信息,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从事的证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的统计。建立系统重要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近期(2018—2019年)性金融机构统计监测系统,全方位统计监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全面掌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5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识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监测系统。全面统计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股权关系,穿透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统计金融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金融活动,以反映金融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及风险。建立多维度、多层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开展并表统计监测,充分反映金融集团整体层面的资本充足、流动性、风险等状况,并识别外部风险传染路径。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近期(2018—2019年)6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依据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制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人民银行牵头,国家近期(2018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强化宏观杠杆率监测基础。融机构及特定目的载体统一分类的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体系,以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为核心分类,深化指标层级,并建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统计指标与资产负债统计指标体系的对应关系。按照该指标体系统一采集全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数据,编制统一的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实现全方位的金融业资产负债统计,摸清金融业家底;完善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金融活动的资金流量和存量统计,做好与国民账户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对宏观杠杆率的统计测算。统计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2019年)7完善货币信贷统计,加强对宏观调控和信贷政策的支持。与时俱进完善货币信贷统计制度与宏观调控总量指标,完善货币政策传导和流动性创造过程的统计监测,促进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人民银行负责。近期(2018—2019年)编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政策统计数据,反映金融体系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和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配合。8以金融基础设施为依托完善金融市场统计,为金融市场风险评估提供支撑。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统计,覆盖上述各类现货市场及其对应的衍生品市场。以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为抓手,以服务相关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为依托,实现上述市场统计信息的统一归集和互联互通。股票市场统计标准与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相对标,实现对股票市场与其他市场数据主要关系的关联监测。现阶段,以债券市场统计为主要推进领域,完善债券统计制度,统计范围覆盖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及其他场所发行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务证券;统一债券统计分类、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近期(2018—2019年)接口规范和报送规则,统计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手、交易价格等维度信息,覆盖债券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并实现与金融机构统计、金融产品统计的有效关联。9开展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等,填补统计空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的统计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其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配合。中期(2020—2022年)保障措施10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人民银行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成立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小组,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定期开展数据核查和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国家统计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持续推进质量评估,交流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和风险识别,评估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标准和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评估数据共享效率和共享水平。外汇局配合。11加大资源投入,做好宣传培训。充分调动组织、资金、人员等多方资源,切实加强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的力量,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高效有力的金融统计数据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大金融统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标准化、规范化、综合化现代金融统计理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持续推进12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推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立法,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推动修订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金融统计管理条例,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和统计对象的权利义务,从拓宽统计领域、丰富统计内容、促进统计管理协同等方面重点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增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同性,在拟出台的各项金融监管规制中明确监管对象报送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的义务。国家外汇局、司法部负责。
本文标题: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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