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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教基〔2011〕99号关于印发《2011年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中心校、县属有关学校:为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1年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五日22011年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9]11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基[2010]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11]20号)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一、招生对象(一)小学: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二)初中: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2011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条件和范围(一)寿春镇户口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核查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二)父母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寿春镇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寿3春镇城区的(核查户口本、房产证、婚姻证明等)。(三)夫妇无住房,婚后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入学。(四)户口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一律在居住地入学(核查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城区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1.父母双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的(需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和原学区学校、中心校证明),子女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并随监护人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监护人必须是寿春镇城区户口且长期居住在寿春镇城区。2.外来务工、经商并长期(二年以上)居住在城区者的子女(核查户口本、暂住证、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等)。3.烈士子女。三、学区划分(一)实验小学学区1.南街以西、西街以南至城墙。2.南街以东、照壁巷以西、东街以南至城墙。3.钱李巷(向东延伸至城墙)以南至城墙。4.大卫巷以西、红学新村巷以南,北小长街以西、观苑以南(不4含观苑住宿区),定湖路以西至城墙。(二)寿春中心校学区1.北街东侧、东街(西段)以北、北过驿巷以西、寿春幼儿园(含锦秀苑西区)以北至西大寺巷。2.北梁家拐巷北沿长线以西、大寺巷以北至城墙。3.北街西侧、西街(东段)以北、大卫巷以东、红学新村巷以北、北小长街(北段)以东。4、定湖路(北段)以东、观巷和观苑(含观苑住宿区)以北至城墙。(三)寿春中心校东校区(原城东小学)1.东街(西段)北侧、寿春幼儿园和锦绣苑西区以南,北过驿巷(南段)以东至箭道巷。2.东街(东段)以北、箭道巷以东、西大寺巷(东段)以南、北梁家拐巷北沿长线以东至城墙。3.东街(东段)以南、钱李巷以北、北照壁巷以东至城墙。4.通淝路北延长线以东、寿蔡路以北、宾阳路北延长线以西。(四)花园小学学区1.寿蔡路以南、宾阳路以西、楚都大道以北、寿春路以东。2.寿春路以西、寿霍路以东、防洪圈堤西段以北。3.南关村。(五)东津小学学区5东津社区(原东关村、东津村)之宾阳路一线以东。(六)定湖学校学区1.寿西湖农场。2.县工业园区。3.寿西湖农场移民安置住宅区。4.西门外西城墙一线以西。(七)寿县三中学区寿春镇老城区(城墙以内)。(八)寿春中学学区:1.南关社区、花园村、南关村、九里村。2.东津社区(原东关村、东津村)。3.周寨村北片(以楚都大道一线为界)。4.居住在老城区自愿入寿春中学的,个人申请、教育局审批。n学区一经划定,城区各学校必须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有关的费用。根据城市建设和学校建设情况,每年将对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2011年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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