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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导论》备课教案课程名称:《宗教学导论》授课班级:宗教学专业本科班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课程类型:必修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以教师讲授为主,兼课堂讨论、撰写论文为辅。教学目标、内容要点及教学进程:绪论:宗教学的历史、性质和内容构成(计划课时:6)课程目标:可以对宗教有怎样的认识;宗教是不是可以研究的,怎样研究;学这个专业能够做什么。课程安排:3节*3次知识要点:一、宗教学在人文科学中的地位⑴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⑵宗教学与宗教观⑶宗教学研究的社会意义宗教学对于各种具体宗教的研究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宗教学可以为宗教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宗教学研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宗教的认识.讨论:①为什么说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②宗教学研究的社会意义?二、宗教学发展的历史梗概⑴宗教学产生的条件⑵麦克斯·缪勒与宗教学的独立⑶宗教学的发展与分期作业:①简述宗教学的发展脉络。②宗教学创立的历史条件有哪些?三、宗教学的性质与内容宗教学与宗教观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宗教学具有跨学科基础科学的性质。宗教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宗教学要具体研究宗教构成的基本要素;宗教学要具体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学要研究宗教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宗教学包括人类对宗教的认识史。四、学习、研究宗教学的理论和方法有没有信仰并不是划分科学态度的标准。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并不等于理智上对宗教信仰的赞同。客观主义立场对宗教研究者在研究中克服文化偏见,保持非宗教信仰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方法论指导:①宗教不具备独立自在的本质,它的根本原因不在自身之中。只有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才能找到宗教的根据和本质。②用人—人关系解释宗教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宗教的作用和功能的性质,主要应视其为之服务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而定。③从社会的发展去说明宗教的发展,宗教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只有从上层建筑如何适应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4、借鉴比较历史上的研究成果参考书:《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宗教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讨论:第一次课程:讨论专业理解;《车之轮鸟之翼》——人文学科的重要意义。①宗教学研究中如何坚持“非信仰”和“客观”的立场?②宗教学的基本理论构架和研究内容是什么?③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研究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是怎样的?教师笔记:面对大多数都是调剂来的学生,第一章的主要工作是使他们喜欢和了解这个专业,对本课程有兴趣。因此,课程进入方式为关于宗教现象的照片,我们的调查工作等情况的介绍。第一编第一章宗教的本质、要素(计划课时:3)基本内容:对宗教的本质多元化认识的启示—宗教的表象特征—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第一节对宗教本质多元化认识的启示在近代宗教学中,对于宗教的研究有三种方法和倾向最有影响,一是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历史学,二是宗教心理学,三是宗教社会学。在把握和规定宗教的本质问题上,第一种是以宗教信仰的对象(神)为中心,第二种是以宗教信仰的主体(个人)为中心,第三种则是以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为中心。对宗教理解的这种多元化趋势,既为我们对宗教作出本质的定义增加了难度,也为我们深入了解宗教的本质提供了多种途径。第二节宗教的表象特征1、宗教与神圣事物有关宗教把世界分为了两个部分:世俗的与神圣的。一方面,是有世俗的日常事件和事物的经验世界;另一方面是有一个不能用日常经验方式去把握和控制的超验的世界。人们必须以神圣的态度和行为对待这些神圣事物。于是就有了与日常生活不同的宗教生活。2、宗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在宗教生活中,人们以特定的态度和行为与神圣事物打交道,在神圣物面前,人们要有特殊的态度,进行某些特殊的行动,或讲出某些特别的词句。各种宗教都为信徒们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模式。3、宗教有一套信仰体系宗教与神圣事物的关系,使其关于神圣事物的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思考、解释和回答,形成了一系列的神话、传说、基本原理和教义、教条,并系统化为信仰体系。不同的文化传统下形成的宗教信仰彼此之间有程度不同的差异,这种差异成为各个宗教互相区别的基本标志。4、宗教是一种群体性的社会现象任何宗教都有宗教徒在其中过宗教生活,进行宗教活动的组织机构,以及指导宗教活动的规章、教法、体制、惯例和传统等宗教制度。第三节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结构的角度看宗教,其基本因素可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一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就宗教的内在因素而言,可以再分为两部分:宗教的观念或思想;宗教的感情或体验。宗教的外在因素也有两部分:宗教的行为或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一个比较完整的成型的宗教,便是上述内外四种因素的整合。内外四种要素在宗教体系中的关系结构,从逻辑上分有四个层次。处于基础层或核心层的是宗教观念(主要是神道观念)。宗教的感受或体验属于伴生于宗教神道观念的第二个层次。宗教崇拜的行为(巫术、祭杞、祈祷、禁忌等)属于宗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则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信徒组织化、宗教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结果,它处于宗教体系的最外层,对宗教信仰者及其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和宗教行为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而发挥其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功能。四要素之间必然性的逻辑关系把宗教与非宗教作了明确的区分;四个基本要素为研究宗教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功能”提供了方向;宗教的定义:宗教是把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的社会文化体系。作业:解释宗教四个基本要素的逻辑关系。课程进入途径:历史上的各种宗教形式演示第三章宗教的观念与思想(计划课时:12-15)基本内容:宗教观念的分析——灵魂观念——神灵观念——神性观。各种宗教都有一套作为信仰支柱的观念,它们是宗教行为的内在根据。在宗教观念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宗教观念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宗教的灵魂观;宗教的神灵观;宗教的神性观。这三种观念是其他一切宗教观念的基础,是一切宗教现象的逻辑内核。第一节灵魂观灵魂观念,也就是相信有超自然或超物质的存在。一般认为,灵魂观念是整个宗教信仰的发端和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超自然的灵魂观念,就不可能有超人间的神灵观念,从而也就不会有宗教信仰本身。人们通常认为,宗教将灵魂视为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但却与身体相对立的精神实体。然而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灵魂观念却是从某种物质的东西逐渐演化成精神的东西。一、灵魂观念的产生灵魂观念产生在“远古时代”。原始人是从两种生理现象的观察中构成了一种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灵魂观念的:第一种是睡眠、出神、疾病和死亡等现象。第二种则是做梦和幻想的现象。原始人把梦幻中出现的影象认作灵魂的独立活动。这两种情况的结合,便使原始人假定了某种“幽灵”或“鬼灵”的存在,它们在睡眠或出神时暂时离开身体,在死亡之后则永远离开身体。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灵魂可以到处游荡。举例:聊斋祝翁的故事二、灵魂观念的最初涵义最初的灵魂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在一些宗教中虽然没有把灵魂直接与某种物质联系起来,但也认为灵魂与人体的某种物质属性有关。三、灵魂观念之涵义的演变灵魂可以附着于人或其他物体上——万物有灵论——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继续活着。当灵魂观念演变为独立于人体或物体的的一种不灭的实体时,实际上就已完成了变为一种精神实体的过程。但真正给予理论概括和解释的,是哲学时代的哲学家们。第二节神灵观念一、神灵观念的性质和涵义神是什么?人是遵循自然法则的存在,神是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超自然的存在。神的形象都是人形。宗教学认为,神是“人格化的超自然存在”,其重要的内容是与人同“性”。一切宗教的神圣对象,本质上都是人性的,只不过这种人性在神圣对象身上被神圣化而已。人格化的神,实际上是人性的神格化。二、宗教的神是社会和人的投影人是如何和为什么要把人自己的人性神格化为神呢?应该在人那里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在各个宗教体系中,人性是通过两种方式被神格化的:一是把人的本性附加到一个本来不具人性的对象之上,使之变成人格化的神。一是把人的本性抽象出来,变成为独立的实体。这种神灵具有全知、全能的绝对唯一性。第一种方式在自然宗教和古代宗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第二种方式以基督教最为典型。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人性的对象化或“异化”。人性对象化或异化为神和神性存在物的实现——神和神性物是人类的想象力幻想的结果。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着人性的性质,社会关系的变化决定着人性的变化。宗教神灵所具有的道德、智慧与权能三种神性,本质上是人类自身特性的宗教异化。但人类自身的特性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种宗教所赋予其神灵的神性都被打上了社会人际关系的烙印。有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神性的神灵。三、神灵的种类自然神:自然物或某种控制自然的力是人类早期的宗教崇拜对象。氏族神: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图腾崇拜、祖先神崇拜,祖先崇拜又分为血缘祖先崇拜和英雄崇拜。⑴图腾崇拜:祖先神或氏族神的原始形式——是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的结合。就是把某一种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作为一个氏族的共同祖先的信仰体系,相信图腾物与人有着血缘关系。⑵祖先神:指人们对自己的祖先执以宗教的信仰和膜拜。其核心观念是深信祖先的灵魂仍然存在,并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对其后代的生活产生影响。除了崇拜血统上的祖先以外,还包括“有功烈于民者”。职能神:它们是自然物所具有的某种特别的属性或功能;是某种社会职业的原始创建者或某种行业成败的操纵者。他们往住脱离具体特殊的形象而具有更抽象的性格。高位神或至上神:这是一种建立在多神信仰的基础上的、在神灵中位置较高或最高的神灵。与前几类神灵观念相比较,对高位神或至上神的信仰表明,人们心目中的神灵世界已经有了秩序,神与神之间已经出现了等级制关系。5.绝对唯一神:一个绝对的存在,被认为是独一真神。一般认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属于此一类型,但其表现方式也是各有特色。四、神灵世界的结构多神型——这种结构类型的神,都是各自独立的存在体。这些神灵在性能和形态方面,各具特性、多种多样。单拜主神型——在这一类型中,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于万神殿中,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和君主,众神则成为它们的下属和官僚。轮换主神型——有些宗教体系也崇拜一位主神,但这个主神不能永保至上神的主位,信仰者常在不同的时间,改变他们所信奉的主神,由几位大神轮流坐庄,交替为主。这种形式以古典印度教最为典型。泛神型——这是一种把其他诸神作为单一的至上神的化身或表现的神灵观念。在这种至上神观念中,神灵世界中的其他诸神并末丧失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但同时却被认为是同一主神的本质的多种表现形式。二元神型——这种神灵观念以一种二元论的宗教世界观分析神性,划分神灵,把神灵世界说成是两个相互对立、但又都是至高无上的神或一对对具有神性的实体。在这种二元神灵观念的影响下,多神教中的杂多诸神被归属于两大营垒之中。第三节神性观念一、神性的涵义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神灵是一种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世生活的异己力量,这力量就是神灵的权能,也是神灵的根本神性。神灵的存在不受自然法则的限制,它具有主宰自然和人类的特殊意志、智慧和权能,其神圣性是通过能够支配和操纵自然界与人间生活的“天命”,以及神灵创造的“神迹”表现出来的。人总是按照人自身的属性和特征去构造神灵的神性,一般也是按照人自己支配和操纵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的可能和需要,去设想神灵所拥有的权能。而人类活动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他们的行动是在一定的思想和意志支配之下,具有预定的目的性。人们把这种情况移植到宗教幻想世界,自然而然地就把人的意志和命令异化为所谓“神意或天命”,认为自然世界和人间生活是按照这种神意和天命,服从于神灵的支配和操纵的。神性的三个内容①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包括自然进程和社会人事)。②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究竟通过什么样的一种安排,才能体现他对人的意愿。③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
本文标题:宗教学导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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