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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1页公司中高层人员分红激励制度方案三篇篇一: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XX大学EMBA课程作业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姓名:XX日期:20XX年X月XX日XX公司中高层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1.1公司背景简介:略1.2目的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考核与激励体系,激励江苏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长期奋斗,使高层管理第2页共31页人员的利益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分享(分担)企业经营成果,激励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并追求永续经营。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人才忠诚度和向心力,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高效运作。1.3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公司利益、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需要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1.4激励对象: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副总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基层管理人员1.5少数业务技术骨干1.6短期目标完善集团的中高层管理者的考核及激励方案完善与激励方案相配套的绩效管理制度实现现有中高层人员的稳定第3页共31页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企业中高层人员在企业内有足够的激励和成长空间1.6长期目标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将各级经营者和骨干与公司的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真正做到经营者与企业风险公担、利益共享建立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核心团队二、激励方式2.1激励方式年薪制激励分红权激励股权、期权奖励以上激励方式,中高层激励措施分不同阶段阶梯型逐步性进行,通过人力资源以及薪酬委员会的研究针对中高层人员以及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优秀人员,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决定采取分红权激励方式。2.2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含15%);第4页共31页“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公司损益表中数值为准。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但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不得低于10%。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2.3公司中高层薪酬结构公司高层的薪酬结构公司高层的薪酬结构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年薪、业绩年薪和超额奖金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和业绩年薪的比例为6:4,超额奖金部分根据年度部门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数额;基本年薪固定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基本年薪/12;业绩年薪在年初确定基数,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决定发放数额;超额奖金是在公司超额完成公司利润目标的情况下,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奖金,按照既定的岗位系数在中高层分配;2.4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在完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率情第5页共31页况,确定一定比例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RXF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本年度净利润额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控制:净利润率增长比率达成率R值80%080%-100%(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5%100%-120%8%120%-130%10%130%以上15%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具体岗位强制分配系数如下: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岗位分配系数第6页共31页1总裁18%2常务副总裁17%3营销副总裁17%4研发副总裁17%5企管经理14%6财务经理14%7营销经理15%8审计经理14%9人力资源经理14%10物流经理13%11生产经理14%12供应经理14%13项目部经理14%14研究院总监15%15预留职位14%16预留职位14%合计16100%5.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AT=F×GWi×JXi×(1-T)第7页共31页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若当年存在未分配激励基金,处理方法为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三、激励实施3.1激励实施的操作对公司利润率及增幅的核算由公司财务部实施,以审计报告为准。每年12月上旬,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下达下一年度利润及销量指标;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3.2激励奖金的发放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8页共31页第一期发放4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第三期发放3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被激励对象离职时,其未发部分分红奖励金自动灭失。附则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第9页共31页篇二:公司中高层分红权激励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10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12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13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15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1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1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21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22第十章附则...........................................24第十一章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0页共3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第11页共31页工作依据。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12页共31页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取消本年度计划不合格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合格核算和提取激励基金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合格参与本年度激励计划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分配激励基金公示发放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第13页共31页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年度计第三期40%第二期30%第一期30%第14页共31页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第15页共31页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1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含10%)。“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以2009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第九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16页共31页第十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第十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第17页共31页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或低于8%,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RXF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第18页共31页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岗位分配系数1销售物流副总110%2生产副总110%3行政副总110%4财务经理15%5财务出纳15%6生产计划部主任16%7熔铸车间主任16%8挤压车间主任16%9氧化车间主任16%10喷涂车间主任16%11仓储部主任15%12品管部主任
本文标题:公司中高层人员分红激励制度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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