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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市镇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申请号: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学生照片出生地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年级家庭住址家庭电话报读学校志愿是否服从分配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在莞工作年限年在莞购买养老保险年限年部队名称立功受奖类别立功受奖数量(次)批准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申请条件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是否符合:□是□否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签名):立功人员(签名):年月日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市民政局、镇街社会事务办(局)、镇街教育报门和申报人各存一份申办流程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教育网()或东莞市网站民政局()下载以上表格。如实填写《2017年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立功人员向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提交如下资料:①《荣誉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②由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提供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记载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管档案部门的公章)。③《退伍证》、《中国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在莞工作年限和在莞购买养老保险年限的证明材料。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安排专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署意见。申请人持加签了意见的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镇街的教育部门报名。
本文标题:2017年东莞镇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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