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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案例分析:酒店能否限制客人出入典型案例:某日晚,一位客人在一家酒店就餐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客人及时向酒店报告此事,酒店马上代他报了警。民警随后赶到,经一番搜查,没有发现客人丢的包。客人认为,酒店若及时关闭大门,控制人员进出,民警赶到后,就很可能找到失窃的钱包,甚至抓住小偷。但该酒店负责人却表示,客人当时并没有明确的怀疑对象,同时酒店也无权关门限制顾客出入。律师观点:酒店是否承担责任,要看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借以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共同特点是对该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且不以有交易关系为必要。特定场所包括住宿、餐饮、娱乐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设施设备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硬件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餐厅里的洗手间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滑设施。第二种是服务管理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称为软件安全保障义务;比如酒店里面应当制定完善的防火管理制度,告知客人哪些行为可能导致失火。第三种是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超市里应当配备一定的保安,防止顾客的财物遭到小偷的偷窃。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在上面提到的三种安全保障义务形式中,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没有或者怠于履行第一、第二种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应当自己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之为直接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没有或者怠于履行第三种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补充责任。在本案当中,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法律产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酒店失窃,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看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作为消费者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其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给予必要的保障。酒店应当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与其的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相适应,一个五星级的酒店和一个普通的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不相同,酒店和小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相同,也就是说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本案中,酒店应当做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一个是事前提醒义务,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另一个是事后协助义务,如发现消费者的财物丢失后,立刻报案。至于消费者要求酒店关闭大门,控制人员进出,这就有可能超出了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因为酒店是开放式的服务场所,如果关闭大门,那么势必影响酒店的经营,而且也将影响到酒店其他消费者的出行,而且酒店在消费者财物丢失后及时协助报案,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酒店能否限制客人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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