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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第三条对于公司贷款业务有关事宜,本操作规程未做要求的,参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分。第五条贷前处理包括: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资产保全、贷款核销等。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2第三章咨询受理第六条客户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或者到本公司进行小额贷款业务信息咨询,提交贷款申请。第七条电话咨询受理流程。1、客户拨打咨询电话,受理审查岗接受客户的咨询;2、受理审查岗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3、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要在受理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并告诉客户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公司填写贷款申请表;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同时在受理信息台帐中登记获得的客户信息。第八条公司现场咨询受理流程。1、客户进入公司咨询业务,受理审查岗接受咨询;2、受理审查岗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宣传与营销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预警监测贷款结清贷前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中贷后贷款回收贷款检查(对内)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贷款核销33、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要在受理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指导客户填写贷款申请,对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同时受理信息台帐中登记获得的客户信息。第九条信贷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宣传或者是贷款贷后检查时可以接受贷款咨询,要求客户带上证件到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第十条贷款受理阶段客户应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申请商户贷款的,应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特许经营证书);3.从事特许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4.申请商户贷款的,应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农村地区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5.借款人为非当地常住户口的,应提供在当地经营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满一年的经营相关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各类缴费单据等。6.借款人已婚的,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夫妻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7.申请担保贷款的,应提供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证明材料(若担保人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应提供载明担保人姓名、工作单位、月均收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若担保人为商户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8.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贷款卡,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结算账户最近6个月的交易明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若能提供企业征信查询服务,应提供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4至8项材料若客户在申请时没能提供完整,在确认客户能够提供的前提下,客户可在贷款审批前提供完整。4第十一条客户资格审查步骤(一)受理审查岗收到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主要依据小额贷款业务的具体规定对申请人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及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1.审核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申请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有涂改,申请人是否在相应位置签字等;2.审核身份证件原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3.审核营业执照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是否经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业务范围与客户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营业执照所有人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等;4.客户经营时限是否符合本公司规定;5.审核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本公司业务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业务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较,或代客户复印留档,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戳,并签字确认。对于未盖章戳的后续处理人员应拒绝继续下步操作。如果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提交的业务申请不满足业务具体规定,应拒绝客户的申请。(二)如果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申请不予受理,应退回业务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1.年龄在18岁(不含)以下,或在65岁(不含)以上;2.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3.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超出服务范围;4.从事非法经营生产活动;5.经营时间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商户贷款中申请人正常经营时间低于3个月(有限责任公司低于1年)的,农户贷款中申请人经营时间低于1年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受理审查岗将客户的信息录入小额信贷系统,同时根据客户在贷款申5请中的授权(贷款申请表中需要借款人配偶或担保的签字,若这些人申请时签字,应一并查询,若这些人申请时未到场签字,可以在此后(如贷款实地调查的时候)补签,再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对于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公司客户准入标准的,受理审查岗须根据收集整理的客户基本信息、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个人信用报告情况,对客户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作出初步判断,在受理信息登记簿上填写明确受理意见后,将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及受理信息登记簿提交贷款审批人员。对于个人信用报告为次级或禁入类的,应向客户了解情况,确不符合本公司客户准入标准的,应委婉拒绝其业务申请。第十二条调查任务分配。贷款审批人员接到受理审查岗提交贷款申请材料之后,应复核贷款材料是否完备,对于材料完备的贷款申请应安排受理审查岗进行贷款调查,同时将贷款资料转交给受理审查岗。对于受理审查岗营销过来的客户,原则上至少80%应分配给其进行主调查。贷款审批人员复核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让受理审查岗通知申请人其业务申请初审未通过。第十三条贷款审批人员分配完调查任务之后,将任务分配结果告诉受理审查岗,在信贷系统内提交业务申请至受理审查岗。第四章授信调查第十四条授信调查阶段的流程。1、调查前的准备;2、实地调查,采集客户的各项信息;3、调查结果初评;4、撰写客户的详细调查报告。第十五条调查准备。受理审查岗接到分配的调查任务后,应根据客户受理信息登记表、贷款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事先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主要经营风险,把握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关键信息。受理审查岗在外出调查前,应通过电话联系客户、担保人,确定现场调查的时间,同时提示客户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到场的当事人(申请表中配偶或担保6人签名的补签)等项目,向担保人明确说明保证责任。双人调查时,受理审查岗作为主调查人需与辅助调查人协商好调查分工,回来后由主调查人汇总调查结果并撰写调查报告;辅助调查人协助受理审查岗完成信息获取、调查报告整理等工作。第十六条实地调查。小额信贷业务实行现场实地调查制度,受理审查岗和辅助调查人必须到申请人的家庭和经营场所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影像信息、贷款用途等信息,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以及收集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人及家庭基本信息1.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经营能力等;2.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其他收入来源(包括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小生意收入和其他收入)和主要生活支出(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医疗等支出),若家里有长期生病人员或先天不足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了解这方面的花费;3.家庭主要财产和负债情况,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家电、农用生产工具等财产;负债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银行借款和私人借款。(二)申请人生产经营信息1.经营状况,包括经营历史,行业特征,竞争情况,生产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面积,其它投资情况等;2.经营收入和成本状况,包括日销售量、收入流水、主要生产或经营成本、雇员人数及工资、营业成本、水电费用、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销货频率和结款方式等;3.资产负债状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数量和质量、变现能力,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和开工率,应收、应付款,银行和民间借贷等。在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过程中,需要让客户提供尽可能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指主要通过银行转账交易的客户)等信息,以便更为准确判断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三)影像信息71.生产经营场所;2.存货、机器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3.客户及其雇员劳作的场景;4.客户家庭场景。(四)贷款用途信息1.购买货物或原材料合同(协议);2.设备报价单或设备订购单;3.其他贷款用途证明信息。(五)担保人信息1.担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以及收入状况、资信状况,住址、联系方式;2.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应对担保人的身份真实性、工作单位和劳务关系的真实性和人行征信系统信息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担保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要经过交叉调查,了解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有无其他债务关系,了解分析这种保证关系能否成为一种客户具有诚信的信息传递。第十七条除了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外,受理审查岗还应通过第三方侧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进一步核实客户提供的、可疑的信息,包括走访周边邻居、客户的商业合作伙伴、雇员等。需从第三方了解的信息主要包括:1.客户的为人、人缘,诚信状况;2.家庭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3.花钱是否大手大脚,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4.家庭生活水平如何;5.客户主要的债权债务及潜在负债(民间借贷)情况;6.客户的雇员流动率、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7.其他可疑信息。第十八条调查过程的注意事项1.注意谈话技巧。调查一般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与被访问者的距离;必须事先将需要提问的问题记住,同时在访谈过程中做好8记录,保证调查的全面性。2.保证客观性。在访谈过程中,应尽可能从各种经营记录和客户所陈述的内容中获取信息,不要替客户回答调查过程中所提的问题,更不能凭空猜测。3.注重观察。在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细节,包括客户如何处理业务经营当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对待客户、雇员、供货商的态度,以及家庭责任感等。这些细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客户的经营能力和诚信度。第十九条调查过程中,受理审查岗应注意从多方面、多渠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经营信息和家庭信息等信息,并通过多方进行相互验证和交叉检查,关键财务信息必须经过2次以上的交叉验证才能被确认。第二十条当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客户不满足本公司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或为本公司严禁发放贷款对象,以及客户存在故意欺骗或提供虚假信息时,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调查,并礼貌而明确地拒绝该客户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初评。调查结束之后,受理审查岗应根据调查获得信息,从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贷款用途三个方面初步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则应委婉拒绝客户。第二十二条在信贷系统内撰写详细调查报告。对于初评结果通过的贷款客户,受理审查岗应根据实地调查及从第三方获取的客户家庭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及收入支出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资信状况等信息,在信贷系统中撰写客户调查报告并打印,调查报告中须对所有能证明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资信状况等的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并对客户信用等级、是否同意授信、授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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