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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周坚2016年8月23日1讲四个问题:教育督导工作的历史沿革和职责1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时代背景32世界主要国家教育督导制度24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一、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历史沿革和职责1.清末的教育督导制度2.民国时期的教育督导制度3.建国初期的教育督导制度4.改革开放后的教育督导制度31、清末的教育督导制度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开始于清朝末年。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并设“视学官”。1909年,颁布《视学官章程》,建立视学制度。42、民国时期的教育督导制度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部设置了“视学室”,建立了中央、省、县三级教育视导体系和制度。53、建国初期的教育督导制度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教育部,教育部设一厅五司,包括视导司。1953年11月,教育部设一厅十五个司,分别在5个相关司设视导室,设视导员30人承担视导工作。1960年,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教育部进行机构精简,取消了视导司,教育视导工作中断。64、改革开放后的教育督导制度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人专门下去跑。要象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7根据小平同志讲话精神,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开始恢复重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89国家级教育督导机构——机构建设视导室督导司督导团办公室督导团办公室教育督导局10230014822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增设视导室等机构。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全国各地的普通教育工作。视导室行政编制为10人。101989年2月22日,国家编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三定”方案》的通知,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机关设置23个职能厅局,设总督学1人,副总督学2人。《“三定”方案》:督导司编制23人;建立与强化教育督导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111994年2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教委内设机构撤销督导司,保留教育督导与评估职能,另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在基础教育司。《“三定”方案》核定总督学1名,副总督学2名,督导编制14人。12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机构改革方案,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列入教育部18个职能司(厅、室),教育部机关行政编制为470名,其中总督学(副部级)1名;司级领导职数65名(含副总督学2名),督导办编制8人。132012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14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成人员:主任:刘延东国务委员(现任副总理)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委员: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生部、审计署副部级领导15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22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2人为正司级)设6个处室:综合处、义务教育督导处、专项督导处、学校督导处、督学管理处、评估监测处。162015年12月8日,中编办批准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更名为教育督导局,加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17职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公务员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全国31个省(区、市)中,27个已经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占比87.10%;全国332个地(市)(不含三沙市)中,195个已经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占比58.73%;全国2993个县(市、区)(含开发区)中,1260个已经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占比42.10%。全国31个省(区、市)、332个地(市)(不含三沙市)、2993个县(市、区)(含开发区)中,3270个单位已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占比97.44%。——制度建设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及法规国家教育法规国务院教育改革重大政策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及法规1991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1994年《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2012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及法规1991年4月,国家教委督导司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国务委员李铁映发贺信。颁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规定:“教育督导的范围,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规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校长、教师配备情况为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将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和教育质量列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25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建立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制度。近年来有些省份在此基础上,已开展了对地市级政府和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工作。262012年1月20日,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重要参考2012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公布《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10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督导机构、督导范围和经费来源28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的事项、行使的职权、督导的范围以及督导的时间、督导的组织、督导的程序、督导结果的使用等。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督导工作,专兼职督学的任期,督学应当具备的条件,督学在督导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督学回避等。29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30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31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3233国家教育法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6年《义务教育法》1995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有了法律依据。34国家教育法规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此民办教育纳入了督导范围。352006年、2015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由此法定成为教育督导的范围。3637国务院、教育部教育改革重大政策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38国务院、教育部教育改革重大政策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两基”督导验收工作,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39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出: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目标的落实情况。”由此,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列入了督导内容。40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41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422015年5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进一步明确“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43——队伍建设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14500人。专职督学人数17563人。兼职督学人数103758人。44——督导工作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后近三十年教育督导工作实践证明:教育督导工作在服务大局,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教育发展目标和重大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两基”目标的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的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等等。二是引导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和学校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是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如中小学校安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总结:1、机构不断健全2、队伍不断壮大3、范围不断扩大4、内容不断丰富5、作用不断发挥47二、世界主要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一)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范围国外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俄罗斯为代表的独立设立形式。另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形式。48世界各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都是从普及义务教育开始的,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督导的范围不断扩大,除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教育督导范围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49英国俄罗斯法国美国和日本1.英国从1839年开始设立女皇督导团,国家督学由女王任命,到今天已经经历了160多
本文标题: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服务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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