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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十七章 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证保险及其基本特征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是伴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类保险业务。它产生于美国,随后西欧各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也纷纷开办此项业务。1934年,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信用保险机构成立了“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联合会”,简称“伯尔尼联盟”,其目的在于交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技术等。《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区别1.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而保证保险是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2.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权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或义务人)的信用保险,除保险人外,保险合同中只涉及到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由保险公司出立保证书担保,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保证人。在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除保险公司外,保证保险中还涉及到义务人、反担保人和权利人三方。《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3.保证保险没有发生风险转移,而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则是凭其信用资格而得到的一种服务费,风险或损失仍由义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的基本特征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2.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实务中,当保证的事故发生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才由保险人代为赔偿,从而只是对债务人的信用向权利人的担保。3.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这类义务只是提供担保性服务并收取担保费。《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二节信用保险一、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国内信用保险(一)国内信用保险的含义国内信用保险,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赊销信用保险赊销信用保险,又称卖方保险,是保险人为卖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贷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个人信用保险个人信用保险是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与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生民事行为中可能发生因自然人侵犯而产生的利益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个人信用保险按其承保的形式,可分为:指名保险、职位保险、总括保险、伪造保险和三D保单。三D保单承保雇员不诚实(Dishonest)、损毁(Destruction)及失踪(Disappearance)对雇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一种特殊的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体制1.政府直接办理型。2.政府间接办理型。3.政府委托私营机构代理型。4.混合经营型。《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首先,根据保险的期限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次,根据保险责任起迄时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分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此外,根据承保方式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以分为综合承保和选择承保;根据承保风险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商业风险保险和政治风险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承保的风险有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种。买方风险(商业性风险):是指由于买方不守商业信用而造成的出口商的损失,主要包括:①买方无力偿还债务。②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③买方恶意变更合同④买方拒绝付款《财产保险》国家风险(政治风险):指非买方所能控制的政治性和政府性原因引起的卖方损失,主要包括:①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内乱、革命或其他骚动。②买方所在国颁布法令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③买方所在国以各种借口突然撤消原来的进口许可证或禁止买方货物进口。④由于买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政治原因,使买方无法履行合同。《财产保险》除外责任n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导致买方拒付货款所致的损失n汇率变动的损失n在货物交付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n发货前,买方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n买方违约在先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n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规定的损失。《财产保险》案例:中间商风险案例及启示国内A公司在与香港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后,向我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我公司批复信用限额为16万美元。B/L(提单)所载最终收货人为N国C公司;合同规定支付条件为预付20%,余下80%在B公司收到B/L传真件后T/T(电汇)支付。《财产保险》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20%预付款后于5月发货,传真B/L后,却始终没有收到B公司应支付的其余货款。经调查,C公司因受地区经济危机和国内经济状况影响,已无法从此贸易中获利,因此拒不收货,导致货物到达后一直滞留在目的港无人提取。B公司以没有收到最终用户的货款为借口,拖延其余货款的支付。A公司在经多种方式催促B公司付款无效情况下,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同时联系其在N国的其他客户,探索转卖货物的可能性,以减少损失。《财产保险》本案启示1.出口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区别对待有中间商环节和无中间商环节出口贸易风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努力拓展外销渠道,增加直接出口。对有中间商介入的出口,应尽可能寻找口碑好、风险抵御能力较强的中间商。2.我公司审批限额时,将把中间商作为风险评估的一种考虑因素。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鼓励直接贸易,限制中间商特别是资质状况较差贸易公司从事的进出口活动。3.我公司在追索中间商付款责任的同时,将不断提高处理拒收货物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四、投资保险(一)投资保险的概念与发展投资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美国于1948年4月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经济合作法案”,开始实施马歇尔计划,同时设立了经济合作署,专门管理外援及海外投资事务。《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战争险、征用险、汇兑险、政府违约险。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挫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损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或故意行为导致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3、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定汇出汇款限期,而被保险人没有在期限内汇出所造成的损失;4、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5、投资契约范围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外国的投资保险,一般由投资商在本国投保,保障的是本国投资商在外国投资的风险,投资商是被保险人;而我国的投资保险则可由保险公司为外国的投资商保险,保障的是外国人在我国投资的风险,以配合国家引进外资的政策,从而带有保证保险的性质。《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三节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概述保证保险:是保险人根据被保证人(义务人)的要求向权利人提供其信用担保的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保险业务相比,保证保险有如下特征:1.保证保险的当事人涉及三方:保证人,即保险人;被保证人,即义务人;权利人,即受益人。而一般保险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保险人和投保人。2.在保证保险中,由于保证事故的发生导致保证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保证人有权利向被保证人索赔,被保险人有义务返还。而在一般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没有索赔权和追偿权,也不用提供担保。《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3.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另一方的债务偿付、违约或失误承担附属责任的书面承诺。从本质上来说,保证保险只是对权利人的担保。4.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资信。5.保险费实质上是一种手续费。《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保证保险的类型保证保险通常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两类。(一)确实保证保险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大致概括为如下几类:n合同保证保险。n司法保证保险。n许可证保证保险。n公务员保证保险。n存款保证保险。n贷款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二)诚实保证保险1.诚实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诚实保证保险:亦称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而且使权利人(雇主)遭受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与确实保证保险比较,有如下特征:(1)诚实保证保险的保证合同涉及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而确实保证保险则不涉及。(2)诚实保证保险承担的风险只限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确实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或意愿。(3)诚实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既可以是被保证人(雇员),也可以是权利人(雇主);而确实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自己投保。《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2.诚实保证保险按其承保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五类:(1)指名保证保险;(2)职位保证保险;(3)总括保证保险;(4)伪造保证保险;(5)三D保单。《财产保险》案例:雇员不忠诚,忠诚保证保险不保险某年年初,某合资公司策划在S市某百货商场举办护肤用品专柜特卖活动月。为组织好这次特卖活动,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名小姐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由于雇员是在人才市场临时聘用,雇主便对这些推销员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员忠诚保证保险。《财产保险》有一天,该公司急需将20箱护肤用品,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S市办事处运往商场。当时正值下午4点,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已外出未归,活动现场又急等要货。为此,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并再三吩咐其随车押货到指定的商场,同时联系商场专柜售货组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财产保险》但数小时后,在商场门口接货的人员却始终未见随车押货的推销员A的踪影。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寻呼机号码与推销员A联系,可是一位回电话的男士声称是机主,却根本不认识业务员要找的推销员A。由于公司招聘资料只有推销员A的呼机号码及一般个人资料,该公司一时无法找到推销员A的下落。发现这批货物已遭不测后,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财产保险》公安刑警人员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和资料,通过向有关寻呼台查询,结果发现推销员A提供的寻呼机号码与实际机主身份不符。对此案,公安部门虽然对所有的线索作了进一步的追查,但始终没有明确的结果。鉴于5万多元的损失是由于雇员不忠诚所带来的,因此,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财产保险》不同的观点:1.应该赔偿。持该观点的人认为,雇主忠诚保证保险承保的就是雇主因雇员的不忠诚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现被保险人因其聘用的雇员不忠诚盗窃了护肤用品而遭受损失,这些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当然应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财产保险》2.不应该赔偿。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投保人所投保的雇员是临时雇员,在没有正确验明雇员身份的情况下,将他们进行投保,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合同保证保险(一)合同保证保险的概念与分类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它主要是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要求承包人如期履约而开办的。《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包括以下几种:1.建筑保证保险。2.完工保证保险。3.供给保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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