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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综合布线工程的验收和测试本章主要内容•布线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环境检查和器材检查•设备安装检验、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缆线终接和工程电气测试•竣工文档的主要内容6.1概述参与工程验收的人员:工程双方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有关直管人员及项目主管;主要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第三方验收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应遵循以下规定:(1)进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2)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安装、测试及验收必须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4)竣工验收项目内容和方法应按有关规范办理。(5)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执行有关规范要求。(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6.2环境检查⑴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⑵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⑶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⑷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接地电源插座。⑸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⑹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器材检查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⑴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特别是使用国外器件,应有出厂检验证明及商检证书。⑵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⑶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⑷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⑴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⑵管材采用钢管(在潮湿处应用热镀锌钢管,干燥处可用冷镀锌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⑶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⑷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⑸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3.缆线的检验要求⑴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⑵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⑶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⑷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⑸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⑹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⑺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规定。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⑴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它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⑵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⑶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⑷光纤插座面板应有表示发射(TX)或接收(RX)的明显标志。5.配线设备的使用⑴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⑵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6.4设备安装检验1.机柜、机架的安装要求⑴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⑵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⑶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2.各类配线部件的安装要求⑴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⑵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3.8位模块通用插座的安装要求⑴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的净高尺寸。⑵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⑶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⑷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⑸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⑴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⑵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⑶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⑷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⑸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⑹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6.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l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座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7.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mm—800mm。8.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⑴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⑵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不应大于2mm。⑶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⑷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体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mm-l000mm。6.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7.5.1缆线的敷设1.缆线的敷设⑴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⑵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⑶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⑷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m--1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⑸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1.缆线的敷设⑹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⑺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⑻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⑼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江缆出现背扣。⑽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1的规定。单位范围内容最小净距(mm)380V2kVA380V2.5-5kVA380V5kVA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80150表7-1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1.缆线的敷设⑾综合布线系统光、电缆与电力线及其它管线间距为建筑物内缆线的敷设要求,建筑物群区域内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见表7-2的规定。⑿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7.5.2保护措施1.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⑴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如下:a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b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c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d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e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⑵预埋暗管保护要求如下:a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b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c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d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e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暗管管口伸出部位要求如图7-2所示。2.工作区子系统的缆线敷设保护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1)信息插座安装于桌旁其距地面尺寸可为300mm或1200mm,(2)信息插座在办公桌隔板架上的安装,要注意与电源插座的位置不要太近。3.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4.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5.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3)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4)光缆应装于保护箱内。6.6缆线终接1.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2.对绞电缆芯线终接要求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7-5的规定。在两种连接图中,首推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度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3.光缆芯线终接要求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7-4的规定。4.各类跳线的终接要求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6.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基本指标表7-9信道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004.22.54.007.34.58.0010.26.310.0011.57.016.0014.99.220.00-10.325.00-11.431.25-12.862.50-18.5100.00-24.0 注:总长度为100以内。表7-10基本链路衰减量频率(MHz)3类(dB)5类(dB)1.003.22.14.006.14.08.008.85.710.0010.06.316.0013.28.220.00-9.225.00-10.331.25-11.562.50-16.7100.00-21.6注:总长度为94m以内。表7-11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频率(MHz)3类(dB)5类(dB)1.0039.160.04.0029.350.68.002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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