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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1页编号:DL.F2011.15(LSDL)临时道路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第2页共21页临时道路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招投标约定及双方有关承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临时道路工程;二、工程地点:;三、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临设、包所有一切施工工序、包施工机械、包场内外运输、包施工用动力能源、包质量、包施工过程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维修的一切费用、包物价上涨、包承包风险、包土方出土证件办理、包政府部门工作协调、包施工降水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报批手续、检查、验收及协调政府部门、水资源费、排污费等完成施工降水工程所需一切费用)包税金、包专家论证费以及二次设计费等的形式由乙方实行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四、承包范围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1、临时道路包括:(1)经过审批的图纸和方案中所含的一切工程量;(2)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中梁板等相关结构工程及为达到目标所需要的一切辅助措施。(3)最终施工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甲方相关人员的验收,并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4)道路施工要达到方案设计的标准。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预算总价:元大写:元(人民币)2、结算方式(1)本工程按方案图纸范围内部分实行中标总价包干;(2)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第3页共21页(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六、变更及现场签证(一)变更变更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计价。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1)乙方的违约或毁约;(2)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3)施工措施需要;(4)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变更的指示2、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任何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和监理对乙方的任何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明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甲方和监理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a)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甲方实现其本工程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第4页共21页(b)乙方已恰当履行了约定的义务;(c)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起因于乙方,包括他的任何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d)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甲方批准或认可,并且甲方和监理以书面方式发出了按有关合理化建议进行变更的指示,特别是以明确的措辞确认为属于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的变更。按照上述规定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为变更的,其计量和计价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除此而外,由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或认可的任何合理化建议,乙方为实施该类合理化建议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签证4、施工过程中发生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如请工、借工、机械、周转材料、图纸内无法反映的承包范围,甲方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工程通知单》且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后,由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签证单》文件。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中的施工任务后14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结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办理“月清月结”;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且经甲方相关人员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通知单》及乙方所编制的相应结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工程量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代表、甲方工程部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甲方人员于收到乙方相应资料文件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确认手续或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乙方;否则,乙方可视为甲方已默认。每月16日前,乙方须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完成且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及所编制的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延期所提交的资料均视为无效文件且甲方将拒绝予以接收及确认。设计变更5、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合同外工作委托6、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所签发的《合同外工作委托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第5页共21页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工作委托工程计价和付款7、《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所涉及的费用均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的《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相应预算价款,甲方将在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竣工并移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后,该预算价款作为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组成部分之一,甲方于30天(注:以甲方收到的最后一份资料之日开始算起)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90%。(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计价。同时,属于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乙方不予以实施或未按期完成且甲方已发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以该通知文件所标示的甲方签发之日起计)仍不实施或不按期完成时,甲方有权将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或其他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权利,乙方须承担向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第三方移交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作面并承担相应的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总承包的配合和管理工作,且所需全部费用及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须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15%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管理费之一,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减。免于支付的小额度2、为方便合同管理,如果工程单项清单子目变更工作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计价,发现该单项变更工作对应的费用变化(包括增加或减少)的绝对值金额小于人民币元(不含),则该单项变更属于免于支付的小额度变更而不再考虑其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上述变更免付金额适用于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变更(无论是基于合同内工作内容的变化还是合同外工作内容的追加)。计日工3、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或可取时,可以直接或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规定以计日工的形式实施任何变更工作。对于此类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工程,乙方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和甲方提交下列文件:(a)受雇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第6页共21页(b)表明所有该项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以及乙方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如内容正确或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在上述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应无故拒绝签字。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并随当月的进度款请款单呈交给甲方。除非已完整按时地提交了此类计日工报表,否则乙方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三)、其他规定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乙方上报甲方设计变更预算书及电子文件。如乙方逾期未提供,甲方认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甲方在收到资料齐全的预算书(含电子文件)后28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确定变更费用。7、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详见附件三。七、付款方式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在本合同签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的1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2)、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0%,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及相关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双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款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十日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纸等文件,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工程总造价的95%,(5)、5%余额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主体结构达到±0.000并且土方回填全部完成后30天内付清。2、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第7页共21页地等值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3、乙方的收款帐号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八、工期条款1、总工期历时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期开工,可相应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如遇下述情况:(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3)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4)其他:/;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工期不予顺延。九、验收标准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1天,由乙方通知甲
本文标题:临时道路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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