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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德國小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壹、依據:一、臺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二、北府特教字第0960584256號函貳、目的:一、提供資優生發展潛能的教育機會,落實精緻資優教育。二、因應資優學生需求,進行因材施教。三、全面推廣資優教育的精神及理念。參、對象:本校具資賦優異發展潛能之學生;適用學科(學習領域)為學校修習之一般及專業學科(學習領域)。肆、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伍、原則規定:一、資賦優異學生經鑑定結果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由學校承辦處室協調其導師、任課教師、教務處及父母或監護人共同擬訂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以下簡稱輔導計畫),連同鑑定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彙報本2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二、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及輔導計畫應以個別方式編寫,其內容應含學生基本資料、心理與成就評量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程設計、輔導人員或教師之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及相關事項。三、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所需費用,由其父母、監護人自行負擔為原則。但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專案向縣府申請補助。四、學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輔導方式辦理,並加強與其父母、監護人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確有困難,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以謀求補救。必要時,得輔導學生回原學校、原年級適當班級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五、學校應配合輔導計畫,安排調整各項教學輔導事宜,如教學輔導牽涉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者,得專案報請縣府協調及安排。伍、鑑定程序(審議流程如附件一):一、依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學科(學習領域)及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其父母、監護人向學校推薦,於上學期10月底或下學期3月底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二、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學校聘請之學者專家及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共同組成鑑定小組(組織架構如附件二),上學期於11月底,下學期於4月中旬,鑑定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三、本鑑定所需之測驗,魏氏智力測驗請家長自行至各公立醫院檢測,學科測驗委請教務處施測。四、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標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陸、申請文件:一、申請表二、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學生之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3三.魏氏智力量表測驗結果之醫院證明。四.教師之觀察紀錄:內容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五、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內容含學生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六、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內容含學生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七、特殊表現紀錄:內容含學生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之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事項。柒、辦理類別、鑑定標準、實施方式:一、免修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一學習領域通過成就測驗鑑定標準或某一學習領域成就超過同年級學生程度,免修該學習領域課程,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該學習領域成績優異,且有學習高一學期以上或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三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參加高一年級測驗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三)實施方式:1.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該學習領域任課教師、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依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共同擬訂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或其他課程之學習。2.通過鑑定標準之資賦優異學生,該學期免修之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任課教師得參酌學生成就測驗所得之分數給分。3.選擇免修課程之資賦優異學生,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其學習狀況,4並作必要之協助。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指依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學習成績優異之學習領域,將該教育階段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之時間,加速完成,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該學習領域成績優異,且具高度學習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三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參加高一年級測驗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三)實施方式:1.加速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該學習領域任課教師、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共同擬訂。2.學校須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3.每一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指依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學習程度,選擇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方式,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選擇之學習領域成績優異,且具學習高一學期以上或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四項皆須達到):5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參加高一年級測驗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4.通過社會或心理適應評量。(三)實施方式: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學習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該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共同擬訂。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採用全部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方式,將該教育階段全部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習領域成績優異,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習領域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7,且具高度學習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二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三)實施方式:1.加速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共同擬訂。2.學校應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3.每一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64.提早修畢課程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考試。五、全部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於學期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習領域成績優異,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科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3,且具學習高一年級以上各學科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四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參加高一年級測驗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4.通過社會或心理適應評量。(三)實施方式: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學習需求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及教務處等相關人員,共同擬訂。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3、具有高一級教育階段課程能力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考試。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之部分學習領域成績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可提7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部分課程,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部分學習領域成績優異,且具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四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參加高一年級測驗成績達前百分之二十。4.通過社會或心理適應評量。(三)實施方式:1.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導師、原班任課教師、高一年級以上之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依據學生個別程度與需求,擬訂輔導計畫。2.各次段考結束後,應實施學習結果評量,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輔導計畫。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其部分學習領域成績優異,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其申請資格、鑑定標準及實施方式如下:(一)申請資格:部分學習領域成績優異,且具學習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二)鑑定標準(四項皆須達到):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含)以上。3.部分學習領域成績達畢業年級學生成就水準,且通過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之鑑定。4.通過社會或心理適應評量。8(三)實施方式:1.由輔導室召集,會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導師、該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依據學生個別程度與需求,擬訂輔導計畫。2.學校應協助學生父母、監護人與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並安排課程,必要時,得請縣府教育局協助。3.每一學期結束前,由輔導室邀請導師、該學習領域之任課教師、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任課教師,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提早選修或調整輔導計畫。4、學生於兩校間之交通往返,由其父母、監護人自行安排。本辦法經97.3.20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9附件一台北縣崇德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甄別審議流程擬定甄別實施計畫導師推薦任課教師推薦學生意願家長推薦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1.申請表2.特殊學習表現紀錄3..教師之觀察紀錄4.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組成校內甄別小組甄別標準審定1.學科(領域)成績標準審定。2.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審定。通過未通過通知家長會同家長擬定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審議未通過通知家長通過依據鑑輔會審查意見執行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資格審查1.原年級之段考成績達前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全班第一名】2.魏氏智力測驗前百分之9710附件二臺北縣崇德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小組組織架構圖註:若涉及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之情形,請依本辦法辦理,並邀請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學科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鑑定工作及會議。教務處資格審定實施成就測驗提供學習紀錄協助擬定教學計畫輔導室接受推薦擬訂計畫工作召集協調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相關人員任課教師:協助擬定教學計畫校長召集人專家學者諮詢協助11附件三縮短修業年限甄別審議流程表階段期限流程負責單位備註校內收件階段上學期:10月31日下學期:3月31日1.輔導室受理報名,發給申請表諮商組逾期不受理2.家長帶該生前往各大醫院接受心理評量(魏氏智力測驗)家長測驗結果請註明原始分數及衍生分數(標明係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高於常模平均數以上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才受理校內甄別階段上學期:11月中~底下學期:四月中~底1.教務處申請資格審定家長註冊組諮商組1.學科(領域)成績審定。2.填寫申請學生前度各科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3.填畢後送諮商組2.填寫相關紀錄家長導師任課教師1.申請表2.特殊學習表現紀錄3.教師之觀察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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