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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志邦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用工和人事管理,形成人才的激励与约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和谐的人力资源环境,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第3条综合部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4条综合部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如下:1、建立与完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危机意识。2、组织制订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参与公司重大人事决策。3、负责制订公司的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办理公司的招聘引进、入职上岗、晋升降职、休息休假、辞职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事务。5、负责员工日常劳动纪律、考勤、绩效考核工作,并办理员工晋升、奖惩等人事手续。6、负责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并对公司薪酬情况进行监控。7、负责建立公司的培训体系,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并开展公司的员工培训与能力开发工作,并对公司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8、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职务分析,编制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9、负责办理公司劳动争议处理事务。10、负责组织办理公司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商业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事务,以及有关证件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11、负责公司的员工奖罚管理和评优工作。1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档案的管理。13、其它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5条各部门根据业务扩展需要确定岗位编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新员工招聘引进需求表》(包括说明岗位需求、工作内容、试用期、薪酬福利等内容)交综合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对内、对外公开招聘。第6条聘用原则1、员工招聘须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2、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3、公司招聘以面试为主,并配合笔试、背景调查和体格检查。4、各部门招聘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司内进行选拔与调配。第7条聘用条件1、一般条件:(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者。(2)在中国境内有正式户籍。(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急慢性传染病者。2、特别条件:(1)一般工人要求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勤杂工除外)。(2)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等)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4)中层管理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从事现金收付的人员,须办理有关经济担保手续。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及录用者。(2)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3)经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有精神病、急慢性传染病者。(4)曾被公司开除或存在重大经济问题者。(5)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者。(6)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7)其它不具备聘用条件者。第8条招聘程序1、应聘人员交《个人简历》至综合部。2、应聘人员至综合部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登记表》)。3、应聘人员向综合部提供有关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综合部根据需要进行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5、综合部进行初次面试。6、综合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复试。7、复试通过,综合部查验证件及工作履历的真实性。8、综合部呈总经理批准录用。9、应聘人员资料转回综合部备案。第9条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录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按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和文件: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正本。3、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5、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6、最近正面半身1寸照片3张。7、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第10条对于招聘的新员工,综合部须组织进行新员工培训,发放《员工手册》,使新员工对公司有基本了解,并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第11条新员工录用后,持综合部开具的《新员工录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报到上岗。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第11条新员工入职后,须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公司、员工各执一份。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变更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第12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基本条款:1、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2、员工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试用期。5、聘用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3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1、公司与新进员工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公司与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第15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16条员工工作岗位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商业技术秘密,或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和员工可在劳动合同中就有关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约定,或另行单独签订相关协议。第17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第18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4、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依据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4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综合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第五章试用第25条新员工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事假、病假相应延长。(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第26条新员工由用人部门安排专人(辅导人员)岗前培训。第27条辅导人员职责: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以及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住宿等等。第28条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根据岗位不同,由公司确定是否进行绩效考核。综合部填写《员工入职薪酬表》,并经新员工签字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发放试用期工资的主要依据。第29条新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新员工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用人部门填写《新员工转正审批表》,送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转正。第30条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结算试用期工资(无任何补偿费)。第31条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新员工工作绩效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也可以终止对试用。第32条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第六章考勤管理第33条工作时间1、每周工作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自愿加班(星期六加班工资已经计入员工的月度工资薪酬之中)。2、每天工作8小时。3、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30第34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考勤管理,包括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第35条忘打卡:如果员工忘记打卡了,必须及时填写《考勤异常表》予以说明,并须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员工忘打卡申请如有虚假,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部门负责人连带记大过处分。第36条迟到、早退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1、上班时间后1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2、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1分钟至30分钟)视为早退。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第37条旷工1、无故不上班(不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假期已满未获准续假)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奖金。2、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辞退处罚。第38条事假1、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并经综合部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1天以内的事假,由综合部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须由总经理批准。2、每请事假1天,扣除当日的全部工资和奖金。3、员工一个月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只发放基本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享有当月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4、员工不得无故请事假。第39条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1、员工请病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并经综合部批准后方能以病假论。1天以内的病假,由综合部批准,2天以上的病假,须由总经理批准。2、员工请病假,每请假1天,扣除当日的全部工资和奖金。3、员工一个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5天,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有当月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4、员工不得无故请病假。第40条出差员工因公外出,凡是超出深圳市和东莞市区域,均为出差。1、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后,交考勤员管理。2、部门负责人出差,还须总经理批准。3、员工出差,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并在《员工动态表》上注明;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还须填写《派车单》审批。4、员工出差,享有15元/餐的误餐费补助。5、员工出差,原则上每晚住宿费用不得超过80元/标准间,超过标准须及时向综合部负责人电话申请。6、凡是客户提供吃住的,不享有误餐费补助。7、员工出差回来,须及时进行出差汇报。8、出差时间延长,须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示批准后,告知综合部。9、出差时间延长或缩短,须在出差结束后立即到考勤员处变更调整出差时间,以便于考勤统计。10、出差结束后,须及时在《员工动态表》擦去外出记录。11、出差结束后,须及时根据《出差管理办法》填写《费用报销单》进行费用申报和报销。第41条外出办事员工因公外出,凡是在深圳市和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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