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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央行的派出机构,其规范的权力运行关系到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大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央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监督机制建设现状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高度重视对权力的运行监督,从优化职权配置、完善制度体系、改进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严防各种腐败问题发生。一是建立了分权机制制衡权力运行。各级人民银行对业务和管理工作实行班子成员分管和班子集体决策相结合的领导机制,既落实了日常工作的管理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又能对权力运行实施监督制衡,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二是实行了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制约权力运行。各级行均建立了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行长专题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议定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由纪检、监察、内审等部门实施全程监督。三是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人、财、物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规定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措施。四是上级部门监督权力运行。目前,上级监督主要包括巡视、审计、信访核查、民主生活会等,通过加大巡视频率,注重巡视成果运用,促进了基层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尤其是加大对举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核查,对核查属实的有关违规违纪人员及时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对潜在的腐败问题和人员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五是同级监督不断强化。凡涉及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监督部门都实行全程监督;凡遇到重大节日或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等时点,监督部门都发通知或发信息提示,要求严格遵规守纪。普遍建立了任前谈话制度,签订了廉政责任状。但是这样的机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同级监督制约力度有限,上级监督覆盖广度和深度不够。现行体制下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管辖分支机构多、区域范围广,行政运行成本高、经费紧张。实际上,大区分行很难对所有分支机构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难以掌握真实的具体情况,容易出现鞭长莫及的尴尬。此外,还存在对省会中支在管理内容与管理关系等方面的交叉和不清晰。二是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刚性不足。目前,各级人民银行虽然在制度内容上都规定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措施,但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全面、不科学、不可行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操作执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带来了不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度未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导致对金融机构处罚的自由量裁权弹性过大,给自由量裁权的使用留下漏洞。三是监督方式相对滞后,保障手段缺乏。按照发生学理论,完整的监督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目前各分支行监督制度设置比较注重事后处理,即偏重于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而对于事前预判、预防和事中控制的制度安排存在不足。特别是对领导层、决策层和“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的事前、事中监督,更是难以实现。四是监督主体未能协调配合,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虽然各分支行已经普遍建立了“大监督”机制,但对监督资源的整合和优化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由于监督部门自成体系,自上而下有各自的工作安排,上级部门之间对监督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监督合力,造成了相当的重复检查。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各有其属,接受的工作任务分散,协调难度大。完善监督的对策(一)加强监督文化建设,让干部在思想上“不愿为”。一是要培育监督价值文化,构建“以人为本”的监督人文环境,通过法纪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廉政意识,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教育延伸,实行家庭助廉,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廉洁的家庭平台。二是要培育监督制度文化,构建“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的监督制度环境,要建立完善内控评价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保持内控评价和监督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培育规范的权力运行行为文化,构建协调的组织运营环境,对于勇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揭露问题的干部要给予鼓励、肯定和支持。通过目标激励、情感激励、工作激励、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荣誉和提升激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督促干部规范行为,使之享受实现愿景的成就感。(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让干部在贪腐上“不能为”。一是建立各监督部门自我约束机制,把好重要关口,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约束机制,规范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督效果。二是要实行“阳光政务”,促进自律控制,建立权力目录,在分支行切实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行务公开,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完善“大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事后监督、内审、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能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监督信息互通,监督成果共享;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形成以纪检监察牵头、专业监督部门主导、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四是要在加强专项监督的同时,实现监督常态化,要综合运用专项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执法监察、执法评议、履职听证等形式,不断扩大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五是合理配置权力,实现分权制衡,按照依法行政、权力制衡的原则和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从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发生的角度,建立合理配置、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三)提高制度执行的震慑力,让干部在行为上“不敢为”。一是完善上级、同级、下级对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把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效能监察、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探索实行检查项目负责制,避免系统内检查存在的认习惯不认制度、讲关系不讲纪律的情况发生。二是建立制度执行考核评价制度,把落实权力规范运行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当中,督促其将案件防范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建立违规违章通报制度,对上级、同级或其他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凡不涉及机密的事项,一律列入通报范围,激发员工对制度执行问题的思考和自身操作行为的规范。上一期下一期kcxifgw呼和浩特
本文标题: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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