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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第八章不可抗力与仲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第一节:不可抗力(ForceMajeure)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BeFreefromLiabilities)注意: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可以。因为印度政府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宣布实行配额制度,是卖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案例分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1)意外事件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3)意外事件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成交后,对由于自然力量或社会原因而可能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无法预见的、无法控制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故有必要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以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水灾、火灾、地震、暴风雨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说明:不能错误地认为所有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1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2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a、概括式----概括规定b、列举式----具体规定c、综合式----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1)此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2)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准备好的货物被烧毁,必然影响到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我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所以,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一方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的意见。2、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3、一方接到对方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或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答复,否则,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将被视作默认。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第二节:仲裁(Arbitration)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友好协商(AmicableNegotiation)(二)调解(Conciliation)(三)仲裁(Arbitration)1、仲裁的定义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仲裁的特点(四)诉讼(Litigatio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二)仲裁协议的作用A约束双方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仲裁机构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use)或事前协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一)仲裁地点即仲裁所在国(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机构(三)仲裁规则适用的程序法(四)仲裁裁决的效力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五)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三、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不可以。仲裁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效力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本案中,乙方败诉,应按照裁决内容执行。案例分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争议处理条件合同中一般规定三方面的内容解决争议:1如果违约事实明确,权利主张的方法可以通过索赔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解决.2如果违约事实明确,但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原因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可通过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规定.3如果违约事实不明确,双方看法不一致,或违约事实明确,但权力主张不一致,或其他争议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第三方解决,通过仲裁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本章小结本章主要讲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的各个条款,包括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本章重点: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本章难点:不可抗力的界定、仲裁与诉讼的异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豪本章思考题1、出现索赔事故,如何明确索赔对象?2、什么是定金罚则?3、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有哪些?4、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有哪些?
本文标题: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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