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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何美芝2014.02.272内容:一、收入总额二、视同销售收入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四、征收管理五、省局问题解答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4季度核定征收季度申报情况:核定征收企业190户,有72户零申报,零申报率37.85%,有预缴税款无收入的有14户。这14户汇缴时将会产生退税。4一、收入总额收入总额的确认包括:一般收入的确认,特殊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等。《企业收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5《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6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7收入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8(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9二、视同销售收入实施条例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移送的6种情形,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核心是货物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即应视同销售。11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12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14(一)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抵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贷: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营业外收入15(二)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同时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四、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6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纳税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采取核定征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17(二)核定方式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分为按收入核定或按成本核定。18(三)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19(四)核定管理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20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解释了两个问题:一是明确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21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是“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2政策二、《转发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红国税发〔2007〕351号)规定执行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23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8饮食业10娱乐业15其他行业1024省局问题解答14.按收入定率征收的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是按固定资产销售的金额,还是经清理后按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确定?解答: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采用按收入计算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会计上针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计算得出“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纯粹的收入概念,因此,应按照资产的销售金额确定“应税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2559.某公司原属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后转为查账征收,请问该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自结的亏损能否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解答: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期间自行计算的亏损,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60.查帐征收企业因帐务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如何处理?解答: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规范核算后重新转为查账征收企业,如以前年度弥补亏损未超过法定弥补期,可以继续弥补。79.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解答:根据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6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本文标题: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汇算清缴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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