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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技术标准与检验概述国内外纺织品技术法规概述国内外纺织品标准概述纺织品检验内容概述国内外检验机构及认证认可制度一、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㈠、标准的概念什么是标准?近百年来,各国标准工作者一直力图作出科学、正确的回答,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以下四个。1、盖拉德定义:J·盖拉德在1934年著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一书中,把标准定义为:“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程序、方式、常用方法、能力、职能、办法、设置、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和构思的某些特性给出定义,作出规定和详细说明,它是为了在某一时期内运用,而用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模型、样本及其他表现方法所做出的统一规定。”显然,这个定义比较全面而明确地概括了三十年代时,标准化对象与活动领域内产生的标准化成果。该定义在标准化历史上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2、桑德斯定义:桑德斯在1972年发表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中给出标准“是经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的一个个标准化工作成果,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文件形式、内容是记述一系列必须达成的要求;(2)规定基本单位或物理常数,如安培、米、绝对零度等”。这个定义强调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成果,要经权威机构批准,由于该书由ISO出版,因此,也被广泛流传,具有较大的影响。3、中国标准定义:1983年,我国在GB39.5.1《标准技术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具体地说明下列四个方面含义:(1)制订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虽然制订标准的对象,早已从生产、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念,而是比较稳定的重复性事物或概念。(2)、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一是科学技术成果,二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与经验都要经过分析、比较和选择,综合反映其客观规律性的“成果”。(3)标准在产生过程中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这就是说标准不能凭少数人的主观意志,而应该发扬民主,与各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三稿定标”。如产品标准不能仅由生产制造部门来决定。这样,制订出来的标准才能考虑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实施起来也较容易。(4)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这就是说标准“由标准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4、国际标准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1991年,ISO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1991年第六版),该指南给“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取得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该定义明确告诉我们,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由于它具有国际权威性和科学性,无疑应该是世界各国,尤其是ISO和IEC成员应该遵循的。㈡、标准的分类及其定义1、层级分类法: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人们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三种:按照标准化层级标准作用和有效的范围,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1)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是国际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因此,ISO,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是目前主要的国际标准,ISO认可即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的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计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等组织制订,发布的标准也是国际标准。ISO(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的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参加1946年10月14日伦敦会议的25个国家,为ISO的创始人。ISO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和贸发理事会综合级(即最高级)咨询组织。此外,ISO还与600多个国际组织保持着协作关系。1978年9月1日,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CAS)的名义重新进入ISO。1988年起改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近期将改为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中国现在是ISO145个技术委员会和356个分委员会的积极成员,是49个技术委员会和238个分委员会的观察成员。我国目前还承担了ISO的一个技术委员会和五个分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中国曾任ISO理事会、技术管理局成员。1999年9月,我国在京承办了ISO第22届大会。(2)区域标准:区域标准是“由某一区域标准或标准组织制定,并公布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就是区域标准。(3)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团体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如GB、ANSI、BS、NF、DIN、JIS等是中、美、英、法、德、日等国国家标准的代号。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ANSI(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BS(BritishStandard):英国标准NF:法国国家标准DIN:德国国家标准(德国标准化学会)JIS:日本国家标准(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4)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化团体或机构发布在某行业的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是行业标准。又称为团体标准。如纺织标准AATCC(美国纺织化学家和染色家协会)标准和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以及其它诸如石油学会标准(API)、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英国的劳氏船级社标准(LR),都是国际上有权威性的团体标准,在各自的行业内享有很高的信誉。我国的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JB、QB、FZ、TB等就是机械、轻工、纺织、铁路运输行业的标准代号。(5)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由一个国家的地方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我国的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节能等有关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审批、编号和发布。(6)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些国家又称公司标准,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自定,发布的标准,也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美国波音飞机公司、德国西门子电器公司、新日本钢铁公司等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都是国际上有影响的著名企业标准。2、对象分类法:按照标准对象的名称归属分类,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工艺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过程标准,数据标准等等。为保证产品的使用性,对一个或一组产品应达到的技术要求作出规定的标准产品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产品技术要求中除了适用性方面的技术要求外,可以直接包括引用,如术语、抽样、试验方法,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规定。有时,还可包括工艺方面的要求。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同意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为工程建设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订的标准就是方法标准。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订的标准是安全标准。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方面的卫生要求制订的标准是卫生标准。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检测方法以及其它事项制订的标准是环境保护标准。为某项服务工作要达到的要求所制订的标准是服务标准,又称服务规范,它们一般在交通运输,饭店宾馆、邮电、银行等服务部门中制订和使用。为保障物品在贮藏,运输和销售中的安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以包装的有关事项为对象所制订的标准是包装标准。包含有特性值和数据表的标准叫数据标准。它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值或其它数据作出了规定。(ISOI/IEC第2号指南)对一个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作出规定,以实现其适用性的标准叫过程标准。(ISO/IEC第2号指南)此外,还有文件格式标准,接口标准等,都是以对象分类的标准。㈠、标准的概念㈡、标准的分类及其定义1、层级分类法:(1)国际标准:(2)区域标准:(3)国家标准:(4)行业标准:(5)地方标准:(6)企业标准:2、对象分类法: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服务标准;包装标准;数据标准;过程标准3、性质分类法:按照标准的属性分类,可以把标准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等。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是基础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都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综合性基础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称之为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称之为管理标准。显然,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如技术、生产、质量、能源、计量、工艺、设备、安全、卫生、环保、物资等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项)所制订的标准是企业管理标准。(GB/T1307)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即在执行相应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工作范围、责任、权限、方法、质量与考核等以及工作程序有关的事项)所制订的标准是企业工作标准(GB/T13017)。在操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又称作出标准。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分类法,还可用其它分类方法对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标准实施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标准分为强制标准,暂行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强制实施的标准称为强制性标准。推荐采用,自愿执行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对象一般是具有指导意义,但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暂行标准由一个标准化团体暂时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文件,以使其作为一个标准,在应用中获得必要的经验(ISO/IEC第2号指南)。暂行标准一般应规定一个试行期限,试行期内达不到的某些要求和指标,可呈报有关部门酌情放宽执行。生产型标准所谓的生产型标准是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结构、产品种类等因素制订的标准。这类标准被要求直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但这类标准的技术指标依据主要是生产工艺,而不是消费需求,有的过高,有的过低,而有的则过死,且制修订速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根据标准的应用目的,产品标准又可分为生产型标准和贸易型产品标准。贸易型产品标准是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而制订的标准。这类按国际惯例建立的标准,主要从最终产品的消费要求出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采用协商为主的办法,确立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考核和验收指标。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简介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对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重新公布,要求有关部门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现将各行业的标准代号介绍如下:1、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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