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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四 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TheTheoryandPracticeofInternationalTradeChapter4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Chapter4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4.1贸易条约与协定§4.2世界贸易组织概述§4.3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4.1贸易条约与协定1、贸易条约和协定及其种类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2.1GATT的产生2.2GATT的主要内容、宗旨与职能2.3GATT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2.4GATT的作用04贸易条约和协定及其种类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04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ies):如通商航海条约(TreatyofCommerceandNavigation)、友好通商条约、通商条约等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s)与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s):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s):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和价格的稳定而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贸易协定。GATT的产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美国从其自身经济利益出发,策动世界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的一个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它是一个临时性的国际多边贸易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GATT是一项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国际性法规,又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争议的场所。041GATT的主要内容包括序言、正文、附件、临时适用议定书和加入议定书,其中正文包括4个部分,共38项条款:第一部分(1-2条):主要规定缔约方之间在关税与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以及关税减让事项。第二部分(3-23条):主要规定取消数量限制和必要时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三部分(24-35条):主要规定适用范围以及进退手续与程序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36-38条):主要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应尽量给予特殊优待。此外,GATT还有9个附件,主要是对原文件的一些注释、说明和补充。041GATT的宗旨与职能GATT的宗旨:GATT缔约方“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并提出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是“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GATT的职能:⑴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尽力消除各种贸易壁垒;⑵协调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解决各种贸易纠纷;⑶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情况,制定国际贸易的新规章;⑷研究和促进各缔约方经济和贸易的发展。041GATT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年份地点/名称涉及议题参加国1947日内瓦关税231949安纳西关税331951托奎关税391956日内瓦关税281960-1961日内瓦(狄龙回合)关税451964-1967日内瓦(肯尼迪回合)关税和反倾销措施541973-1979日内瓦(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991986-1994日内瓦(乌拉圭回合)关税、非关税措施、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和服装123041GATT的作用⑴在GATT主持下,经过历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税率大幅度下降,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国家贸易的发展;⑵GATT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该协定缔约方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及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⑶通过在GATT主持下的磋商、调解,许多国际间的贸易争端得到了解决,某些矛盾得到暂时缓和;⑷GATT的许多条款维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对发展中国家维护其自身利益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也逐渐起到一定的作用。041§4.2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WTO的建立2、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3、WTO法律体系4、WTO的宗旨、职能与结构5、WTO建立以来的成绩及问题04WTO()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即“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它在组织形式上完全取代了GATT。WTO是独立于联合国的、全球唯一的、永久性的国际多边贸易组织,现有成员148个,现任总干事是泰国的拉米(PascalLamy)。042WTO的建立1994.4.15.GATT召开最后一次会议,发表了《马拉喀什宣言》,宣布了乌拉圭回合正式圆满结束,也宣告了GATT向新的WTO的过渡已经开始。1994.12.8.《WTO协定》的执行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决定WTO于1995.1.1.成立;1995年为过渡期,与GATT并存一年。1995.1.1.WTO正式成立;同年3月23日,任命意大利候选人鲁杰罗为WTO的首任总干事;同年5月1日,鲁杰罗就任总干事,任期4年,至1999年4月30日。1996.1.1.WTO正式取代GATT。042WTO与GATT的主要联系WTO继承了GATT的某些合理且有效的内容:⑴WTO继承GATT的基本原则,并将这些原则推广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等领域。⑵在组织结构上,WTO保留了GATT的秘书处,组建WTO的秘书处,负责WTO的日常工作;WTO的部长会议也是从GATT的部长级缔约方全体大会发展而来。⑶在货物贸易规则上,WTO将《GATT1947》及其附件作为《GATT1994》予以保留,并作为管辖货物贸易的核心规范。WTO还保留了GATT达成的几个诸边贸易协定。⑷在运行机制上,WTO继承了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依然主张通过多边方式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042WTO与GATT的主要区别WTO与GATT的区别主要体现在:⑴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而GATT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⑵WTO管辖的范围广泛。GATT管辖的仅仅是部分货物贸易。WTO则是将全部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⑶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⑷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这就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⑸WTO成员更具广泛性。042WTO的法律体系WTO的基本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一A:货物贸易法律制度:GATT1994等附件一B:服务贸易法律制度:GATS等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TRIPs协定附件二: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协定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法律制度:《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协定附件四:诸(复)边贸易协定:主要有四个042WTO的宗旨⑴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⑵扩大生产和商品贸易,扩大服务贸易。⑶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⑷保证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员贸易、经济的发展。⑸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042WTO的职能与结构⑴制订规则:促进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⑵组织谈判: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⑶解决争端:管理实施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与程序。⑷政策审议:管理实施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⑸宏观合作: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IMF、WB)进行合作。⑴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Conference)⑵总理事会(GeneralCouncil)⑶理事会(Council):共3个⑷委员会(Committee):主要有5个⑸秘书处(Secretariat)与总干事(DirectorGeneral)042WTO建立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⑴全面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进一步削减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等各项协议内容。⑵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及乌拉圭回合后有关服务贸易领域的后续谈判。⑶使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⑷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良好运行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042WTO建立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⑴WTO在实施有关协议时出现了不平衡。⑵西方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进程的现象依然存在并相当严重。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⑷存在诸多的不完整性。⑸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矛盾。⑹最不发达国家“边缘化”倾向问题突出。⑺权威性受到考验。042§4.3WTO关于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1、非歧视原则与规则2、透明度原则与规则3、自由贸易原则与规则3.1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3.2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3.3市场准入原则4、公平贸易原则与规则041、非歧视原则与规则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又称无差别原则。该原则的具体体现:⑴最惠国待遇原则⑵国民待遇原则⑶互惠原则非歧视原则要求成员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成员对方实施歧视待遇。该原则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而且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投资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在WTO中,非歧视原则体现在它的所有文件和协议中。043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WTO实行的是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基石,其实质主要是保证国外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成员方保证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国境内可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所享受的同等的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出现在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使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以免遭歧视性待遇。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质主要是保证国外产品与服务商和国内产品与服务商处于平等地位。互惠原则互惠原则: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又称“对等原则”。WTO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体现:⑴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⑵由于WTO新成员可享受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故,在一国或地区申请入世时被要求必须按照WTO现行贸易的规定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2、透明度原则WTO的透明度原则是指:⑴成员方所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等,都必须予以公布(不公布的贸易政策不得实施),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⑵一成员方政府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从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WTO还通过建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使透明度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加强。043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GATT的主要宗旨。WTO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通过关税减让的多边贸易谈判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GATT/WTO均承认以合理的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是合法的。其理由是:关税主要影响价格、透明度高、谈判比较容易,而且比较容易执行非歧视原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WTO规定: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个成员方都无权单方面予以改变;某成员方在特殊情况下要提高本国关税,则必须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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