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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规定2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总包管理,实现工程总包统一指挥,提高工程总承包水平,确保现场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并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总包项目作业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或招标签约分包单位的管理。二、队伍进场第三条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总分包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书。3)同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提交由业主、总包、分包签订的三方协议书。4)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2)公司概况介绍(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4)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四份)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单;每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单(6)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7)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及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相关资料(8)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3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9)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殊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10)入场人员6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费用分包单位按人数交纳(具体金额待定)。(11)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一致,否则后果自负。(12)各分包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总包交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上交,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此费用将原额退还各单位)2、上述资料交纳地点:1)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及联络表和像片送交项目安全部办理有关证件。2)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和联络表一份送技术部处存档3)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和联络表各一份送工程部(机电部)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4)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进京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安全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及各种证件连同一份花名册和组织机构图、联络表送交安全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5)风险抵押金交总包财务部;合同、三方协议书交商务经理。第四条总包方提供各施工单位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由各单位分摊(水电费及租赁费若发生也由各单位分摊)三、教育培训4第五条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1)业务培训工作由分包负责,管理制度培训由分包组织总包参与。2)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入场人员参加。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内由工程部(机电部)及安全部负责组织。3)分包单位的培训必须执行我项目制定的培训大纲。4)培训计划由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同有关部门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有我项目现场经理审批后执行。5)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安全部备案,教育内容及课时不少于教育大纲的规定。6)分包单位教育培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是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7)任何教育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特别是有关安全、消防方面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清退出现场,否则对分包罚款500元/人。8)我项目安全部每月30日收集,分包单位本月教育记录,并进行检查讲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教育、无记录或负责人不参加罚款每次1000元。四、组织管理及规定第六条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5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经总包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它职务;入场教育不合格及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2万元。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否则每缺一人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人/次。4、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每周2次,月累计超过5次)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0元/人。分包单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我项目要求。5、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人.次,并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0~50000元/次。6、分包单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1000~3000元/次罚款。7、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总包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0元/人。8、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5000元/次。如有异意可用回函解决。9、分包单位与工程有关的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联系处理,需总包其它6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机电部)同其它部门联系解决。10、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须总包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11、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总包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须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总包批准。12、对于总包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须在2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13、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14、任何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应与之同步。15、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6、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五、现场管理规定第七条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佩戴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总包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总包规定。3、分包单位任何的临时设施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符合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要求,施工前必须得到总包的批准。否则勒令其拆除,违者罚款10000元。4、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举止行为。7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急跑(特别是在办公区)。5、分包单位对总包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六、施工管理规定第八条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分开。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各种齐全、有效的资料,否则一切损失自负,违反此条款罚款5000元。3、所有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必须经总包批准后方或上报监理、甲方。4、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计划、统计员负责施工计划统计、计量工作编制周、日报工作,并及时报总包,然后统一由总包报出,否则罚款1000元,所配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5、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时,总包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总包有权协同业主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总包将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6、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赶工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8时配置。7、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总包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总包,总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得到书面认可方可修改,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8、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总包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9、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其它单位得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5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0、对于总包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11、我项目安全主管直接向分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12、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经总包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节点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为配合整个工程的形象进度,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节点计划,则每次罚款1~5万元。七、函件处理规定第九条1、总包技术部(机电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所有经济函件由合约部统一发放。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即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93、总包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落实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以便我项目掌握情况。4、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因分包单位文件管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单位自负。5、要求增加投入、修改方案、计划减少合同预算价款的函件,索赔额确认的函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分包单位确认接受,总包不再另外发函要求确认。6、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包技术部、工程部、(机电部)、技术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八、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分包单位必须与总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分包依据总包质量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创优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分包所施工程质量达不成总包工程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和协议执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过程精品”意识。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第十二条101、各分包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所做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编制,及时上报总包。2、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监控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有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监控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由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统一向监理、甲方申报。第十三条1、我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质量验收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的验收工作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3、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4、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分包三检制”+总包“三检制”+“监理验收”)1)首先分包单位要做内部自检、互检、交换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必须11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2)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道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验收,分包质量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3)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机电部)验收,达优后方可报质量监控部验收。4)我项目质量控制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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