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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绿洲百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产品代理合同范本合同签署地:合同编号:甲方:北京世纪绿洲百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HomtaminTM)”韩国高丽白参复合营养素(中文注册名“洪达敏”以下简称“洪达敏”或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约:第一条授权1.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市(含所辖区、市、县)“洪达敏”韩国高丽白参复合营养素销售的独家代理商。1.2乙方承诺在其被授权区域内负责产品进入药店、商场、超市等终端,并保持足够的销售力量,确保对该区域的销售覆盖。如在本合同生效后45天内,乙方未能有效执行本条款,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的独家代理资格。第二条产品价格(本合同金额以人民币计算)面谈第三条合同生效及期限3.1乙方自本合同甲方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提货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乙方资金到帐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视为乙违约,本合同不生效。3.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3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届时如乙方能够完成本合同中任务额,并无严重违约行为,则乙方可以要求将本合同顺延,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确定新年度的任务指标。第四条合同任务额4.1乙方承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运载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在甲方的“洪达敏”总提货额为_________万元。乙方承诺按季度完成“洪达敏”的季度提货额,季度提货额的指标如下:第一季度(合签定之日起第1—3个月)提货额为总提货额的15%;第二季度(合签定之日起第4—6个月)提货额为总提货额的25%;第三季度(合签定之日起第7—9个月)提货额为总提货额的30%;第四季度(合签定之日起第10—12个月)提货额为总提货额的30%;4.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或是足量完成各阶段提货量。如果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阶段,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相应季度的计划提货量的5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五条市场保证金5.1甲方为了整顿和维护市场次序,防止低价销售与跨区域的非代理区域销售(窜货),保障各代理商的利益,各代理商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市场保证金,市场保证金在代理合同自然终止且不再续签时退还代理商。5.2乙方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第六条订货及运输6.1乙方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加盖乙方公章。6.2乙方必须保持至少20天的合理库存,提货时需要在向甲方传真《订货单》的同时将货物全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接到乙方货物全款后与乙方核对货物规格、数量,安排发货时间。甲方在计划发货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给与及时发货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支付本次所订货物全款3‰的违约赔偿。6.3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货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城市,所发生的长途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产品到达乙方指定城市后乙方应通知男方。乙方负责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如产品或包装因运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与承运人员确认上述损坏的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传真至甲方,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产品到达后,乙方在3日内未向甲方发出任何通知,则视同产品完好无损,乙方完全接受。6.4甲方对乙方所购甲方产品采用公路或铁路快件的运输方式。如乙方需要采取其它方式运输,应在订单中事先声明并支付全部运费。6.5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以外因素(如铁路、公路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七条退货和换货7.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首次提货未能全部销售,乙方对未实现销售部分要求退货时,甲方将给予办理退货。甲方在收到上述乙方的退货经验收核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进货价格给予办理退款,乙方必须保证所退货为原包装、无破损产品,退货时所发生相关的运输费用及财务税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退货的行为视为放弃代理权;7.2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因品种规格及包装等造成滞销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进行调换;7.3在甲方提供的产品中,如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有污染、有损坏或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退换;7.4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包装等的损坏可与甲方协商退回甲方予以重新包装,但所发生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用等)由乙方负担。第八条价格保护8.1甲方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体系,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产品的价格资料保守秘密。8.2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降低产品的供货价、零售价格,甲方将对降价之日乙方相应的库存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库存基数以执行之日上报的实际库存为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将给予补偿相应差额。乙方应在得到甲方要求上报库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库存产品的编号及库存量。乙方必须保证其库存申报的真实性,否则将失去全部库存价格保护资格之权利。第九条市场保护9.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按甲方价格体系规定进行报价及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9.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与分销商或销售单位签定“洪达敏”市场保护的有关约定,如因乙方未履行此约定而导致第三方发生违反甲方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为乙方责任,并依照本合同第9.1、9.5条款处理。9.3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乙方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将其订购的货品在其授权区域之外销售即为违规(乙方为出货方)。违规者需以双倍的产品零售价格回购违规销售的货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性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9.4乙方若发现本地区有来自其它渠道的货品,应立即了解有关销售商、产品来源、产品序列号、数量等相关证据,并立即向甲方书面通报。甲方接到乙方通报后,将及时给予调查并给出书面处理意见。甲方有义务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9.5甲方对违规情况处理的一般原则:9.5.1如确认为违规,甲方将向出货方及受害方下达处理意见。9.5.2受害方根据甲方的处理意见中规定的数量及金额购进出货方违规货品。购货金额不高于出货方在甲方的市场保证金。9.5.3出货方需按上述价值向受害方购回违规货品,并支付同等价值罚金给受害方作为补偿。同时向甲方交纳原市场保证金的2倍作为新的市场保证金。9.5.4若违规者不执行甲方所做的违规处罚或违规货品总值超过3万元人民币,则视为恶意违约。甲方有权扣除违约方所缴纳的市场保证金,违约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该项违约金额为违约方年合同任务额的10%,甲方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其它权利。9.5.5若出货方及受害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尊重其解决办法并承诺不追究其它责任。9.6如乙方有违反甲方市场体系和市场保护体系规定的行为,甲方则取消对乙方在本半年度完成销售所得的销售奖励。第十条广告宣传10.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策划与投放及地方市场推广支持。10.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广告模式及销售模式开展市场拓展工作。10.3地方广告在乙方完成终端铺货后开始投放,投放比例不低于年提货总额的25%。10.4乙方可自行在当地媒体投放广告,广告费由乙方承担,但广告内容及形式应与甲方制订的广告策划行式保持一致,并在投放前报送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乙方任何不经甲方批准制作与投放的广告及宣传品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10.5甲方在市场推广时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品、产品资料和技术资料,乙方如需增加数量应在订货单中声明并按成本付费。第十一条双方权利及义务11.1甲方义务:11.1.1向乙方出具总代理证书,维护乙方代理权益;11.1.2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测报告;11.1.3协助、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11.1.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景象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11.1.5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合格产品;11.1.6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处理、规范市场工作;11.1.7做好乙方相关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工作;11.2甲方权利11.2.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11.2.2有审核广告策略,调整广告计划的权利;11.2.3有核定产品包装、供货价、零售价的权利;11.2.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11.3乙方的义务11.3.1乙方负责“洪达敏”在其代理区域内的终端陈列、铺市、理货、促销推广及当地客户服务等事宜。11.3.2自觉维护甲方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11.3.3不得擅自在本合同代理区域销售其它品样的同类产品,不行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11.3.4提供本地区市场营销方案、广告计划、和广告报价清单,并按照甲方要求和程序提供核报广告支持所需要的各项有关资料及广告实样;11.3.5每个星期一的下午15点之前,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分销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11.3.6不得参与低价营销活动,遇到市场打折、促销活动,所需降价需经甲方同意方能参加;11.3.7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11.3.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11.4乙方权利11.4.1享有授权区域独家代理权及发展和管理区域分销商的权利;11.4.2有参与、了解甲方所制定广告策略的权利;11.4.3对产品供货价、零售价有建议权;11.4.4有监督甲方处理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11.4.5亨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权利;11.4.6有退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的权利;第十二条奖励政策12.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提货总额实行半年度奖励办法,凡在半年度完成全年度合同任务额的50%将按进货额的2%奖励,超额部分按3%奖励。12.2奖励方式:以现金或以供货价折算成货物形式及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奖励乙方。如折算成产品,产品将计入乙方的销售量,参加下一次的销售累计。12.3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之约定行为者,则取消上述奖励。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3.1“洪达敏”为甲方商标、商号,乙方只有在销售和宣传甲方“洪达敏”产品时方可使用该商标、商号,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13.2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有关“洪达敏”产品的任何技术以及商务资料的所有权、许可、特征及使用的一切版权通知、许可文件、商标和其它材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他用;13.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应进行严格保密。无论任何时间均应严寒甲方的商业情报及商业机密;13.4对于乙方的任何错用及侵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慧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慧此种情况并终止本合同。14.1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14.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还是资源性。14.3出现不可遇见的重大时间,导致一方无法达到起在本合同想下的主要目标。14.4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旅行受到持续超过90天的不可抗力时间的阻碍。14.5一方有损坏和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第十五条争议和解决15.1如果由于有关本合同而引起争议(包括本合同的任何终止而出现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争议的实质内容以及双方意图解决争议的愿望.双方在上述通知之日后为期30天的时间努力解决争议.15.2如果在30天期限内彼此没有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争议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均需向守约方制服本合同第四条合同任务额规定的总提货金额3%的违约金.16.2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违约方应当给予其它警惕赔偿.16.3乙方如将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擅自生产\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甲方则取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与利益,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77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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