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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目录安全培训的要求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相关权利和义务4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01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全培训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的要求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安全培训的要求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的要求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0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消防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三违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色种类: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标志种类: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相关法律种类介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四个层面构成:国家法律(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部门规章(部门令)相关标准下面主要给大家介绍下第一层面的两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点:1.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4.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6.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7.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点:11.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2.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1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4.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5.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1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17.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18.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点:本部法律定位准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职业病防治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职业病防治法》中政府、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规定、调整和公布职业病目录,并制定和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职业病鉴定活动;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社会保险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依据“谁造成职业病危害,谁负责危害治理”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向社会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如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监测检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等)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劳动者则有权主张健康权益,并得到和接受相应的服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点:强调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者健康和切身利益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说,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权,即有权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作业,并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待遇;受教育权,即有权获得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参与决策权,即有权参与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拒绝作业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特殊保障权,即未成年工有权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孕期、哺乳期妇女有权不从事对本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获得赔偿权,即职业病病人有权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并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护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保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劳保用品种类: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矿工安全帽等。面部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眼睛防护: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身躯防护: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呼吸道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轻微伤口处理方法:安置伤者於光线充足,洁净尘少的地方。避免用手接触伤口及伤口四周的皮肤。如伤口有松浮的异物(如泥沙),可先用清水(双氧水或酒精)沖洗后再处理。止血方法:直接压法:用力直接按压出血处,并保持足夠压力于伤口上。抬高伤处法:将受伤部位尽量提高,至高过心脏位置。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中暑急救方法:将患者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喝些清凉饮料;高热的病人,应脱离炎热环境,安静仰卧,头部垫高,松解衣领,扇风,头部作冷敷,用50%的酒精或白酒擦身,少量多次地给予冷的淡盐开水或清凉饮料;如出现昏迷,可刺激人中或给氨水闻嗅,并在四肢作重推摩和揉捏;对较重的病人,一面进行急救,一面迅速准备送医院治疗。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心肺复苏的方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有可能会遇到身边有人出现心跳骤停的紧急情况,学习掌握心肺复苏术,可以在等待救护车来的这段时间内很好地开展急救行动,为挽救生命争分夺秒。一、先要判断患者意识。大声地呼叫他,或者摇摇他,看是否有反应。凑近他的鼻子、嘴边,感受是否有呼吸。摸摸他的颈动脉,看是否有搏动,切忌不可同时触摸两侧颈动脉,容易发生危险。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心肺复苏的方法:二、开放气道。将患者置于平躺的仰卧位,昏迷的人常常会因舌后坠而造成起到气道堵塞,这时施救人员要跪在患者身体的一侧,一手按住其额头向下压,另一手托起其下巴向上抬,标准是下颌与耳垂的连线垂直于地平线,这样就说明气道已经被打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心肺复苏的方法:三、人工呼吸。如患者无呼吸,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两次,然后摸颈动脉,如果能感觉到搏动,那么仅作人工呼吸即可。方法:最好能找一块干净的纱布或手巾,该在患者的口部,防止细菌感染。施救者一手捏住患者鼻子,大口吸气,屏住,迅速俯身,用嘴包住患者的嘴,快速将气体吹入。与此同时,施救者的眼睛需观察患者的胸廓是否因气体的灌入而扩张,气吹完后,松开捏着鼻子的手,让气体呼出,这样就是完成了一次呼吸过程。每分钟平均完成12次人工呼吸。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急救知识心肺复苏的方法:四、胸外心脏按压。如果患者一开始就已经没有脉搏,或者人工呼吸进行一分钟后还是没有触及,则需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方法:施救者先要找到按压的部
本文标题: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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