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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创函〔2019〕1号关于举办第五届南昌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选拔优秀团队参加2019年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至7月举办第五届南昌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了做好我校高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国际赛道及萌芽四个版块的赛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二、组织机构本次大赛在南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联合主办,信息工程学院承办。大赛设立校级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党-2-委宣传部、团委、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友(董)会工作办公室、科技园、国际交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组成,朱友林副校长担任组长。大赛组委会下设协调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领导担任,成员若干,并确定一名学院联络员。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校级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面,并争取涌现出一批高水准、高质量的重点项目。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参赛项目要求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3-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4-5.各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送报参赛对象资格。四、参赛组别和对象(一)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初创组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5-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6-(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7-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三)萌芽板块参与对象:-8-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参加第五届大赛萌芽版块有关活动,并由学校组建团队参加。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7人。项目推荐:普通高中主要从已有各类中学生赛事(教育部正式公布认可的竞赛)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项目参加本次大赛。推荐项目或作品应紧密结合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能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思路,具有可预见的应用性与成长性。五、校赛工作安排1、参赛报名参赛报名(4月1日-6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进行报名。大赛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单位根据校赛初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6月20日。其中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除了要在全国大学生服务网报名之外,还需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进行报名。2、高教板块、国际板块赛事安排(1)校级初赛(4月-5月15日)初赛由学院组织评审,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所有项目必须在网上报名,否则项目无效。学-9-院以初赛报名项目数为基数,按照本学院申报项目总数8%的比例推荐进入复赛的项目数。毕业5年内校友的参赛项目可直接入围复赛,不占学院推荐指标,但纳入学院完成项目范畴。(2)校级复赛(5月17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赛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路演、商业计划书),并以各学院初赛报名项目数(即各学院在报名网站上的项目统计数)为基数以相应比例遴选各学院进入校级复赛的项目数。(3)校级复活赛(7月2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复活赛的项目进行评审,复活成功的项目将进入校级决赛。(4)校级决赛(7月2日)举行现场决赛(现场路演、答辩),并按省里给予指标数择优推荐参加省赛。3、“红旅“板块赛事安排(1)校级初赛(4月-5月7日)初赛由学院组织评审,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所有项目必须在网上报名,否则项目无效。学院根据网上申报的项目总数8%的比例上报优质项目进入校级复赛。各学院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作为参加江西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候选项目(见附件3)。-10-(2)校级复赛(5月10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赛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路演、商业计划书),并以各学院初赛报名项目数(即各学院在报名网站上的项目统计数)为基数以相应比例遴选各学院进入校级复赛的项目数。(3)校级决赛(5月17日)举行现场决赛(现场路演、答辩),并按省里给予指标数择优推荐参加省赛。注:各学院材料报送、校级复赛、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院大赛组织和项目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集体奖,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本科教学状态评估中予以体现。六、奖励设置及经费资助(一)参赛项目奖励设置及经费支持参赛项目奖项设置以晋级复赛项目数为基准,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优秀奖50%。各奖项根据大赛报名情况分类、分组评定。学校将给予获三等奖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参赛材料制作等,并优先考虑入选“青苗项目培育计划”。(二)学院奖励设置及经费支持-11-1、经费保障。为保障第五届南昌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顺利展开,学校将给予各学院竞赛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大赛组织、发动、宣传,优质项目培训,比赛评审等。经费使用应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挪用。另外给予具体承办单位一定的支持经费。学院竞赛组织经费支持标准一览表学院人数(本科生+研究生)支持经费1000人以下5000元1000-2000人6000元2000-3000人8000元3000人以上10000元2、学院组织工作奖励。大赛将评选10个先进集体奖和10个优秀组织奖。1.大赛组委会以积分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评选,积分排名前10的学院入选先进集体,计分如下(以项目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1)校赛一等奖:项目推荐学院计15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计12分,排名2~5的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6分。二等奖:项目推荐学院计12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计10分,排名2~5的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12-三等奖:项目推荐学院计10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计8分,排名2~5的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4分。优秀奖:项目推荐学院计8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计6分,排名2~5的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3分。(2)江西省赛金奖:项目推荐学院计20
本文标题:关于举办第五届南昌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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