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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现就全省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1.充分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从更好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而且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全省各级院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2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并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2.全面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3.强化对三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完善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相3适应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营造聚精会神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4.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党的领导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争取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5.完善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4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三长”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通报和反馈,切实研究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有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反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对普通刑事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时,邀请公安局局长和相关办案人员列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6.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在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7.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责。积极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5取证、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探索建立命案捕前备报制度,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案发时,基层检察院应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参加现场勘察和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保证全面、及时收集各种证据;在审查逮捕时,基层检察院在拟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前须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汇报,并根据研究的意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8.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以及土地、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修订完善举报工作规定,加强对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实行案件线索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贪污贿赂大案线索及科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由省院集中管理等制度,加强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6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9.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10.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推进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改革和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依法平等处理等工作试点,继续探索逮捕必要性双向证明、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等其他敏感性案件的过程中,依法掌握好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综合效果,确保矛盾得到化解、局面得到稳控。坚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7处理的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风险案件,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12.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8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但要有效防止“以钱买刑”。13.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14.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制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挂牌督办等制度,主动将解决涉检信访积案纳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化解“骨头案”、“钉子案”,力争涉检信访积案在一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915.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完善受理接待设施,把“12309”举报电话、检察门户网站等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善于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断完善定期走访、巡回接访、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服务基层的新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稳定基层队伍的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检察人员吸引到基层一线工作,夯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延伸执法办案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16.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各级检察院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10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17.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帮助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18.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收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沟通,争取今年完成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1119.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20.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甚至参
本文标题:市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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